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3431-2009
标准概述
本标准详细规定了城市轻轨交通铰接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类型、技术要求、安全设施、试验与验收、标志、运输与保证期限等内容。适用于地面、隧道或高架桥上运行的铰接式轻轨交通车辆。
发布与实施
- 发布日期: 2009年3月23日
- 实施日期: 2009年11月1日
-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归口单位: 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要起草单位: 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北车集团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车集团唐山机车车辆厂、中国南车集团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现代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长春轻轨运营公司、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研究所、铁道科学研究院机车车辆研究所、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肖彦君、于振华、杨润栋、赵菊静、吴茂杉、张建国、王旭东、杜会谦、丁锋、曹国利、白雪翎、王浩川、林治海、杨基宏、李文勇、杨欣、郭春安
标准内容
1. 使用条件
- 环境条件
- 工作海拔:不超过1200米
- 环境温度:-25°C 至 40°C
- 相对湿度:最湿月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超过90%,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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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与制造商可以在合同中另行规定使用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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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条件
- 轨距:1435毫米
- 最小平面曲线半径:正线不小于50米;车场线和辅助线不小于25米
- 最小竖曲线半径:10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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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坡度: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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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条件
- 受流方式:低地板车辆采用接触网受电弓受电;高地板车辆采用接触网受电弓受电或接触轨受电
- 供电电压:直流750伏(波动范围500伏至900伏)或直流1500伏(波动范围1000伏至1800伏)
2. 车辆类型
- 基本类型:C型车,分为4轴、6轴、8轴车辆
- 按地板高度分类:高地板车辆、低地板车辆
3. 技术参数
车辆的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标准表格,涵盖车辆高度、轴重、车轮直径、车钩高度、受电弓高度等。
4. 基本要求
- 车辆需符合轻轨交通车辆限界的规定
- 各种设备需按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相关标准
- 车辆重量需符合合同规定,轴重和轮重需在允许范围内
- 车辆需能通过最小平面曲线区段,牵引力和制动力需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 车辆需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运行时不应漏雨、进水、进雪
- 车辆应具有良好的耐风能力,不同风速条件下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5. 车体与内装设备
- 车体
- 车体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经受脱轨后的修复和校正
- 车体需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防止雨水和冰雪侵入
- 内墙板应采用易清洁、装饰性好的阻燃材料,地板应具有耐磨、防滑、防水、防静电和阻燃性能
- 司机室
- 视野宽广,前窗玻璃需采用安全玻璃,配备刮雨器和遮阳装置
- 设备布局符合人体工程学,确保司机舒适驾驶
- 客室
- 客室需配备数量充足的车门和车窗,车窗应采用安全玻璃
- 座椅设计需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提供充足的立柱和扶手杆
- 客室需具备足够的照明,配备紧急照明系统
6. 转向架
- 走行装置性能和主要尺寸需与轨道参数匹配,确保车辆安全平稳运行
- 构架需采用钢板焊接结构,转向架构架强度试验需符合相关标准
总结
本标准提供了城市轻轨交通铰接车辆的技术规范和要求,涵盖了车辆设计、制造、试验和维护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和舒适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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