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并于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编制。编制组在广泛调研、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最终形成了这一标准。
本标准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 术语定义:如开式运行、闭式运行等。 - 设计参数:包括室内外设计参数,特别是针对不同季节和区域的具体要求。 - 系统运行模式:如活塞通风等。 - 节能措施:强调了节能的重要性。 - 设备与管理用房的设计:对设备及管理用房的室内设计温度、相对湿度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标准旨在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内部空气环境的安全、舒适、经济、环保和技术先进性。设计需考虑列车运行速度、最大客流量、设备维护等因素。
适用于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设计。
通风、空气调节与供暖系统使用的材料应符合防火、防潮、防腐、防蛀、耐老化等要求,鼓励使用不燃材料。
本标准的解释权归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联系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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