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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167-2-2009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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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概述

JTS167-2-2009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旨在规范重力式码头的设计与施工。该标准由交通运输部于2009年4月17日发布,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

主编单位与参与单位

该标准由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交四航局港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并有多家单位参与编制。

内容概要

本规范包括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的相关技术要求,涵盖了方块码头、扶壁码头、沉箱码头、坐床式圆筒码头、现浇混凝土码头和浆砌石码头的设计,以及基础施工、构件预制与安装、抛填棱体和倒滤层施工、胸墙施工、回填和竣工验收等方面。

强制性条文

标准中某些章节的特定条款被指定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这些条款涉及设计与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编写人员分工

标准编写工作由多个单位和人员分工合作完成,涵盖从总则到具体施工技术的各个章节。

应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重力式码头的设计与施工,强调在确保码头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的前提下,结合自然条件、材料来源、使用要求和施工条件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来选择合理的结构型式。

基本规定

持久状况

  •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结构应满足承载能力的要求。
  •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应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

短暂状况

  • 在施工期或使用期临时承受特殊荷载时,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在必要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地震状况

  • 在遭受地震作用时,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特殊情况处理

  • 当墙后设置抛石棱体或填料粗于中砂时,可不计算剩余水头。
  • 对于不同类型的码头,剩余水头的标准值有所不同,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当波浪作用显著时,应考虑波浪力的影响。
  • 在装卸工艺对码头使用期变位有较高要求时,应采取措施减少变位。

材料标准

  • 构件材料的重度、填料重度和内摩擦角的标准值宜通过试验确定。
  • 若无实测数据,则可参考标准表中的数值。

附录

标准还包括多个附录,详细介绍了码头设计与施工中的技术细节,如土压力计算、沉箱稳定性分析、构件预制与安装技术等。

结语

该规范为提高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的质量,保证工程安全和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提供了重要指导。所有使用者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供进一步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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