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港口钢材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JT/T 245-2011
本标准于2011年10月21日发布,自2011年12月20日起实施。该标准替代了之前的JT/T 245-1995《港口钢材装卷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标准起草背景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的规定起草。与1995年版相比,标准进行了以下更新:
- 新增了“绕扣”和“兜套”的术语和定义。
- 增加了钢材装卸工属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 删除了一些与港口钢材装卸无关的内容。
- 修改了在同一货舱同时开两条作业线的条件。
- 新增了作业人员在火车车厢内码垛的要求。
- 修改了提头高度与离支承面长度的比值关系。
- 进一步完善了使用“C型吊具”的安全技术要求。
- 补充了使用“钢管专用钩”、“工字钢专用钩”和“合成纤维吊装带”的安全技术要求。
- 删除了倾斜吊运作业方式。
- 补充了吊运操作中“不钩挂、不搁置”的安全技术要求。
- 补充了有关叉车起重能力的要求。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型钢、钢板、钢带、钢管、钢丝等钢材的装卸作业。标准涵盖了钢材在港口装卸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装卸、车辆装卸、堆拆垛、提头、工属具连接、运输、拖运和叉运等操作环节。
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本标准提出了以下基本要求:
- 根据钢材的种类、规格、特性、作业条件等合理确定作业流程和选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和工属具。
- 特殊规格或作业条件下应制定相应的安全装卸作业实施方案。
- 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安全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
- 进入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 作业前应了解所装卸钢材的种类、规格、重量、特性及作业环境。
- 操作机械应遵守GCB/T 6067和其他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 使用工属具应符合相应技术条件,并定期检查其质量安全。
- 排除作业区域内的障碍物,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应在作业区域内停留。
- 避免进入吊运钢材下方。
- 照明照度应符合JT/T 557的规定。
- 货舱内应进行通风换气。
- 应根据天气、水文条件及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船舷装卸
- 按积载图逐层装卸,保持船体平衡。
- 分段装卸时,应稳固断面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吊运底层易滚动的卷钢、盘条时应垫塞楞木或楔形木塞。
- 同一货舱内开启两条作业线时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 叉车下舱作业时应满足特定条件。
- 内河驳船积载钢材时应符合特定要求。
车辆装卸
- 装卸钢材应符合车辆技术参数。
- 火车车厢内码垛应根据车厢长度决定。
- 卷钢、盘条应垫塞牢固。
- 不应在车厢栏板边沿处站立、行走、指挥或休息。
- 平板车装载钢材时应采取防止滚动和翻落的有效措施。
堆拆垛
- 堆垛时不应使承载面受力超过其额定负荷量。
- 按装卸工艺规定的垛型整齐堆垛,垫塞稳妥。
- 易滚动的卷钢、盘条不应在大于3°的斜坡上积载。
- 直立卷钢应使用楞木衬垫平整。
- 单支钢管交叉堆垛时应塞牢底层两侧。
- 钢板下隔木的间距不宜超过3米,柔性钢板不宜超过2.5米。
提头
- 提头时应正确使用相应工索具。
- 提头工索具的系挂连接应符合特定要求。
- 提头高度应根据提头方式控制。
- 提头时应选择安全位置,起升应缓速。
工属具连接
- 根据钢材特性和装卸工艺规定正确使用相应工属具。
- 使用揽棒时应站位恰当,防止滑脱或反弹。
- 作业人员在完成摘挂钩操作后应及时避让。
- 卷钢、盘条吊运工索具的系挂应符合特定要求。
- 钢板吊运工属具的系挂应符合特定要求。
- 长型钢材吊运工属具的系挂应符合特定要求。
- 钢丝绳吊索与钢材接触处应加衬垫物。
吊运
- 吊运作业应由专人指挥。
- 起吊时应缓慢起升,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
- 吊运过程中应平稳运行,避免悠荡、碰撞、钩挂和搁置。
- 散乱的盘条、卷钢应整理后吊运。
- 吊运钢材不应从车辆驾驶室、驳船艄楹、作业人员上方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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