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为固定式钢平台的设计、制作和安装提供主要技术依据,以保证使用人员的安全。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企业的通行、梯间和检修等固定式钢平台:不适用于民用建筑及井下平台。
1.1 平台:为工作人员通行、检修所提供的高于相对基准面的水平场所。
1.2 通行平台:只供人员通行的平台。
1.3 梯间平台:在梯段之间供休息或改变行进方向的平台。
1.4 检修平台:供检修时使用的平台。
2.1 通行平台宽度不应小于700mm,竖向净空一般不应小于1800mm。
2.2 梯间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行进方向的长度不应小于850mm。
2.3 通行平台按200kg/m2等效均布荷载设计。
2.4 梯间平台按350kg/m2等效均布荷载设计。
2.5 检修平台一般按400kg/m2等效均布荷载设计,大于此值时应按实际要求或相邻的楼面荷载系数设计。
2.6 钢平台的其他构件设计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
2.7 平台应采用机械性能不低于A3F的钢材制作。
2.8 平台一切散开的边缘均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防护栏的设计应符合GB4053.3-8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的要求。
2.9 平台铺板应采用大于4mm厚的花纹钢板或经防滑处理的钢板。
2.10 平台应安装在牢固可靠的支撑结构上,并与其刚性连接;梯间平台不得悬挂在梯段上。
2.11 平台全部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
2.12 平台钢梁应平直,铺板应平整,不得有斜扭、翘曲等缺陷。
2.13 制成后的平台应涂防锈漆和面漆。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世荣、路光域。国家标准局1983-12-19发布,1984-10-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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