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本标准等同采用IEC60364-7-706:1983《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6节:狭窄的可导电场所》。
IEC60364《建筑物电气装置》总标题下共分以下7个部分:
本标准等同采用的是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中的第706节。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宗恒、贺湘琨。本标准2000年10月17日首次发布,GB16895.8-2000IEC前言
本标准由IEC第64(建筑物电气装置)技术委员会制定。本标准的草案经过1981年安那卡普里会议讨论,会议讨论的结果,提出了草案文件64(中央办公室)125,于1982年4月按照“六月法”提交各国家委员会表决。以下国家的国家委员会投票明确赞成出版:澳大利亚荷兰比利时新西兰巴西丹麦罗马尼亚埃及瑞典德国瑞士日本[1]此处指前苏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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