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机械安全第4部分:挖掘装载机的要求
Earth-moving machinery-Safety-Part 4: Requirements for backhoe-loaders (ISO20474-4:2008, MOD)
2010-12-23发布,2012-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GB25684.4-2010前言: GB25684的本部分的4.2、4.3.2、4.3.3、4.4、4.5和4.6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GB25684《土方机械安全》分为13个部分:
一第2部分:推土机的要求;—第4部分:挖掘装载机的要求;一第7部分:铲运机的要求;第8部分:平地机的要求;第9部分:吊管机的要求;—第11部分:土方回填压实机的要求;一第13部分:压路机的要求。
本部分为GB25684的第4部分,本部分应与第1部分配合使用。本部分修改采用IS020474-4:2008《土方机械安全第4部分:挖掘装载机的要求》(英文版)。本部分根据IS020474-4:2008重新起草。在附录C中列出了本部分章条编号与IS020474-4:2008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IS020474-4:2008时,本部分作了一些修改。有关技术性差异已编入正文中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外侧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在附录D中给出了这些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前言,修改了国际标准的引言和第1章;对IS020474-4:2008中引用的国际标准,用已被采用为我国的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删除了A.2.4“液压提升能力”的定义,因其已在3.3定义,后续章条号顺延。参考文献中增加了IS0/TS20474-14:2008和EN474-4:2006。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土方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4)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三一重机有限公司、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山工机械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段琳、��晴华、王军伟、张怀亭、胡乾坤、李蔚苹、刘培海、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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