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production for ready-mixed concrete 2009
一09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的通知
京建科教(2009)461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38号)中关于对“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治理和整合,保留的搅拌站必须达到绿色生产标准”的规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增补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8]33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混凝土协会主编的《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已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批准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为DB11/642-200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为J11407-2009,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各搅拌站应按该规程进行技术改造和组织生产,其中,第5.2.1(2)、5.2.2、5.2.3(1)、5.3.1、8.0.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混凝土协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工作。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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