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n NBC protection of civil air defence
RFJ 013-2010
主编部门:防化研究院第一研究所
批准部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施行日期:2010年10月01日
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的通知
国人防[2010]381号
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民防办),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为人民防空行业标准,编号RFJ 013-2010,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版《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 1-97)同时废止。
该标准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防化研究院第一研究所负责解释。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二日
前言
本规范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下达的修订《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任务书编制。
本规范依据《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对不同防化等级人防工程的防化保障需求,并结合人民防空工程防化科技的发展及国民经济状况,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分九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人防工程防化等级与出入口数量、隔绝式防护与工程密闭、防护通风、洗消、核化报警与设备控制、空气监测及防化值班室、防化化验室和防化器材储藏室。
本规范4.1.4、4.2.3、5.1.1、5.2.7、5.2.13、6.1.2、6.2.1、7.1.1、7.1.3、7.15、7.1.6、7.2.1、9.1.1、9.1.3和9.2.1为强制性条文,以黑体字标志,应严格执行。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防化研究院第一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院西楼;邮政编码:10019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防化研究院第一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游俊琴 王丽 何自新 郭钊 韩浩
韩素玲 王德生 宋华 吕丽 朱传珍
高学先
1 总 则
▼ 展开条文说明
1.0.1为统一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防化设计,提高工程防化设计水平,依据《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造的各类人防工程防化设计,含防空地下室和大型平战结合人防工程中的防护单元及地下轨道交通。
1.0.3人防工程防化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工程选址适用于工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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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防化级别适用于工程类别,防化战术技术指标适用于防化级别;
3 工程口部染毒区宜集中布置,染毒区宜小不宜大,染毒区与清洁区边界清晰;
4 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防化平面布局及口部设计应便于平战转换,并应符合战时功能要求;
5 防化技术措施完善,设各选型正确,所需配属设施与管线齐全、正确;
6 人防工程的防化技术措施和设施,平战结合工程中平战转换项目的预留或预埋、二次施工项目等的设计,均应在工程设计阶段一次完成,不允许二次设计。
1.0.4人防工程防化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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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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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气密测量管 air-tightness measuring tube
预埋在工程口部各道密闭隔墙上用以测定口部气密性或取样用的穿墙短管。
2.0.2增压管 booster tube
清洁式进风与滤毒式进风呈并联的进风系统中,位于通风机出口管与清洁式进风管上两密闭阀门之间的连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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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测压管 pressure measuring tube
工程主体内的测压装置与外界大气之间的连接管。
2.0.4防毒通道 air-lock
工程中两道相邻密闭门或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的空间。次要出入口的防毒通道也可称密闭通道。
2.0.5染毒区 contaminated zone
工程中最后一道密闭门之外的区域。
2.0.6清洁区 uncontaminated zone
工程中最后一道密闭门内的工程主体区域。
2.0.7洗消设施 decontamination facility
对进入工程的受染人员和工程的受染部位实施洗消的设施。包括人员洗消设施和工程口部洗消设施。
2.0.8防化报警设备 warning equipment of NBC protection
当工程遭遇原子、化学等武器袭击时,能为工程迅速提供相关信息的设备。
2.0.9防化监测设备 monitoring equipment of NBC protection
用以监测工程受染情况和工程内部空气质量的设备。
2.0.10核化生控制中心 NBC protection-control center
用以接收防化报警及防化监测设备输入信息,并根据相关信息自动控制通风方式及防护方式转换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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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隔绝式防护 isolated type protection
依靠密闭设施,将工程内部与外界受染空气隔绝的防护方式。
2.0.12隔绝防护时间 isolated type protection time
从隔绝式防护开始,至工程内部透入毒剂达到阈剂量时或工程内空气中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达到容许限值的时间间隔。
2.0.13口部容许漏气量 allowable leakage quantity of works gateway
单位时间染毒空气经工程口部不密闭处向工程内部渗漏时,在口部限定空间内产生的毒剂浓度不超过允许限值的最大漏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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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过滤式防护 filter type protection
利用滤毒通风装置将外界受染空气净化后送入工程内部的防护方式。
2.0.15粗滤器 rough filter
滤除气流中的大颗粒烟尘(>1μm)和杂物的过滤器。在工程进风系统中安装在最前面,常用的粗滤器为油网滤尘器。
2.0.16滤尘器 prefilter
又叫预滤器,滤除毒烟、毒物、生物战剂气溶胶及放射性灰尘中较大颗粒(≥0.5μm)的过滤器。在滤毒通风系统中安装在粗滤器和过滤吸收器之间。
2.0.17过滤吸收器 filter absorber
滤除受染气流中的毒剂、生物战剂和放射性灰尘的过滤器。
2.0.18粗滤器室 rough filter room
安装粗滤器的专用房间。
2.0.19滤尘器室 prefilter room
安装滤尘器的专用房间。
2.0.20滤毒器室 gas filter room
安装过滤吸收器的专用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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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通道换气次数 air exchange frequency of air-lock
过滤式防护时,防毒通道每小时的排风量与防毒通道容积之比。
2.0.22清洁通风 clean ventilation
把外界清洁空气直接送入工程内部的通风方式。
2.0.23滤毒通风 gas filtration ventilation
把外界受染空气净化后送入工程内部的通风方式。
2.0.24内循环通风 interior cycled ventilation
隔绝式防护时,仅依靠送、回风系统使内部空气循环流动的通风方式。
3 人防工程防化等级与出入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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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的每个防护单元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出入口,并应有不少于一个战时主要出入口。中心医院和急救医院工程宜设2个战时主要出入口,其中一个主要出入口按《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规定设计。防空专业队人员掩蔽工程,200人~300人可设2个战时主要出入口。出入口数量应符合表3规定。
注1: 作为人员紧急掩蔽场所的轨道交通工程地下车站宜为防化丙级。
4 隔绝式防护与工程密闭
4.1 防护指标
4.1.1隔绝式防护防化指标应符合表4.1.1规定。
4.1.2指挥工程隔绝式防护空气质量要求应符合表4.1.2规定。
4.1.3工程口部的气密指标为:有两个以上防毒通道的人防工程,工程口部允许漏气量为:V≤0.1W。其中:V为工程口部允许漏气量,单位m³/h;W为该口部最小防毒通道的容积,单位m³。
4.1.4隔绝防护时间的校核计算
工程清洁区能维持的隔绝防护时间按式4.1.4校核。
式中:T——隔绝防护时间,h;
V0——人防工程清洁区容积,m³;
C——隔绝防护时二氧化碳允许浓度,按表4.1.1取值;
C0——隔绝防护前清洁式通风时二氧化碳浓度,按表4.1.4取值;
C1—每人每小时呼出的二氧化碳量,L/P·h,掩蔽人员可取20,工作人员可取25;
N——人防工程内掩蔽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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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工程密闭
4.2.1工程应根据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染毒区和清洁区,染毒区宜相对集中,其墙应为防毒密闭墙。染毒区的混凝土工程应连续一次性整体浇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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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相邻防护单元之间的隔墙应为防护密闭墙。当隔墙上开设连通口时,应按抗力要求设防护密闭门或密闭门,两门之间距离不宜小于500mm。
4.2.3工程的战时人员出入口应设置防毒通道,其数量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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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人员主要出入口防毒通道,在满足人员、设备进出要求的前提下,防毒通道的容积宜小不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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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坑道、地道工程口部染毒区的毛洞有超挖时应设密闭肋,密闭肋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每口应设两道密闭肋,密闭肋应与最后一道防毒通道的两隔墙外缘取齐,肋的厚度不应小于0.25m,肋嵌入岩壁的深度不应小于0.3m;
2 肋和肋间的超挖部分应用混凝土与被覆整体浇灌,并应与岩壁周边密贴,形成密闭段;
3 密闭段前、后应设人员检查孔和密闭盖板或密闭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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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各类人防工程口部各防毒通道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上均应设置气密测量管,其内径为50mm,两端应有防护密闭、密闭措施,距地不低于1.2m,见图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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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穿过工程防毒密闭墙的所有穿墙管线应作密闭处理。
4.2.8最后一道密闭门外的密闭墙面、地面、顶面不宜装修和粉刷。若需粉刷可使用白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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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自流排水系统,应在防毒通道内设水封井,水封深度不小于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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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有防化报警并实施自动控制的工程,生活污水集水池的排污泵、与外界相通的通气管上的密闭阀门及进、出工程的给排水总阀门应能受核化生控制中心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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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工程无内水源井时,生活污水集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隔绝防护期间内全部污水量的1.25倍。
'>《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 RFJ 013-20109.3 防化器材储藏室
9.3.1防化级别乙级以上的人防工程,应在靠近战时主要出入口的工程主体内设置防化器材储藏室;防化级别丙级的人防工程,宜在靠近战时主要出入口的工程主体内设置防化器材储藏室。防化器材储藏室的门宜为防火门。
9.3.2防化器材储藏室的面积: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不宜小于12m²。其它工程不宜小于8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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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防化器材储藏室的换气次数不应小于4次/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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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防化器材储藏室应设置单相5A三孔电源插座一个,并配置干式灭火装置。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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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本规范对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下列写法:
A.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A.1.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不得”;
A.1.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可”,反面词采用“不必”。
A.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录A 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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