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规范 - 专注工程资料收集分享!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GB/T50878-2013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industrial building

GB/T 50878-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878-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8月8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地与可持续发展场地、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外环境与污染物控制、室内环境与职业健康、运行管理、技术进步与创新。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

清华大学

重庆大学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五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吴元炜 刘筑雄 张家平 徐伟 江亿 李百战 李国顺 徐士乔 刘健灵 王立 宋高举 董霄龙 林洪扬 虞永宾 张小龙 郝军 张小慧 巫曼曼 顾继红 晁阳 李刚 夏建军 刘猛 朱锡林 尹运基 孙宁 陈曦 许远超 陈宇奇 余学飞 李亨 袁闪闪 郭振伟 陈明中 张淼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有为 王唯国 王国钰 艾为学 汪崖 邓有源 彭灿云 李育杰 冀兆良 王伟军 同继锋 王宇泽

1总则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绿色发展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对工业建设的产业政策、装备政策、清洁生产、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循环经济和安全健康等法律法规,推进工业建筑的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的建设工业建筑和既有工业建筑的各行业工厂或工业建筑群中的主要生产厂房、各类辅助生产建筑。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本标准规定了各行业评价绿色工业建筑需要达到的共性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1.0.4  当评价绿色工业建筑时,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统筹考虑全寿命周期内土地、能源、水、材料资源利用及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运行管理等的不同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1.0.5  当评价绿色工业建筑时,应考虑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经济和文化等影响因素。

▼ 展开条文说明

1.0.6  在进行绿色工业建筑的评价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2术语

2  术语

2.0.1  绿色工业建筑 green industrial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提供适用、健康、安全、高效使用空间的工业建筑。

2.0.2  工业建筑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of industrial building

   为保证生产、人和室内外环境所需的各种能源耗量的总和。

▼ 展开条文说明

2.0.3  单位产品(或单位建筑面积)工业建筑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of industrial building for unit product (or unit building area)

   统计期内工业建筑能耗与合格产品产量(或建筑面积)的比值。

▼ 展开条文说明

2.0.4  单位产品取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unit product

   统计期内取水量与合格产品产量的比值。

▼ 展开条文说明

2.0.5  水重复利用率 water reuse rate

   统计期内评价范围中重复利用的水量与总用水量的比值。

▼ 展开条文说明

2.0.6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 quantity of industrial wastewater for unit product

   统计期内废水产生量与合格产品产量的比值。

3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工业企业的建设区位应符合国家批准的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3.1.2  工业企业的产品、产量、规模、工艺与装备水平等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准入条件。

▼ 展开条文说明

3.1.3  工业企业的产品不应是国家规定的淘汰或禁止生产的产品。

▼ 展开条文说明

3.1.4  单位产品的工业综合能耗、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消耗、水资源利用等工业生产的资源利用指标应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国内基本水平。

▼ 展开条文说明

3.1.5  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1.6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定,不应是国家禁止用地的项目。

▼ 展开条文说明

3.2 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

3.2  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

3.2.1  申请评价的项目应在满足本标准第3.1节的要求后进行评价。

▼ 展开条文说明

3.2.2  申请评价的工业建筑项目分为规划设计和全面评价两个阶段,规划设计和全面评价可分阶段进行,全面评价应在正常运行管理一年后进行。

▼ 展开条文说明

3.2.3  申请评价的项目应按本标准有关条文的要求对规划设计、建造和运行管理进行过程控制,并应提交相关文档。

▼ 展开条文说明

3.2.4  在对工业企业的单体工业建筑进行评价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应以该单体工业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论为依据。

3.2.5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体系由节地与可持续发展的场地、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外环境与污染物控制、室内环境与职业健康、运行管理七类指标及技术进步与创新构成。

▼ 展开条文说明

3.2.6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应按照评价项目的数量、内容和指标,兼顾评价项目的重要性和难易程度,采用权重计分法,各章、节的权重及条文分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2.7  申请评价的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打分,绿色工业建筑等级划分应根据评价后的总得分(包括附加分)按表3.2.7的规定确定。

表3.2.7 绿色工业建筑等级划分

▼ 展开条文说明

3.2.8  当本标准中某条文不适用于评价项目时,该条不参与评价,并不应计分,等级划分应以所得总分按比例调整后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4节地与可持续发展场地

4.1 总体规划与厂址选择

4  节地与可持续发展场地

4.1  总体规划与厂址选择

4.1.1  申请评价的项目建设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业发展、区域发展、工业园区或产业聚集区规划的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4.1.2  除国家批准且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的项目外,建设场地不得选择在下列区域:

   1  基本农田;

   2  国家及省级批准的生态功能区,水源、文物、森林、草原、湿地、矿产资源等各类保护区,限制和禁止建设区。

▼ 展开条文说明

4.1.3  建设场地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未选择在下列区域:

   1  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高于9度的地震区;

   2  有泥石流、流沙、严重滑坡、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3  采矿塌落(错动)区地表界限内;

   4  有火灾危险的地区或爆炸危险的范围;

   5  爆破危险区界限内;

   6  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7  很严重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地段,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地段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地段等地质条件恶劣地段;

   8  受海啸或湖涌危害等地质恶劣地区。

▼ 展开条文说明

4.1.4  建设场地总体规划及其动态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1  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结合,并根据实际变化定期或适时调整;

   2  在既有建筑更新改造的同时,对总体规划进行局部或全面调整。

▼ 展开条文说明

910'>《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GB/T 50878-2013

 附录C工业建筑水资源利用指标的范围、计算和统计方法

附录C  工业建筑水资源利用指标的范围、计算和统计方法

C.0.1  申请评价的项目所属行业已经发布清洁生产标准且该标准对水资源利用有关指标的范围、计算和统计方法等内容已有规定时,评价按该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执行;否则按本标准附录C.0.2、C.0.3和C.0.4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 展开条文说明

C.0.2  取水量可包括下列内容:

   1  企业自备给水工程取自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

   2  取自城镇供水工程的水量;

   3  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及城市再生水等);

   4  不包括企业自取的海水和苦咸水,不包括企业为外供给市场的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而取用的水量。

▼ 展开条文说明

C.0.3  取水量、单位产品取水量、水重复利用率、蒸汽凝结水利用率以及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等指标的计算方法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1  取水量的确定应选择本行业在节水方面处于不同水平(至少符合国内基本水平的要求)的若干企业,按本标准附录C.0.2 条规定的范围,根据项目提供的相关数据(每班员工人数、台班、总取水量、平均时用水量、变化系数、设备数量及同时使用百分数等),扣除水以产品形式外供给市场的部分求得。

   2  单位产品取水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Vp——单位产品取水量(m3/单位产品或L/单位产品);

                 Vc——统计期内的取水量(m3或L);

                  Q——统计期内合格产品的产量。

    3  水重复利用率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R——水重复利用率(%);

        Vr——统计期内的重复利用水量(m3);

        Vi——统计期内进入到系统的新鲜水量(m3)。

   4  蒸汽凝结水利用率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Rq——蒸汽凝结水利用率(%);

         Vb——统计期内,回用的蒸汽凝结水量(t);

         Vd——统计期内,使用的蒸汽发气量(t)。

   5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Vu——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m3/单位产品或L/单位产品);

         Vw——统计期内的废水产生量(m3或L)。

▼ 展开条文说明

C.0.4  取水量与蒸气凝结水的统计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取水量应根据本标准附录C.0.2条的取水量范围,按所评价项目统计期内实际计量的水量、以水或水的产品等形式外供给市场的总水量,计算得出该项目的取水量。

   2  蒸汽凝结水的有关数据的统计应以年度为计量周期,与水重复利用率的统计各自独立。

▼ 展开条文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要求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

3《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

4《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

5《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

6《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7《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T 19576

8《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

9《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1

10《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

11《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0052

12《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

13《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500

14《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790

本文链接:/guifan/2595.html

版权声明:站内所有文章皆来自网络转载,只供模板演示使用,并无任何其它意义!

发表评论 共有 0 条评论)

联系客服
网站客服 业务合作 Q交流群
123456789
公众号
公众号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