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grain storehouses
GB 50320-2014
主编部门:国家粮食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5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20-2014,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3、4.1.8、4.2.4(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 50320-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6月23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河南工业大学和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在原《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 50320-2001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在本规范修订过程中,吸收5000万t国家粮食储备库及近年来大型粮库的建设经验,通过专项调研、设计回访及行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搜集和总结不断涌现的新技术,将先进成熟的做法纳入本规范。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为9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工艺、建筑设计、作用与作用组合、结构设计、消防设施、电气、粮情测控系统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调整了粮食平房仓的分类方法,进一步明确了规范的适用范围。
2.增加了气调、控温等专用粮仓的内容,细化了输送工艺与熏蒸工艺的有关要求。
3.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对平房仓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进行了梳理;细化了包装仓设计要求;增加了低温仓热工计算指标。
4.补充了包装仓的计算方法及构造要求,增加了散装粮食平房仓山墙可以承重等条款。
5.考虑了物联网技术的应用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国家粮食局负责日常管理,河南工业大学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为进一步补充、完善与提高,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有关意见及建议寄送至河南工大设计研究院(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邮政编码:450001)。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河南工业大学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河南工大设计研究院
国家粮食储备局郑州科学研究设计院
国贸工程设计院
无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振清 杨明宇 侯业茂 张来林 张虎 弓平 朱文宇 田江奎 梁彩虹 李江华 鲁明玉 肖玉银 王建声 陈华定 郑培 王培丽 申好武 郭金勇 杨松山 马志强 徐希萍 尚豫才
主要审查人:刘继辉 杜霞 张振镕 张前 江燮云 任为民 袁海龙 朱同顺 徐玉斌 王殿轩 郝卫红 牛淑杰 孙小平 张亚莉 乔占军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在《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 50320-2001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上一版规范的主编单位是郑州工程学院郑州粮油食品工程建筑设计院(现更名为河南工大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有原国家储备局郑州科学研究设计院、国贸工程设计院、原国家粮食储备局无锡科学研究设计院(现更名为无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和长沙冶金设计研究院(现更名为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为王振清、齐志高、王录民、刘凯、弓平、程四相、范建华、李伯仲、郝卫红、侯业茂、张义才、王广国、宋春燕、王玲、郭金勇、张来林、张虎、崔元瑞、归衡石。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
1.“总则”中调整了粮食平房仓的分类方法;
2.“工艺”中增加了气调、控温等专用粮仓的内容,细化了输送工艺与熏蒸工艺的有关要求;
3.“建筑设计”中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粮食平房仓的防火要求进行了梳理,细化了包装仓的设计要求,增加了低温仓热工计算指标;
4.“结构设计”中补充了包装仓的计算方法及构造要求,增加了散装粮食平房仓山墙可以承重等条款;
5.“粮情测控系统”中增加了物联网技术的应用要求。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正确理解和执行本规范条文内容,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虽然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建议使用者认真阅读,作为正确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0.1 为在粮食平房仓设计中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符合存粮要求、作业合理、安全可靠、节能环保、节约用地、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储存原粮及成品粮的平房仓设计。
1.0.3 粮食平房仓分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粮食储存形式可分为散装仓和包装仓。
2 按使用功能可分为收纳仓、中转仓与储备仓。
3 按储存粮食的类型可分为原粮仓和成品粮仓。
4 按储粮技术可分为普通仓、控温仓、气调仓、数字化仓、熏蒸仓及通风仓。
5 按温度控制要求,可分为常温仓和控温仓,其中控温仓又可分为准低温仓和低温仓。
6 按仓顶盖或结构体系可分为预应力混凝土折线形屋架平房仓、拱板屋盖平房仓、门式刚架平房仓、组合门式刚架彩板屋盖平房仓、双坡板架屋盖平房仓及双T板屋盖平房仓。
1.0.4 粮食平房仓设计应根据安全储粮、提高存粮性能与作业要求,选用相应工艺、设备及粮情检测设施,应采用科学保粮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1.0.5 粮食平房仓中应优先采用节能环保型及对保护生态环境有益的新型建筑材料。
1.0.6 粮食平房仓在平面及竖向布置方面与周围环境和设施的距离不得小于防火、卫生等有关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
1.0.7 粮食平房仓设计除应满足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节约能源是我国发展经济过程中需要实施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十分注意建设与运营过程中节能问题。我国人多地少,节约土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因此应努力减少土地的使用量。
1.0.2 按现行国家标准《粮油名词术语 粮食、油料及其加工产品》GB/T 22515的规定:原粮为未经加工的谷物、豆类、薯类的统称,本规范主要指谷物和豆类等;原粮经过加工后形成的产品即为成品或半成品(如糙米)粮。
1.0.3 本条说明如下:
1 散装仓为散粮直接作用于墙体、地面的粮食仓房,墙体承受粮食侧压力。包装仓中粮食码包、堆垛,不直接作用于墙体,墙体结构不承受粮食产生的侧压力。
4 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发展,为满足粮食长期储备的需要,在储存原粮和成品粮方面,采用熏蒸储粮、气调储粮和低温储粮方式已渐成常态。因此,本次修订按储粮技术分类补充列入了熏蒸仓、气调仓和控温仓,其中熏蒸仓、气调仓和控温仓指采用专一储粮技术的仓型。同时江苏省某些粮库利用物联网技术建设了一些数字化平房仓,如常州城北库等,本次将该类型仓房纳入平房仓分类中。
5 常温仓为自然温度状态下的仓房,其较热或最热季节仓内温度在摄氏20℃以上。准低温仓为仓内温度高于摄氏15℃且低于或等于摄氏20℃的仓房。低温仓为仓内温度低于或等于摄氏15℃的仓房。存放成品粮的储备仓宜采用控温仓;原粮宜存放于普通仓中,根据需要和条件允许时也可采用控温仓。
6 常用仓型中的屋盖体系和结构形式的设计执行相应的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1.0.4、1.0.5 环境污染问题已影响到人民的生活、生态平衡与经济可持续发展,在本次修订中强调了努力使用环保的材料、技术和方法。在具体做法、材料选择等方面应始终贯彻环保与节能原则。
1.0.6 平房仓在总平面及竖向布置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属于场区总平面设计的范畴,本规范强调与周围设施的安全距离除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外,尚需满足电力、卫生及防爆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1.1 粮食平房仓 grain storehouse
用于储存粮食且满足储粮功能要求的单层房屋建筑。
2.1.2 粮堆机械通风 machinery ventilation of grain pile
通过风机,有目的地将外界空气送入粮堆,促使粮堆内外空气进行交换的一种通风方法。
2.1.3 粮层阻力 resistance of grain layer
气流穿过粮堆所遇到的压力损失,一般用气流的静压降表示。
2.1.4 空气分配器 air distributing apparatus
在机械通风中能将风道内的空气均匀送向粮堆内的部件。
2.1.5 环流熏蒸 circulating fumigation
利用强制通风,使化学药物(剂)气体在闭合回路中进行循环流动的方法。
2.1.6 粮食密度 mass density of grain
单位体积的粮食质量。
2.1.7 粮食重度 gravity density of grain
单位体积粮食所受的重力。
2.1.8 粮食压力 pressure of grain
.粮食作用在接触物体表面上的力。
2.1.9 原粮 raw grain
未经加工的谷物、豆类及薯类的总称。
2.1.10 成品粮 product grain
原粮经过机械等方式加工后形成的产品。
2.1.11 散装仓 bulk-grain storage
粮食以散堆状态储存且仓壁承受粮食侧压力的仓房。
2.1.12 包装仓 packing storage
粮食以麻袋、面袋及纸箱等包装码垛堆放,墙体不承受粮食侧压力的仓房。
2.1.13 控温仓 controlled temperature storage
以控制储粮温度来提高粮食储藏稳定性的仓房,包括低温仓与准低温仓。
2.1.14 熏蒸仓 fumigation storage
采用化学药剂气体熏蒸方法杀灭储粮有害生物的仓房。
2.1.15 气调仓 controlled atmosphere storage
通过调整二氧化碳、氮气等气体成分来提高粮食储藏稳定性的仓房。
2.1.16 廒间 separate space in grain warehouse
粮食平房仓中独立的储存空间。根据实际需要,单栋平房仓可作为一个单独的廒间,也可分隔成多个廒间。
2.1.17 成品粮仓 product grain storage
能够合格储存成品粮食半年以上的低温或准低温仓。
2.1.18 数字化仓 digitization storage
应用信息物联网技术与装置,能够测定粮食水分、温度、湿度、虫情、满仓度与重量等内容的粮仓。
条文说明
2.1.10 成品粮主要指面粉、大米、小米、玉米面及杂粮面等。
2.2.1 几何参数
b0——平房仓檐墙轴线之间的距离;
b1——平房仓檐墙之间净距离;
f——拱板上弦拱轴矢高;
h——粮食平堆高度;
h1——粮食加堆的高度;
h2——靠墙面的粮堆高度;
l——简支梁长度,拱板跨度;
l0——平房仓山墙轴线之间的距离;
l1——平房仓山墙之间净距离;
s——储粮顶面至所计算截面处的距离,当斜堆粮面时为斜堆粮重心至所计算截面处的距离。
2.2.2 计算系数
k——粮食侧压力系数;
ks——散装仓仓容利用系数;
kb——包装仓面积利用系数;
γk——基础抗滑稳定系数;
μ——基础底面对地基的摩擦系数。
2.2.3 粮食散料的物理特性参数
γ——粮食重力密度;
φ——粮食的内摩擦角;
δ——粮食对灰砂粉刷面的外摩擦角;
β——粮食滑动楔体的滑动面与墙面的夹角;
α——加堆的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2.2.4 作用及作用效应
phk——粮食作用于仓壁单位面积上的水平压力标准值;
pfk——粮食作用于仓壁单位面积上的竖向摩擦力标准值;
Ff——粮食对单位长度仓壁的竖向摩擦力标准值;
phik——简支梁i端处粮食水平压力标准值;
phjk——简支梁j端处粮食水平压力标准值;
3.1.1 工艺设计方案应根据建设规模、气候条件、使用功能、粮食种类、粮食接收与发放条件及储存时间等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1.2 平房仓工艺设计应包括输送系统、通风系统、熏蒸系统、冷却系统和气调系统等内容。
3.1.3 粮食储存期限多于6个月的成品粮仓,宜采用控温仓。
3.1.4 凡储粮时间超过6个月的平房仓宜设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等系统;北方寒冷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南方炎热地区储存稻谷等热敏性粮种的仓房宜配置冷却系统。
3.1.5 粮食进出仓作业应采取粉尘控制措施。
3.1.6 选用的设备应具备安全可靠、高效低耗、破碎率低、操作方便等性能,符合环保、卫生要求。长期暴露于仓外的金属箱体、管线、配件等应采取防腐、防锈措施,箱体宜采用不锈钢等材质。
3.1.7 平房仓廒间容量应根据储粮品种、轮换条件等因素确定。
3.1.8 仓外绿化带布置不宜影响工艺作业要求。
条文说明
3.1 一般规定
3.1.2 本条提到的作业包括了各类平房仓的工艺设计内容。近年来储粮技术已逐渐成熟,故增加谷物冷却和气调充氮等方面的内容。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条件选用。
3.1.4 粮食长期储藏时因自身的新陈代谢,在粮堆内产生积热,粮堆内的害虫活动加剧,会使粮食的品质降低。因此长期储粮的平房仓需在仓内设计通风、熏蒸系统;现行国家标准《粮油储藏技术规范》GB/T 29890规定的高寒干燥、低温干燥和低温高湿等储粮区中常年处于低温或干燥环境的一些地区可不配置这些系统。
3.1.5 平房仓粮食迸出仓作业为开放式,产生粉尘较多,应采取粉尘控制措施,降低操作工人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改善工人的劳动环境,利于安全生产。
3.1.6 采用对粮食破碎高的设备,会造成粮食破碎粒增加,降低粮食品质等级,不利于储粮。例如在1998年建仓中,选用了很多普通材质制作的金属箱体、管线,在使用过程中一二年就要刷漆维护,否则锈迹斑斑,既影响美观又费钱,多数粮库又改成不锈钢材质。
3.1.7 在平房仓设计时,需收集储存的粮食品种、轮换批次及数量、轮换作业能力等设计条件,以便合理确定平房仓的廒间大小和数量。小廒间有利于经营管理及作业,大廒间利于粮食保管和节约投资。因此对于品种多、轮换批次少的仓库,可设置多廒间;对于批量大、品种少的仓库,建议采用大廒间。
3.1.8 通过调研了解的信息,有些项目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仓外设置的绿化带影响了进出粮、补仓、汽车运行以及通风等作业,增设本条的目的是提醒设计人员应避免在仓外各种设备运作范围内布置绿化带。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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