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aluminum alloy window and door engineering
JGJ 214-2010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1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96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214-2010,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4.12.1、4.12.2、4.1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7月20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材料、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加工制作、安装施工、工程验收及保养与维修。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果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深圳金粤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特凌节能门窗有限公司
北京鸿恒基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坚美铝型材厂有限公司
北京金易格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诺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黄圻 曹颖奇 石民祥 王春 王双军 尹昌波 王立英 卢继延 班广生 谢光宇 王洪敏 许武毅 张国峰 河红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黄小坤 王洪涛 姜仁 刘忠伟 施伯年 顾泰昌 谢海状 杜继予 胡忠明 刘明 杜万明 郑金峰 姜成爱
1 总则
1.0.1 为使铝合金门窗工程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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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制作、安装、验收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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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验收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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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主型材 main profiles
用于制作铝合金门窗框、扇和组合门窗的拼接型材。
2.1.2 辅型材 accessorial profiles
铝合金门窗构件体系中,镶嵌或固定在主型材上的辅助构件,起到传力或某种功能作用的附加型材。
2.1.3 主要受力杆件 main force-bearing components
铝合金门窗立面内承受并传递门窗自重力和水平风荷载等作用力的框、扇和组合门窗拼樘框型材。
2.1.4 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 main force-bearing area of profile section
铝合金门窗主型材横截面中承受垂直和水平方向荷载作用力的腹板、翼缘或固定其他构件的连接受力部位。
2.1.5 遮阳性能 solar shading performance
建筑门窗在夏季阻隔太阳辐射热的能力,遮阳性能用遮阳系数SC表示。
2.1.6 干法安装 installation with additional frame for fixing
墙体门窗洞口预先安置附加金属外框并对墙体缝隙进行填充、防水密封处理,在墙体洞口表面装饰湿作业完成后,将门窗固定在金属附框上的安装方法。
2.1.7 湿法安装 installation without additional frame for fixing
将铝合金门窗直接安装在未经表面装饰的墙体门窗洞口上,在墙体表面湿作业装饰时对门窗洞口间隙进行填充和防水密封处理。
2.2 符号
2.2.1 结构设计
Mx——绕x轴的弯矩设计值;
My——绕y轴的弯矩设计值;
P3——抗风压性能指标值;
R——承载力设计值;
S——荷载设计值;
W0——基本风压;
Wk——风荷载标准值;
Wx——绕x轴的弹性截面模量;
Wy——绕y轴的弹性截面模量;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γG——重力载荷分项系数;
γW——风载荷作用分项系数。
2.2.2 物理性能
C——水密性能设计计算系数;
△P——水密性能压力差值;
Tr——透光折减系数;
V0——水密性能设计风速;
ρ——空气密度。
2.2.3 材料
E——材料弹性模量;
l——杆件长度;
u——杆件弯曲挠度值;
α——材料线膨胀系数;
?a——铝合金型材强度设计值;
?s——钢材强度设计值;
σ——应力设计值;
γ——塑性发展系数;
γg——材料重力密度标准值;
γR——抗力分项系数;
γf——材料性能分项系数。
3 材料
3.1 铝合金型材
3.1.1 铝合金门窗工程用铝合金型材的合金牌号、供应状态、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GB 5237.1的规定。型材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可选用普通级,有配合要求时应选用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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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铝合金门窗主型材的壁厚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除压条、扣板等需要弹性装配的型材外,门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0mm,窗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4mm。(自2023年3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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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 5237.2《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 5237.3《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 5237.4《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GB 5237.5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阳极氧化型材:阳极氧化膜膜厚应符合AA15级要求,氧化膜平均膜厚不应小于15μm,局部膜厚不应小于12μm;
2 电泳涂漆型材:阳极氧化复合膜,表面漆膜采用透明漆应符合B级要求,复合膜局部膜厚不应小于16μm;表面漆膜采用有色漆应符合S级要求,复合膜局部膜厚不应小于21μm;
3 粉末喷涂型材:装饰面上涂层最小局部厚度应大于40μm;
4 氟碳漆喷涂型材:二涂层氟碳漆膜,装饰面平均漆膜厚度不应小于30μm;三涂层氟碳漆膜,装饰面平均漆膜厚度不应小于40μm。
3.1.4 铝合金隔热型材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 穿条式》JG/T 175、《建筑用硬质塑料隔热条》JG/T 174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条工艺的复合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聚酰胺66加25%玻璃纤维,不得使用PVC材料;
2 浇注工艺的复合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高密度聚氨基甲酸乙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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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玻璃
3.2.1 铝合金门窗工程可根据功能要求选用浮法玻璃、着色玻璃、镀膜玻璃、中空玻璃、真空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夹丝玻璃等。
3.2.2 中空玻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 1194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
2 中空玻璃应使用加入干燥剂的金属间隔框,亦可使用塑性密封胶制成的含有干燥剂和波浪形铝带胶条;
3 中空玻璃产地与使用地海拔高度相差超过800m时,宜加装金属毛细管,毛细管应在安装地调整压差后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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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采用低辐射镀膜玻璃的铝合金门窗,所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真空磁控溅射法(离线法)生产的Low-E玻璃,应合成中空玻璃使用;中空玻璃合片时,应去除玻璃边部与密封胶粘接部位的镀膜,Low-E膜层应位于中空气体层内;
2 热喷涂法(在线法)生产的Low-E玻璃可单片使用,Low-E膜层宜面向室内。
3.2.4 夹层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GB 15763.3要求,且夹层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JGJ 214-20103.3 密封材料
3.3.1 铝合金门窗用密封胶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用密封胶条》JG/T 187的规定,密封胶条宜使用硫化橡胶类材料或热塑性弹性体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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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铝合金门窗用密封毛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JC/T 635规定,毛条的毛束应经过硅化处理,宜使用加片型密封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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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铝合金门窗用密封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与窗框之间的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窗用弹性密封胶》JC/T 485的规定;
2 窗框与洞口之间的密封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硅酮建筑密封胶》CB/T 14683和《丙烯酸酯建筑密封胶》JC/T 484的规定。
3.4 五金件、紧固件
3.4.1 铝合金门窗工程用五金件应满足门窗功能要求和耐久性要求,合页、滑撑、滑轮等五金件的选用应满足门窗承载力要求,五金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 通用要求》JG/T 212的规定。
3.4.2 铝合金门窗工程连接用螺钉、螺栓宜使用不锈钢紧固件。铝合金门窗受力构件之间的连接不得采用铝合金抽芯铆钉。
3.4.3 铝合金门窗五金件、紧固件用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黑色金属材料根据使用要求应选用热浸镀锌、电镀锌、防锈涂料等有效防腐处理。
3.5 其他
3.5.1 铝合金门窗框与洞口间采用泡沫填缝剂做填充时,宜采用聚氨酯泡沫填缝胶。固化后的聚氨酯泡沫胶缝表面应做密封处理。
3.5.2 铝合金门窗工程用纱门、纱窗,宜使用径向不低于18目的窗纱。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应符合建筑物所在地的气候、环境和建筑物的功能及装饰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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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铝合金门窗的热工性能应根据不同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的基本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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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铝合金门窗的性能、等级应由建筑设计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GB/T 847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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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铝合金门窗应满足设计规定的耐久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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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铝合金门窗立面设计
4.2.1 铝合金门窗的宽、高构造尺寸,应根据天然采光设计确定的房间有效采光面积和建筑节能要求的窗墙面积比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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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铝合金门窗的立面分格尺寸,应根据开启扇允许最大宽、高尺寸,并考虑玻璃原片的成材率等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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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铝合金门窗开启形式和开启面积比例,可根据各类用房的使用特点确定,并应满足房间自然通风,以及启闭、清洁、维修的方便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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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铝合金门窗的立面造型、质感、色彩等应与建筑外立面及周围环境和室内环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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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反复启闭性能
4.3.1 铝合金门窗的反复启闭性能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确定,且铝合金门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10万次,窗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1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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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经反复启闭性能检测试验后的门窗,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并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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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启闭频繁或设计使用年限要求高的铝合金门窗,其反复启闭性能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反复启闭的设计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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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抗风压性能
4.4.1 建筑外门窗的抗风压性能指标值(P3)应按不低于门窗所受的风荷载标准值(Wk)确定,且不应小于1.0kN/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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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铝合金门窗主要受力杆件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挠度限值应符合本规范第5.4.1条的规定。
4.5 水密性能
4.5.1 铝合金门窗水密性能设计指标即门窗不发生雨水渗漏的最高风压力差值(△P)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气象观测数据和建筑设计需要,确定门窗设防雨水渗漏的最高风力等级;
2 应按照风力等级与风速的对应关系,确定水密性能设计风速(V0)值;
3 铝合金门窗水密性能设计指标(△P)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P——任意高度Z处门窗的瞬时风速风压力差值(Pa);
ρ——空气密度(t/m3),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进行计算;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确定;
V0——水密性能设计用10min平均风速(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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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铝合金门窗的水密性能设计指标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P——任意高度Z处门窗的瞬时风速风压力差值(Pa);
C——水密性能设计计算系数:对于热带风暴和台风地区取值为0.5,其他非热带风暴和台风地区取值为0.4;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W0——基本风压(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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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铝合金门窗水密性能构造设计宜采取下列措施:
1 在门窗水平缝隙上方设置一定宽度的披水条;
2 下框室内侧翼缘设计有足够高度的挡水槽;
3 合理设置门窗排水孔,保证排水系统的通畅;
4 对门窗型材构件连接缝隙、附件装配缝隙、螺栓、螺钉孔采取密封防水措施;
5 提高门窗杆件刚度,采用多道密封和多点锁紧装置,加强门窗可开启部分密封防水性能;
6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的安装间隙进行防水密封处理,窗下框与洞口墙体之间设置披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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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铝合金门窗洞口墙体外表面应有排水措施,外墙窗楣应做滴水线或滴水槽,窗台面应做成流水坡度,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建筑外窗宜与外墙外表面有一定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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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气密性能
4.6.1 居住建筑外窗(包括阳台门)气密性能设计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的有关规定。
4.6.2 公共建筑外窗气密性能设计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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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铝合金门窗气密性能构造设计宜采取下列措施:
1 合理设计铝合金门窗的构造形式,提高门窗缝隙空气渗透阻力;
2 采用耐久性好并具有良好弹性的密封胶或密封胶条进行玻璃镶嵌密封和框扇之间的密封;
3 铝合金推拉门窗用密封毛条宜选用毛束致密的加片型毛条;
4 密封胶条、密封毛条的设计应连续,形成四周封闭的密封结构;
5 铝合金门窗构件连接部位和五金件装配部位,应采用密封材料进行妥善的密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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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热工性能
4.7.1 铝合金门窗的传热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建筑门窗传热系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的有关规定;
2 公共建筑外窗传热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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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窗的遮阳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外窗遮阳系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的有关规定;
2 公共建筑外窗遮阳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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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 有保温隔热性能要求的铝合金门窗宜采取下列措施进行构造设计降低门窗传热系数:
1 采用有断桥结构的隔热铝合金型材;
2 采用中空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真空玻璃;
3 提高铝合金门窗的气密性能;
4 采用双重门窗设计;
5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之间的安装缝隙进行保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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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 有遮阳性能要求的外窗(无建筑外遮阳)宜采取下列措施进行构造设计降低外窗遮阳系数:
1 设置窗户系统本身的外遮阳;
2 采用窗户系统本身的内置遮阳;
3 采用遮阳系数低的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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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隔声性能
4.8.1 建筑外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指标计权隔声量(Rw+Ctr)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街的外窗、阳台门和住宅建筑外窗及阳台门不应低于30DB;
2 其他门窗不应低于25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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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 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设计指标,应根据建筑物各种用房的允许噪声级标准和室外噪声环境(外门窗)或相邻房间噪声环境(内门窗)情况,以及外围护墙体(外门窗)或隔墙(内门窗)的隔声性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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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 铝合金门窗隔声性能构造设计宜采用下列措施:
1 采用中空玻璃或夹层玻璃;
2 铝合金门窗玻璃镶嵌缝隙及框与扇开启缝隙,采用耐久性好的弹性密封材料密封;
3 采用双重门窗;
4 铝合金门窗框与洞口墙体之间的安装缝隙进行密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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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采光性能
4.9.1 建筑外窗的透光折减系数(Tr)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规定确定。有天然采光要求的,其透光折减系数(Tr)应大于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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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 铝合金外窗采光性能设计应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外窗综合遮阳系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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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 外窗采光性能构造设计宜采取下列措施:
1 窗的立面设计尽可能减少窗的框架与整窗的面积比;
2 按窗的采光性能要求合理选配玻璃;
3 窗立面分格的开启形式满足窗户日常清洗的方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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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防雷设计
4.10.1 铝合金门窗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铝合金门窗的框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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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 铝合金门窗的防雷构造设计宜采取下列措施:
1 门窗框与建筑主体结构防雷装置连接导体宜采用直径不小于Φ8mm的圆钢或截面积不小于48mm2、厚度不小于4mm的扁钢;
2 门窗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处,宜去除型材表面的非导电防护层,并与防雷连接件连接;
3 防雷连接导体宜分别与门窗框防雷连接件和建筑主体结构防雷装置焊接连接,焊接长度不小于100mm,焊接处涂防腐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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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玻璃防热炸裂
4.11.1 铝合金门窗采用普通退火玻璃时,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有关规定,进行玻璃防热炸裂设计计算,并应采取必要的防玻璃热炸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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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 玻璃构造设计时宜采用下列减少热炸裂的措施:
1 防止或减少玻璃局部升温;
2 对玻璃边部进行倒角磨边等加工处理,安装玻璃时不应造成边部缺陷;
3 玻璃的镶嵌应采用弹性良好的密封衬垫材料;
4 玻璃室内侧的卷帘、百叶及隔热窗帘等内遮阳设施,与窗玻璃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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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安全规定
4.12.1 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易于受到人员和物体碰撞的铝合金门窗应采用安全玻璃。(自2023年3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
4.12.2 建筑物中下列部位的铝合金门窗应使用安全玻璃:
1 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2 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3 倾斜安装的铝合金窗。(自2023年3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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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3 开启门扇、固定门和落地窗玻璃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中的人体冲击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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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4 铝合金推拉门、推拉窗的扇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推拉窗用于外墙时,应设置防止窗扇向室外脱落的装置。(自2023年3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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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5 有防盗要求的建筑外门窗应采用夹层玻璃和牢固的门窗锁具。
4.12.6 有锁闭要求的铝合金窗开启扇,宜采用带钥匙的窗锁、执手等锁闭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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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7 双向开启的铝合金地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安装透明安全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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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构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铝合金门窗应按围护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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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铝合金门窗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承载能力和一定的变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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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铝合金门窗构件应根据受载情况和支承条件采用结构力学方法进行设计计算。
5.1.4 铝合金门窗受力杆件的挠度计算,应采用荷载标准值;铝合金门窗受力杆件和连接件的承载力计算,应采用荷载设计值(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分项系数);铝合金门窗玻璃的设计计算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规定的计算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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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铝合金门窗构件的承载力计算时,重力荷载和风荷载作用的分项系数(γG、γW)应分别取1.2和1.4;当重力荷载对铝合金门窗构件的承载能力有利时,(γG、γW)应分别取1.0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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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铝合金门窗风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中的围护结构风荷载计算的相关内容确定,且风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m2。
5.1.7 铝合金门窗的结构设计应考虑温度变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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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材料力学性能
5.2.1 铝合金型材强度设计值可按表5.2.1的规定采用。
表5.2.1 铝合金型材强度设计值?a(N/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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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钢材强度设计值可按表5.2.2的规定采用。
表5.2.2 钢材强度设计值?s(N/mm2)
注:表中厚度是指计算点的钢材厚度,对轴心受力构件是指截面中较厚板件的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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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不锈钢材料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s)应按其屈服强度标准值(σ0.2)除以材料性能分项系数1.15采用,抗剪强度设计值可按其抗拉强度设计值的0.58倍采用。
5.2.4 铝合金门窗五金件、连接构件承载力设计值应按其产品标准或产品检测报告提供的承载力标准值除以相应的抗力分项系数(γR)或材料性能分项系数(γf)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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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常用紧固件强度设计值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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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铝合金门窗材料的弹性模量可按表5.2.6的规定采用。
表5.2.6 材料弹性模量E(N/mm2)
5.2.7 铝合金门窗材料的线膨胀系数可按表5.2.7的规定采用。
表5.2.7 材料线膨胀系数α(1/℃)
5.2.8 铝合金门窗材料的重力密度标准值可按表5.2.8的规定采用。
表5.2.8 材料重力密度标准值γg(kN/m3)
5.3 铝合金门窗玻璃设计
5.3.1 铝合金门窗玻璃设计计算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规定的计算方法执行。
图5.3.2-1 单片玻璃、夹层玻璃、真空玻璃最小安装尺寸
a——前、后余隙;b——嵌入深度;c——边缘余隙
5.3.2 铝型材玻璃镶嵌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片玻璃、夹层玻璃、真空玻璃最小安装尺寸(图5.3.2-1)应符合表5.3.2-1的规定。
2 中空玻璃最小安装尺寸(图5.3.2-2)应符合表5.3.2-2的规定。
表5.3.2-1 单片玻璃、夹层玻璃和真空玻璃最小安装尺寸(mm)
注:夹层玻璃、真空玻璃可按玻璃叠加厚度之和在表中选取。
图5.3.2-2 中空玻璃最小安装尺寸
a——前、后余隙;b——嵌入深度;
c——边缘余隙;A——空气层
表5.3.2-2 中空玻璃最小安装尺寸(mm)
5.4 铝合金门窗主要受力杆件计算
5.4.1 铝合金门窗主要受力杆件在风荷载或重力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挠度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合金门窗主要受力杆件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产生的最大挠度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并应同时满足绝对挠度值不大于20mm;
门窗镶嵌单层玻璃、夹层玻璃时:
u≤l/100 (5.4.1-1)
门窗镶嵌中空玻璃时:
u≤l/150 (5.4.1-2)
式中:
u——在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杆件弯曲挠度值(mm);
l——杆件的跨度(mm),悬臂杆件可取悬臂长度的2倍。
2 承受玻璃重量的中横框型材在重力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平行于玻璃平面方向的挠度不应影响玻璃的正常镶嵌和使用;
3 铝合金门窗受力杆件在同一方向有分布荷载和集中荷载同时作用时,其挠度应为它们各自产生挠度的代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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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受力杆件截面抗弯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
Mx——杆件绕x轴(门窗平面内方向)的弯矩设计值(N·mm);
My——杆件绕y轴(垂直于门窗平面方向)的弯矩设计值(N·mm);
Wx——杆件截面绕x轴(门窗平面内方向)的弹性截面模量(mm3);
Wy——杆件截面绕y轴(垂直于门窗平面方向)的弹性截面模量(mm3);
γ——塑性发展系数,可取1.00;
?——型材抗弯强度设计值f(N/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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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门窗杆件挠度、弯矩的计算方法也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简化计算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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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连接设计
5.5.1 铝合金门窗受力五金件和连接件应进行承载力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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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铝合金门窗五金件和连接件的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
σ≤? (5.5.2-1)
S≤R (5.5.2-2)
式中:
σ——五金件和连接件截面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最大应力设计值(N/mm2);
?——五金件和连接件材料强度设计值(N/mm2);
S——五金件和连接件荷载设计值(N);
R——五金件和连接件承载力设计值(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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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铝合金门窗与洞口连接应牢固可靠,铝合金门窗与金属附框的连接应通过计算或试验确定承载能力。
5.5.4 铝合金门窗五金件应可靠连接,并应通过计算或试验确定承载能力。
5.5.5 门窗五金件应便于调整和更换,常用五金件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5.5.6 铝合金门窗构件应采用角码、插接件进行连接,连接件应能承受构件的剪力。
5.5.7 铝合金门窗构件连接处的连接件、螺栓、螺钉和铆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的相关规定。
5.5.8 铝合金型材与其他材料的五金件、连接件接触,易产生双金属腐蚀时,应采取能够有效防止双金属腐蚀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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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 连接螺栓、螺钉直径、数量及螺栓的中心距、边距,应满足构件承载能力的需要。螺钉直接通过型材孔壁螺纹受力连接时,应验算螺纹承载力,必要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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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隐框窗硅酮结构密封胶设计
5.6.1 铝合金隐框窗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进行结构粘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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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厚度的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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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加工制作
6.1 一般规定
6.1.1 铝合金门窗构件加工应依据设计加工图纸进行。
6.1.2 铝合金型材牌号、截面尺寸、五金件、插接件应符合门窗设计要求。
6.1.3 门窗开启扇玻璃装配宜在工厂内完成,固定部位玻璃可在现场装配。
6.1.4 加工铝合金门窗构件的设备、专用模具和器具应满足产品加工精度要求,检验工具、量具应定期进行计量检测和校正。
6.2 铝合金门窗构件加工
6.2.1 铝合金门窗构件加工精度除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杆件直角截料时长度尺寸允许偏差应为±0.5mm,杆件斜角截料时端头角度允许偏差应小于-15';
2 截料端头不应有加工变形,毛刺应小于0.2mm;
3 构件上孔位加工应采用钻模、多轴钻床或画线样板等进行,孔中心允许偏差应为±0.5mm,孔距允许偏差应为±0.5mm,累积偏差应为±1.0mm;
4 铆钉用通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 铆钉用通孔》GB/T 152.1规定;
5 螺钉沉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 沉头用沉孔》GB/T 152.2规定。
6.2.2 铝合金门窗构件的槽口(图6.2.2-1)、豁口(图6.2.2-2)、榫头(图6.2.2-3)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 构件槽口、豁口、榫头尺寸允许偏差(mm)
6.3 玻璃组装
6.3.1 玻璃支承块、定位块安装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支承块长度不应小于50mm,厚度根据槽底间隙设计尺寸确定,宜为(5~7)mm;定位块长度不应小于25mm;
2 支承块安装不得阻塞泄水孔及排水通道。
6.3.2 玻璃安装的内、外片配置、镀膜面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组装前应将玻璃槽口内的杂物清理干净。
6.3.3 玻璃采用密封胶条密封时,密封胶条宜使用连续条,接口不应设置在转角处,装配后的胶条应整齐均匀,无凸起。
6.3.4 玻璃采用密封胶密封时,注胶厚度不应小于3mm,粘接面应无灰尘、无油污、干燥,注胶应密实、不间断、表面光滑整洁。
6.3.5 玻璃压条应扣紧、平整不得翘曲,必要时可配装加工。
6.4 铝合金门窗组装
6.4.1 铝合金门窗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1的规定。
表6.4.1 门窗组装尺寸允许偏差(mm)
6.4.2 铝合金构件间连接应牢固,紧固件不应直接固定在隔热材料上。当承重(承载)五金件与门窗连接采用机制螺钉时,啮合宽度应大于所用螺钉的两个螺距。不宜用自攻螺钉或铝抽芯铆钉固定。
6.4.3 构件间的接缝应做密封处理。
6.4.4 开启五金件位置安装应准确,牢固可靠,装配后应动作灵活。多锁点五金件的各锁闭点动作应协调一致。在锁闭状态下五金件锁点和锁座中心位置偏差不应大于3mm。
6.4.5 铝合金门窗框、扇搭接宽度应均匀,密封条、毛条压合均匀;扇装配后启闭灵活,无卡滞、噪声,启闭力应小于50N(无启闭装置)。
6.4.6 平开窗开启限位装置安装应正确,开启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4.7 窗纱位置安装应正确,不应阻碍门窗的正常开启。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JGJ 214-20107 安装施工
7.1 一般规定
7.1.1 铝合金门窗工程不得采用边砌口边安装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
7.1.2 铝合金门窗安装宜采用干法施工方式。
7.1.3 铝合金门窗的安装施工宜在室内侧或洞口内进行。
7.1.4 门窗应启闭灵活、无卡滞。
7.2 施工准备
7.2.1 复核建筑门窗洞口尺寸,洞口宽、高尺寸允许偏差应为±10mm,对角线尺寸允许偏差应为±10mm。
7.2.2 铝合金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形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7.2.3 检查门窗五金件、附件,应完整、配套齐备、开启灵活。
7.2.4 检查铝合金门窗的装配质量及外观质量,当有变形、松动或表面损伤时,应进行整修。
7.2.5 安装所需的机具、辅助材料和安全设施,应齐全可靠。
7.3 铝合金门窗安装
7.3.1 铝合金门窗采用干法施工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附框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前完成,铝合金门窗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后进行;
2 金属附框宽度应大于30mm;
3 金属附框的内、外两侧宜采用固定片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固定片宜用Q235钢材,厚度不应小于1.5mm,宽度不应小于20mm,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4 金属附框固定片安装位置应满足:角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其余部位的固定片中心距不应大于500mm(图7.3.1-1);固定片与墙体固定点的中心位置至墙体边缘距离不应小于50mm(图7.3.1-2);
5 相邻洞口金属附框平面内位置偏差应小于10mm。金属附框内缘应与抹灰后的洞口装饰面齐平,金属附框宽度和高度允许尺寸偏差及对角线允许尺寸偏差应符合表7.3.1规定;
表7.3.1 金属附框尺寸允许偏差(mm)
6 铝合金门窗框与金属附框连接固定应牢固可靠。连接固定点设置应符合(图7.3.1-1)要求。
7.3.2 铝合金门窗采用湿法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前完成;
2 铝合金门窗框采用固定片连接洞口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的要求;
3 铝合金门窗框与墙体连接固定点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的要求;
4 固定片与铝合金门窗框连接宜采用卡槽连接方式(图7.3.2-1)。与无槽口铝门窗框连接时,可采用自攻螺钉或抽芯铆钉,钉头处应密封(图7.3.2-2);
5 铝合金门窗安装固定时,其临时固定物不得导致门窗变形或损坏,不得使用坚硬物体。安装完成后,应及时移除临时固定物体;
6 铝合金门窗框与洞口缝隙,应采用保温、防潮且无腐蚀性的软质材料填塞密实;亦可使用防水砂浆填塞,但不宜使用海砂成分的砂浆。使用聚氨酯泡沫填缝胶,施工前应清除粘接面的灰尘,墙体粘接面应进行淋水处理,固化后的聚氨酯泡沫胶缝表面应作密封处理;
7 与水泥砂浆接触的铝合金框应进行防腐处理。湿法抹灰施工前,应对外露铝型材表面进行可靠保护。
7.3.3 砌体墙不得使用射钉直接固定门窗。
7.3.4 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后,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4规定。
表7.3.4 门窗框安装允许偏差(mm)
7.3.5 铝合金门窗安装就位后,边框与墙体之间应作好密封防水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粘接性能良好并相容的耐候密封胶;
2 打胶前应清洁粘接表面,去除灰尘、油污,粘接面应保持干燥,墙体部位应平整洁净;
3 胶缝采用矩形截面胶缝时,密封胶有效厚度应大于6mm,采用三角形截面胶缝时,密封胶截面宽度应大于8mm;
4 注胶应平整密实,胶缝宽度均匀、表面光滑、整洁美观。
7.4 玻璃安装
7.4.1 铝合金门窗固定部位玻璃安装应符合本规范6.3节的有关规定。
7.5 开启扇及开启五金件安装
7.5.1 铝合金门窗开启扇及开启五金件的装配宜在工厂内组装完成。当在施工现场安装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4节的规定。
7.5.2 铝门窗开启扇、五金件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全面调整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五金件应配置齐备、有效,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开启扇应启闭灵活、无卡滞、无噪声,开启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JGJ 214-20107.6 清理和成品保护
7.6.1 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完成后,其洞口不得作为物料运输及人员进出的通道,且铝合金门窗框严禁搭压、坠挂重物。对于易发生踩踏和刮碰的部位,应加设木板或围挡等有效的保护措施。
7.6.2 铝合金门窗安装后,应清除铝型材表面和玻璃表面的残胶。
7.6.3 所有外露铝型材应进行贴膜保护,宜采用可降解的塑料薄膜。
7.6.4 铝合金门窗工程竣工前,应去除所有成品保护,全面清洗外露铝型材和玻璃。不得使用有腐蚀性的清洗剂,不得使用尖锐工具刨刮铝型材、玻璃表面。
7.7 安全技术措施
7.7.1 在洞口或有坠落危险处施工时,应佩戴安全带。
7.7.2 高处作业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CJ 80的规定,施工作业面下部应设置水平安全网。
7.7.3 现场使用的电动工具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现场用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
7.7.4 玻璃搬运与安装应符合下列安全操作规定:
1 搬运与安装前应确认玻璃无裂纹或暗裂;
2 搬运与安装时应戴手套,且玻璃应保持竖向;
3 风力五级以上或楼内风力较大部位,难以控制玻璃时,不应进行玻璃搬运与安装;
4 采用吸盘搬运和安装玻璃时,应仔细检查,确认吸盘安全可靠,吸附牢固后方可使用。
7.7.5 施工现场玻璃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存放地应离开施工作业面及人员活动频繁区域,且不应存放于风力较大区域;
2 玻璃应竖向存放,玻璃面与地面倾斜夹角应为70°~80°,顶部应靠在牢固物体上,并应垫有软质隔离物。底部应用木方或其他软质材料垫离地面100mm以上;
3 单层玻璃叠片数量不应超过20片,中空玻璃叠片数量不应超过15片。
7.7.6 使用有易燃性或挥发性清洗溶剂时,作业面内不得有明火。
7.7.7 现场焊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8 工程验收
8.1 一般规定
8.1.1 铝合金门窗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有关规定。
8.1.2 铝合金门窗隐蔽工程验收应在作业面封闭前进行并形成验收记录。
8.1.3 铝合金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铝合金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根据工程需要出具的铝合金门窗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以及气密性能、保温性能、遮阳性能、采光性能、可见光透射比等检验报告;或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检验以及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证书等;
3 铝合金型材、玻璃、密封材料及五金件等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4 隐框窗应提供硅酮结构胶相容性试验报告;
5 铝合金门窗框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防腐、缝隙填塞及密封处理、防雷连接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铝合金门窗产品合格证书;
7 铝合金门窗安装施工自检记录;
8 进口商品应提供报关单和商检证明。
8.1.4 铝合金门窗工程验收检验批划分、检查数量及合格判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规定执行,门窗节能工程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规定执行。
8.2 主控项目
8.2.1 铝合金门窗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门窗性能检测报告或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证书,必要时可对外窗进行现场淋水试验。
8.2.2 铝合金门窗所用铝合金型材的合金牌号、供应状态、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尺寸偏差、表面处理及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膜厚仪、硬度钳等,检查型材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8.2.3 铝合金门窗型材主要受力杆件材料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中门用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0mm,窗用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4mm。
检验方法:观察、游标卡尺、千分尺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8.2.4 铝合金门窗框及金属附框与洞口的连接安装应牢固可靠,预埋件及锚固件的数量、位置与框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2.5 铝合金门窗扇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推拉门窗扇应安装防脱落装置。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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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 铝合金门窗五金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8.3 一般项目
8.3.1 铝合金门窗外观表面应洁净,无明显色差、划痕、擦伤及碰伤。密封胶无间断,表面应平整光滑、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观察。
8.3.2 除带有关闭装置的门(地弹簧、闭门器)和提升推拉门、折叠推拉窗、无平衡装置的提拉窗外,铝合金门窗扇启闭力应小于50N。
检验方法:用测力计检查。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
8.3.3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安装缝隙应填塞饱满,填塞材料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断裂。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3.4 密封胶条和密封毛条装配应完好、平整、不得脱出槽口外,交角处平顺、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8.3.5 铝合金门窗排水孔应通畅,其尺寸、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8.3.6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7.3.4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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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保养与维修
9.1 一般规定
9.1.1 铝合金门窗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门窗产品维护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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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铝合金门窗维修人员应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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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检查、维修及维护
9.2.1 日常维护和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合金门窗应在通风、干燥的环境中使用,保持门窗表面整洁,不得与酸、碱、盐等有腐蚀性的物质接触;
2 铝合金门窗宜用中性的水溶洗涤剂清洗,不得使用有腐蚀性的化学剂;
3 门窗的排水系统应定期检查,清除堵塞物,保持畅通;
4 门窗滑槽、传动机构、合页、滑撑、执手等部位应保持清洁,去除灰尘;
5 门窗铰链、滑轮、执手等门窗五金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润滑,保持开启灵活,无卡滞,五金件损坏应及时更换,启闭不灵活应及时维修;
6 铝合金门窗密封条、密封毛条出现破损、老化或缩短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9.2.2 回访及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合金门窗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应对门窗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应作回访检查维修记录;
2 出现问题应立即进行维修、更换,发现门窗安全隐患问题,应紧急处理;
3 铝合金门窗保养和维修作业时严禁使用门窗的任何部件作为安全带的固定物;高空作业,必须遵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CJ 8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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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铝合金门窗设计常用紧固件及焊缝强度设计值
A.0.1 不锈钢螺栓、螺钉的强度设计值可按表A.0.1采用。
表A.0.1 不锈钢螺栓、螺钉的强度设计值(N/mm2)
A.0.2 抽芯铆钉的承载力设计值可按表A.0.2采用。
表A.0.2 抽芯铆钉承载力设计值(N)
A.0.3 焊缝的强度设计值可按表A.0.3采用。
表A.0.3 焊缝的强度设计值(N/mm2)
注:1 表中的一级、二级、三级是指焊缝质量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厚度小于8mm钢材的对接焊缝,不宜采用超声波探伤确定焊缝质量等级。
2 自动焊和半自动焊所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保证其熔敷金属的力学性能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 5293和《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GB/T 12470的相关规定。
3 表中厚度是指计算点的钢材厚度,对轴心受力构件是指截面中较厚板件的厚度。
附录B 铝合金门窗杆件设计计算方法
B.0.1 铝合金门窗杆件风荷载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合金门窗受风荷载作用时,其荷载应按三角形或梯形分布传递到门窗杆件上,并应按等弯矩原则化为等效线荷载(图B.0.1-1~B.0.1-5(a)荷载传递);
图B.0.1-3 双扇门窗荷载传递
2 门窗受力杆件所受荷载应为其承担的各部分分布荷载和集中荷载的叠加代数和(图B.0.1-4(b)、图B.0.1-5(b)荷载分布);
3 铝合金门窗受风荷载作用时,其受力杆件一般情况下可简化为受矩形、梯形、三角形分布荷载和集中荷载的简支梁(图B.0.1-1~图B.0.1-5(c)计算示意);
4 其他类型的组合门窗其杆件受风荷载作用时的荷载传递和计算可参照上述方法建立力学模型;
图B.0.1-4 带上亮双扇门窗荷载传递
图B.0.1-5 带上亮多扇门窗荷载传递
5 受力杆件所受风荷载(Qk)可按下式计算:
Qk=AWk (B.0.1)
式中:
A——受力杆件承受风荷载的受荷面积(m2);
Qk——受力杆件所承受的风荷载标准值(kN);
Wk——风荷载标准值(kN/m2)。
图B.0.1-6 悬臂梁矩形分布荷载
6 当铝合金门窗的开启扇受风压作用时,其门窗框的锁固配件安装边框受荷情况可按锁固配件处有集中荷载作用的简支梁计算;门窗扇边梃受荷情况按锁固配件处为固端的悬臂梁上承受矩形分布荷载计算(图B.0.1-6)。
B.0.2 铝合金门窗杆件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合金门窗受力杆件在风荷载和玻璃重力荷载共同作用下,其所受荷载经简化可分为下列形式:
1)简支梁上呈矩形、梯形或三角形的分布荷载(图B.0.2-1)。
图B.0.2-1 荷载分布
2)简支梁上承受集中荷载(图B.0.2-2)。
3)悬臂梁上承受矩形分布荷载(图B.0.2-3);
2 简支梁受力杆件承受矩形、梯形或三角形的分布荷载和集中荷载时,其挠度(u)和弯矩(M)的计算公式可按表B.0.2-1选用;
图B.0.2-2 荷载分布
图B.0.2-3 悬臂梁矩形分布荷载
表B.0.2-1 简支梁挠度u和弯矩M的计算公式
注:表中所列公式中,E——材料的弹性模量E(N/mm2);I——截面的惯性矩(mm4);M——受力杆件承受的最大弯矩(N·mm);Q、P——受力杆件所承受的荷载设计值(kN);Qk、Pk——受力杆件所承受的荷载标准值(kN);α——梯形荷载系数α=a/l;l——杆件长度(mm);u——受力杆件弯曲挠度值(mm)
3 悬臂梁受力杆件承受矩形分布荷载作用时,其挠度(u)和弯矩(M)的计算公式可按表B.0.2-2选用;
表B.0.2-2 悬臂梁挠度u和弯矩M的计算公式
4 铝合金门窗受力杆件上有分布荷载和集中荷载同时作用时,其挠度和弯矩应为它们各自产生的挠度和弯矩的代数和。
附录C 铝合金门窗五金件设计选用
C.0.1 铝合金门窗工程内平开下悬五金件系统的设计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合金门窗内平开下悬五金件系统设计应符合表C.0.1的规定:
表C.0.1 内平开下悬五金件系统设计
2 锁点个数的选择及分布可根据门窗所需达到的物理性能进行确定。
C.0.2 平开、推拉、上(下)悬门窗五金附件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个旋压执手应用于扇对角线不大于700mm的窗;
2 合页(铰链)适用于内平开窗、平开门,合页设计选用时应符合表C.0.2的规定;
表C.0.2 合页(铰链)设计
3 外平开窗使用滑撑时,窗扇宽应小于750mm;
4 外开上悬窗使用的滑撑,当窗扇的高大于700mm时,应使用摩擦式撑挡;扇开启距离极限值大于300mm时,扇高应小于1200mm;
5 单组锁闭部件的承载力设计值应为800N。
C.0.3 门控五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弹簧在高使用频率场所地弹簧开启次数不应小于100万次,中使用频率场所不应小于50万次,低使用频率场所不应小于20万次;
2 公共场所及风压较大的地方宜使用可调力度地弹簧或带缓冲的延时地弹簧;
3 铝合金门的开、关需要受到控制时,可以安装闭门器,闭门器应符合《闭门器》QB/T 2698的规定,高使用频率场所闭门器的使用次数不应少于100万次,中使用频率场所的使用次数不应少于50万次,低使用频率场所的使用次数不应少于20万次;
4 在公共建筑宜使用可调力度的闭门器及带缓冲功能的延时闭门器;
5 残障人通道使用的门,宜使用带延时闭门功能的闭门器。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JGJ 214-2010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2《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
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
9《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
10《紧固件 铆钉用通孔》GB/T 152.1
11《紧固件 沉头用沉孔》GB/T 152.2
12《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GB 5237.1
13《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 5237.2
14《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 5237.3
15《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 5237.4
16《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GB5237.5
17《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 5293
18《铝合金门窗》GB/T 8478
19《中空玻璃》GB/T 11944
20《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GB/T 12470
21《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
22《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GB 15763.3
23《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
2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25《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
2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27《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
28《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
29《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 134
30《建筑用硬质塑料隔热条》JG/T 174
31《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 穿条式》JG/T 175
32《建筑门窗用密封胶条》JG/T 187
33《建筑门窗五金件 通用要求》JG/T 212
34《丙烯酸酯建筑密封胶》JC/T 484
35《建筑窗用弹性密封胶》JC/T 485
36《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JC/T 635
37《闭门器》QB/T 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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