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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附条文说明]GB/T51095-2015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cost consultation

GB/T 51095-201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7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095-2015,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3月8日

前言

▼ 展开条文说明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9章和9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工程造价鉴定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本规范参编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上海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湖北分公司

                   北京金马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中量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红日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昆明新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吴佐民  王建忠  陈东  朱坚 董士波  恽其鋆  舒宇  陈光云 朱宝瑞  周和生  李海泉  徐小峥 钟泉  陈静  吴晓宏  杨连仓 周霞  李骏  朱毓菁  王应龙 王毅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谢洪学  王中和  唐榕辉  黄成刚 金铁英  马军  陈彪  张超 郭怀君

1总则

1      

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提高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制定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及其成果文件的管理。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工程造价咨询应坚持合法、独立、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展开条文说明

1.0.4  工程造价咨询应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文本应选择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范围、双方的义务、权利、责任、服务周期、服务酬金、支付方式及成果文件表现形式等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1.0.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委托咨询合同要求出具成果文件,并应在成果文件或需其确认的相关文件上签章,承担合同主体责任。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应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章,承担相应责任。

▼ 展开条文说明

1.0.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及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不得同时接受利益或厉害双方或多方委托进行同一项目、同一阶段中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展开条文说明

1.0.7  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及其成果文件的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2术语

2      

2.0.1  工程造价咨询  construction cost consultation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方的委托,运用工程造价的专业技能,为建设项目决策、设计、发承包、实施、竣工等各个阶段工程计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提供的服务。

▼ 展开条文说明

2.0.2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project cost consultancy docu-ment deliverables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为委托方出具的,反映各阶段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等成果以及管理要求的文件。

▼ 展开条文说明

2.0.3  编制人  compiler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承担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2.0.4  审核人  examiner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承担审核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2.0.5  审定人  approver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承担最终审定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0.6  清标  verification for tender document

   招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开标后且评标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报价的合理性、算术性错误等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的活动。

▼ 展开条文说明

2.0.7  竣工结算审定签署表  final signature list for settlement at completion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中反映工程基本信息、送审金额、审定金额、调整金额等内容,并经发包人、承包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相关方签署确认的最终工程竣工结算数额及变动情况对比的表格。

▼ 展开条文说明

3基本规定

3.1 业务范围和一般要求

3  基本规定

3.1  业务范围和一般要求

3.1.1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核;

   2  经济评价的编制与审核;

   3  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

   4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

   5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审核;

   6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核;

   7  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

   8  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

   9  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

   10  工程造价鉴定;

   11  方案比选、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的造价咨询;

   12  合同管理咨询;

   13  建设项目后评价;

   14  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

   15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 展开条文说明

3.1.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具体咨询业务时,应根据企业自身的业务胜任能力等因素进行是否承接咨询业务的判断。

▼ 展开条文说明

3.1.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咨询业务时,应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1.4  当委托单位委托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共同承担大型或复杂的建设项目咨询业务时,委托单位应明确业务主要承担单位,并应由业务主要承担单位负责总体规划、统一标准、阶段部署、资料汇总等综合性工作;其他单位应按合同要求负责其所承担的具体工作。

▼ 展开条文说明

3.1.5  对同一项目、同一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核,当对编制所采用的计价依据、计价方法无异议时,宜与编制时采用的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保持一致。

▼ 展开条文说明

3.1.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时,应掌握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加强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做到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并应依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范围、深度和参与程度编制相应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 展开条文说明

3.1.7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内容、格式、深度和精度等要求应符合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要求,以及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1.8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委托合同要求,配合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做好方案比选、优化设计和限额设计,以及利用价值分析等方法,提出合理决策和设计方案的建议。

▼ 展开条文说明

3.1.9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进行方案比选时,应提交方案比选报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使用功能单一,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设计寿命基本相同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应优选工程造价或单方工程造价较低的方案。宜根据建设项目的构成,分析各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指标,进行优劣分析,提出优选方案以及改进建议。

   2  对于使用功能单一,但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或设计寿命不同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应综合评价一次性建设投资和项目运营过程中的费用支出,进行建设项目的全寿命周期的总费用比选,进行优劣分析,提出优选方案以及改进建议。

   3  对于经营性建设项目,应分析技术的先进性与经济的合理性,在满足设计功能和技术先进的前提下,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能力,以及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净现值等财务评价指标,综合确定投资规模和工程造价,进行优劣分析,提出优选方案以及改进建议。

   4  当运用价值工程的方法对不同方案的功能和成本进行分析时,应综合选取价值系数较高的方案作为优选方案,并应对降低其冗余功能和成本的途径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5  进行方案比选时,应兼顾项目近期与远期的功能要求和建设规模,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 展开条文说明

3.1.10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参与优化设计时,应依据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对设计方案提出优化设计建议与意见,通过设计招标、方案竞选、深化设计等措施,使技术方案更加经济合理。

3.1.1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参与限额设计时,应配合设计单位,按项目实施内容和标准进行投资分解和投资分析,通过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确定合理可行的建设标准及限额。

▼ 展开条文说明

3.2 组织管理

3.2  组织管理

3.2.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对其所咨询的项目实施有效的组织管理,对其咨询工作中涉及的基础资料的收集、归纳和整理,各类成果文件的编制、审核、审定和修改,成果文件的提交、归档等均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 展开条文说明

3.2.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咨询业务后,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工作计划;承担大型项目或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时,应依据项目特点、投标文件、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等编制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工作大纲。工作大纲的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工作组织、工作进度、人员安排、实施方案、质量管理等。

▼ 展开条文说明

3.2.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完善项目的流程管理,明确项目工作人员的职责,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工作人员应包括现场和非现场的管理、编制、审核与审定人员。各类管理人员的安排除应符合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要求外,还应符合项目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其他方面的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3.2.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内部组织管理和外部组织协调体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部组织管理体系应包括承担咨询项目的管理模式、企业各级组织管理的职责与分工、现场管理和非现场管理的协调方式,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职责等。

   2  外部组织协调体系应以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核心,明确协调和联系人员,在确保工程项目参与各方权利与义务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建设项目参与各方的关系,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 展开条文说明

3.2.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要求制定工作进度计划,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应与总体进度相协调,工程造价咨询的工作进度计划除应服从整个建设项目的总体进度和施工工期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的合理工期的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3.3 质量管理

3.3  质量管理

3.3.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针对工程咨询业务特点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应通过流程控制、企业标准等措施保证工程造价咨询质量。

▼ 展开条文说明

3.3.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交的各类成果文件应由编制人编制,并应由审核人、审定人进行二级审核。

▼ 展开条文说明

3.3.3  承担咨询业务的编制人应审核委托人提供书面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并应对自身所收集的工程计量、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适用性负责,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要求,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整理好工作过程文件。

▼ 展开条文说明

3.3.4  承担咨询业务的审核人应审核委托人提供书面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应审核编制人使用工程计量、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适用性,并应对编制人的工作成果进行一定比例的复核,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整理好工作过程文件。

▼ 展开条文说明

3.3.5  承担咨询业务的审定人应审核委托人提供书面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应审核编制人及审核人所使用工程计量、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全面性、真实性和适用性,并应依据工程经济指标进行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分析,对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进行整体控制。

▼ 展开条文说明

3.3.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封面(或内封)、签署页签章。承担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应在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签署页及汇总表上签章,并应在其所有承担的咨询业务文件的明细表上署名。

▼ 展开条文说明

60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附条文说明]》GB/T 51095-2015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2 《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 50531

本文链接:/guifan/2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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