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application of renewable energy in buildings
GB/T 50801-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 0 1 3 年 5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60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801-2013,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和地源热泵系统。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皇明太阳能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
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四季沐歌太阳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科诺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中玻光电有限公司
沈阳金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南京丰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易度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宏力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宜美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亚特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台佳机电有限公司
山东富尔达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国际铜业协会(中国)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徐伟 何涛 郝斌 宋业辉 孙峙峰 杨建荣 刘俊跃 栾景阳 李现辉 姚春妮 徐斌斌 刘吉林 王庆辉 王守宪 张磊 季杰
薛梦华 徐志斌 马兵 刘铭 焦青太 许兰刚 刘强 吴军 朱利达 陈文华 郁松涛 党亚峰 于奎明 马宁 刘一民 南远新
刘世俊 徐少山 黄俊鹏 张昕宇 牛利敏 黄祝连 王敏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郎四维 罗振涛 冯雅 何梓年 董路影 张晓黎 张旭 徐宏庆 赵立华 端木琳 贾铁鹰 李军
1 总 则
1.0.1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在建筑中应用可再生能源、保护环境的有关法规政策,增强社会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意识,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事业的健康发展,指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测试与评价,制定本标准。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标准适用于应用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节能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的测试与评价。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在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测试与评价时,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2 术 语
2.0.1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application of renewable energy in buildings
在建筑供热水、采暖、空调和供电等系统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系统提供全部或部分建筑用能的应用形式。
▼ 展开条文说明
2.0.2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 solar thermal system
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进行供热、制冷等应用的系统,在建筑中主要包括太阳能供热水、采暖和空调系统。
2.0.3 太阳能供热水采暖系统 solar hot water and space heating system
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为建筑物进行供热水和采暖的系统,系统主要部件包括太阳能集热器、换热蓄热装置、控制系统、其他能源辅助加热/换热设备、泵或风机、连接管道和末端热水采暖系统等。
2.0.4 太阳能空调系统 solar air-conditioning system
一种利用太阳能集热器加热热媒,驱动热力制冷系统的空调系统,由太阳能集热系统、热力制冷系统、蓄能系统、空调末端系统、辅助能源以及控制系统六部分组成。
2.0.5 太阳能光伏系统 solar photovoltaic system
利用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能转变成电能,包含逆变器、平衡系统部件及太阳能电池方阵在内的系统。
2.0.6 地源热泵系统 ground-source heat pump system
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为低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空调系统。根据地热能交换系统形式的不同,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和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其中地表水源热泵又分为江、河、湖、海水源热泵系统。
2.0.7 太阳能保证率 solar fraction
太阳能供热水、采暖或空调系统中由太阳能供给的能量占系统总消耗能量的百分率。
2.0.8 系统费效比 cost-benefit ratio of the system
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增量投资与系统在正常使用寿命期内的总节能量的比值,表示利用可再生能源节省每千瓦小时常规能源的投资成本。
▼ 展开条文说明
2.0.9 地源热泵系统制冷能效比 energy efficiency ratio of ground-source heat pump system(EERsys)
地源热泵系统制冷量与热泵系统总耗电量的比值,热泵系统总耗电量包括热泵主机、各级循环水泵的耗电量。
2.0.10 地源热泵系统制热性能系数 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of ground-source heat pump system(COPsys)
地源热泵系统总制热量与热泵系统总耗电量的比值,热泵系统总耗电量包括热泵主机、各级循环水泵的耗电量。
2.0.11 负荷率 load ratio
系统的运行负荷与设计负荷之比。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评价应包括指标评价、性能合格判定和性能分级评价。评价应先进行单项指标评价,根据单项指标的评价结果进行性能合格判定。判定结果合格宜进行分级评价,判定结果不合格不进行分级评价。
▼ 展开条文说明
3.1.2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应以实际测试参数为基础进行。条件具备时应优先选用长期测试,否则应选用短期测试。长期测试结果和短期测试结果不一致时,应以长期测试结果为准。
▼ 展开条文说明
3.1.3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应包括该工程的全部系统,测试数量应根据系统形式和规模抽样确定,抽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4.2.2,5.2.2和6.2.2条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1.4 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测试、评价应首先通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所属专业的分部工程验收、建筑节能分部验收以及本标准第3.2节规定的形式检查。
▼ 展开条文说明
3.2 形式检查
3.2.1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前应做到手续齐全,资料完整,检查的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2 项目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其意见;
3 项目施工图纸;
4 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的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和见证试验报告;
5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资料;
6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核查部分检验批次验收记录;
7 太阳能建筑应用对相关建筑日照、承重和安全的影响分析;
8 地源热泵系统对水文、地质、生态和相关物理化学指标的影响分析,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回灌试验记录;
9 测试和评价人员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3.2.2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太阳能集热器、辅助热源、空调制冷机组、冷却塔、贮水箱、系统管路、系统保温和电气装置等关键部件应有质检合格证书,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太阳能集热器、空调制冷机组应有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3.2.3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太阳能电池方阵、蓄电池(或者蓄电池箱体)、充放电控制器和直流/交流逆变器等关键部件应有质检合格证书,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太阳能光伏组件应有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3.2.4 地源热泵系统的热泵机组、末端设备(风机盘管、空气调节机组和散热设备)、辅助设备材料(水泵、冷却塔、阀门、仪表、温度调控装置、计量装置和绝热保温材料)、监测与控制设备以及风系统和水系统管路等关键部件应有质检合格证书和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3.2.5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外观应干净整洁,无明显污损、变形等现象。
▼ 展开条文说明
3.2.6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系统类型、集热器类型、集热器总面积、储水箱容量、辅助热源类型、辅助热源容量、制冷机组制冷量、循环管路类型、控制系统和辅助材料(保温材料、阀门以及仪器仪表)等内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2.7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太阳能电池组件类型、太阳能电池阵列面积、装机容量、蓄电方式、并网方式和主要部件的类型和技术参数、控制系统、辅助材料以及负载类型等内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2.8 地源热泵系统的系统类型、供热量、供冷量、地源换热器、热泵机组、控制系统、辅助材料和建筑物内系统的类型、规模大小、技术参数和数量等内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3 评价报告
3.3.1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完成后,应由测试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形式检查结果;
2 各项评价指标的评价结果;
3 性能合格判定结果;
4 性能分级评价结果;
5 采用的仪器设备清单;
6 测试与评价方案。
3.3.2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报告应按本标准附录A编制。
62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 》GB/T 50801-2013附录D 倾斜表面上太阳辐照度的计算方法
D.0.1 倾斜表面上太阳总辐照度应按下列公式的计算方法:
(D.0.1-1)
(D.0.1-2)
(D.0.1-3)
(D.0.1-4)
(D.0.1-5)
(D.0.1-6)
(D.0.1-7)
(D.0.1-8)
(D.0.1-9)
式中:Iθ——倾斜表面上的太阳总辐照度(W/m2);
ID·θ——倾斜表面上的直射太阳辐照度(W/m2);
Id·θ——倾斜表面上的散射太阳辐照度(W/m2);
IR·θ——地面反射的太阳辐照度(W/m2);
In——垂直于太阳光线表面上的太阳直射辐照度(W/m2);
θ——太阳直射辐射的入射角,太阳入射光线与接收表面法线之间的夹角(°);
δ——赤纬角(°);
Φ——当地地理纬度(°);
S——表面倾角,指表面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
γf——表面方位角(°),对于朝向正南的倾斜表面,γf=0;
ω——时角(°),每小时对应的时角为15°,从正午算起,上午为负,下午为正,数值等于离正午的时间(h)乘以15;日出、日落时的时角最大,正午时为0;
n——一年中的日期序号(无量纲);
IdH——水平面上的散射辐照度(W/m2);
ρG——地面反射率,工程计算中,取平均值0.2,有雪覆盖地面时取0.7;
IDH——水平面上的直射辐照度(W/m2);
αs——高度角(°);
Rb——倾斜表面上的直射太阳辐照度与水平面上的直射太阳辐照度的比值。
D.0.2 倾斜表面上的太阳总辐照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D.0.2-1)
(D.0.2-2)
式中:Ha——倾角采光平面上单位面积的全年总太阳辐射量,(MJ/m2);
Hh——倾角采光平面上单位面积的小时太阳辐射量,(MJ/m2);
n——总时数,计算全年总太阳辐射量时,取8760h;
t——倾斜表面上太阳辐照量的小时计算时间,取3600s。
▼ 展开条文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总辐射表》GB/T 19565
2 《热量表》CJ 128
标签:
本文链接:/guifan/2731.html
版权声明:站内所有文章皆来自网络转载,只供模板演示使用,并无任何其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