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2〕77号
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明确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工作,保障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安全,现将《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试行2022版)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4日
当前,我市迎来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等重大战略机遇,实施城市更新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形式,为在城市更新建设领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助力既有建筑改造提升,研究制定了本指南。
本指南对既有建筑不同改造形式下如何适用新老消防标准提出了指导意见。同时鼓励实施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安全综合评估,科学研判改造实施可能面临的问题,避免出现改造成本过高、消防安全受损等现象。也为我市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提供依据。本指南共分六个部分,主要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建筑设计、消防设施、消防电气、附录。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开展了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专项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邀请从事规范编制、消防设计、消防救援管理的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制定了本指南。本指南未涉及的消防设计内容,应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指南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归口管理。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解释。
本指南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要起草人(按姓氏首字母排序):杜毅威、桂佳、何青铭、胡珂、蒋治宇、刘建、刘竹、刘志强、罗号、石永涛、谭博文、汤世琦、唐杰、涂敏、王永玲、徐琳、徐楠、杨玲、杨鹏、银雪、袁满、钟鹏、张学兵。
主要审查人(按姓氏首字母排序):祁晓霞、贺刚、胡斌、黄志强、刘东、罗于、王洪、王家良、张晓明、邹秋生。
1总则
1.1 为破解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存在的新老消防技术标准适用难题,规范和明确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工作,保障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1.2 既有建筑改造应力求改善、提升建筑消防安全水平,在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确有难度时,不应低于本指南相关技术要求。
1.3 本指南适用以下范围:
1 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改造;
2 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公共建筑改造;
3 设计使用功能改造为民用建筑的厂房和仓库改造;
不适用于住宅建筑、临时性建筑、村民自建住宅、公共建筑改造为厂房和仓库的改造。
1.4 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组织专家论证。
2基本规定
2.1 改造可行性评估
2.1.1 既有建筑改造决策实施前,建设单位宜对改造前的室内外消防安全状况、改造后的消防设计要求、改造方案的实施技术进行消防技术可行性评估。
建筑设计使用功能改造为特殊使用功能场所的,建设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开展消防技术可行性评估。
2.1.2 建设单位可自行或委托设计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技术可行性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既有建筑执行原标准和目前使用状态下的消防安全性能;
2 改造所涉及原标准和现行标准的差异,以及执行现行标准的难度;
3 既有建筑使用期间消防安全薄弱部位,以及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条件;
4 拟采取的改造方案的技术合理性、工程经济性和建筑安全性;
可行性评估应有明确的结论意见,并填写《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评估表》(详见附录B)。经可行性评估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不应开展后续工作。
2.1.3 因建筑设计使用功能变化,存在下列情形的,宜进行整体改造:
1 二类高层建筑变为一类高层建筑的;
2 需增设消防电梯的;
3 需增设独立安全出口、独立疏散楼梯的;
4 需要将敞开楼梯间改为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
5 建筑疏散楼梯数量、疏散总净宽度不能满足要求的。
2.2 建筑设计使用功能改变认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既有建筑设计使用功能未发生改变:
1 改造前后建筑设计使用功能完全一致的既有建筑;
2 在办公楼、科研楼、宿舍、公寓等增设对内的公共生活与服务空间;
3 不涉及防火分区面积、防火等级、人员密度标准等改变的商业建筑内部业态调整。
除上述内容以外的,认定为建筑设计使用功能改变。
2.3 改造类别
2.3.1 既有建筑改造分为建筑内部装修、建筑立面改造、建筑整体改造、建筑局部改造。
2.3.2 内部装修是指不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不改动主要结构、承重墙,不改变防火分区划分、疏散楼梯形式、疏散走道位置及宽度等,为满足使用需求,对建筑内部空间所进行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的工程。
2.3.3 立面改造是指仅对建筑立面进行的装饰装修改造工程。
2.3.4 整体改造是指单体建筑的地上地下全部改造、地上全部改造、单建式地下室全部改造工程。
2.3.5 局部改造是指内部装修、立面改造、整体改造以外的其他改造工程。
2.4 内部装修
2.4.1 既有建筑内部装修应执行现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其他消防设计可适用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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