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室内混响时间测量规范
Code for measurement of the reverberation time in rooms
GB/T 50076-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日期:2014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内混响时间测量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室内混响时间测量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076-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原《厅堂混响时间测量规范》GBJ 76-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8月8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〇—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标准《厅堂混响时间测量规范》GBJ 76-84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在深入调查研究、长期大量实验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5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测量系统,测量方法,结果的表达。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清华大学建筑学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希望各单位在工作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中央主楼104;邮政编码10008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和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
上海现代设计集团
浙江大学
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福益阻燃吸声材料有限公司
河北宏远玻璃纤维制品厂
北京朗德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长城家具公司
北京易思奥达声光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科德宝无纺布集团(SoundTex)
主要起草人员:李晋奎 燕翔 徐学军 林杰 谭华 朱相栋 薛小艳
主要审查人员:秦佑国 郑敏华 王铮 陈江
1 总 则
1.0.1 为了测量厅堂及各类房间的室内混响时间,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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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语言、演出或音乐用房间,需要吸声降噪的房间,以及有特殊音质要求的居住类建筑的房间的混响时间的测量。本规范不适用于声学实验室等特殊房间的混响时间的测量。本规范不适用于房间三维尺度中最大尺寸与最小尺寸之比大于5的特殊室内空间和任一维度尺寸小于测量频率半波长的房间的混响时间的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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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室内混响时间的测量,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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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衰变曲线 decay curve
声源发声待室内声场达到稳态后,声源中断发声,室内某点声压级随时间衰变的曲线,可使用中断声源法或脉冲响应积分法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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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混响时间 reverberation time
室内声音已达到稳态后停止声源,平均声能密度自原始值衰变到其百万分之一(60DB)所需要的时间,单位:s。可通过衰变过程的(-5~-25)DB或(-5~-35)DB取值范围作线性外推来获得声压级衰变60DB的混响时间,分别记作T20和T30。
2.1.3 中断声源法 interrupted noise method
激励房间的窄带噪声或粉红噪声声源中断发声后,直接记录声压级的衰变来获取衰变曲线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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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脉冲响应 impulse response
房间内某一点发出的狄拉克(Dirac)函数脉冲声在另一点形成的声压瞬时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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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脉冲响应积分法 integrated impulse response method
通过把脉冲响应的平方对时间反向积分来获取衰变曲线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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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空场 unoccupied state
讲演者、演员和观众均不在场的房间情况。
2.1.7 排演 studio state
语言或音乐用房内无观众,只有演员、讲演者和少量观摩人员在场的情况,为正式演出而进行的练习表演。
2.1.8 满场 occupied state
观众上座率达80%~100%时,处于正常表演或正常使用的情况。
2.2 符 号
dmin——传声器距声源最小距离,m;
V——房间容积,m3;
c——声速,m/s;
T——估计的混响时间,s;
p——脉冲响应声压;
T1——脉冲响应声压级曲线高于背景噪声基线15DB处的时刻;
t1——背景噪声基线和脉冲响应声压级衰变曲线交点处的时刻;
C——去除噪声干扰的真实脉冲响应平方值从无穷大到t1的积分。
3 测量系统
3.1 室内环境
3.1.1 作为室内音质评价或声学施工验收而进行测量时,房间应处于正常使用条件下,主要设施应就位。
剧院类大型厅堂,舞台和观众厅之间存在防火幕时,应在防火幕升起状态进行测量,防火幕无法升起时,应在测量报告中对防火幕状态进行说明。
带有升降乐池的演出厅堂,应在测量报告中对乐池的状态和乐池内装修状态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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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作为施工期间进行的中后期测量,应在测量报告中详细描述室内装修和陈设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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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室内背景噪声应满足测量要求。测量期间存在偶发噪声时,应在每次测量后立即观察衰变曲线,并应确定衰变是否受噪声影响。衰变期间受到偶发噪声影响的测量结果应舍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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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当室内因具有不同使用功能而采用可调混响设计时,应分别测量不同使用功能条件下的混响时间。
3.1.5 室内相对湿度大于90%时,应停止测量。游泳馆等正常使用时高潮湿的环境可不停止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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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测量期间应保证室内相对湿度和温度的稳定。当相对湿度变化超过±10%,温度变化超过±2℃时,应停止测量。相对湿度和温度的测量精确度应分别达到±5%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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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中断声源法的声源
3.2.1 声源应为无指向性声源。指向性和频率特性应符合国家标准《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3部分: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GB/T 19889.3-2005中第C.1.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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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测量过程中不得使用电火花、刺破气球、发令枪等突发声音作为中断声源法的声源;不得使用无法立即中断的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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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声源的噪声信号应采用窄带噪声或粉红噪声,在声压级满足测量要求时,宜采用粉红噪声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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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测量在使用电声系统作为声源条件下的室内混响时间时,可使用室内现有的扩声系统作为替代测量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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