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office building
GB/T 50908-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908-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9月6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9章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节地与室外环境;5 节能与能源利用;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8 室内环境质量;9 运营管理。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标准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榕 宋凌 郎四维 朱颖心 韩继红 曾捷 杨建荣 林波荣 张播 刘勇 赵锂 王昌兴 李晓锋 曾宇 李景广 何晓燕 王占友 马欣伯 李宏军 许荷 冯莹莹 张颖 吕石磊 廖琳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刘燕辉 袁镔 鹿勤 王凤来 郝军 郑克 白詹庆 旋谭华 程大章
1 总则
1.0.1 为规范和引导办公建筑开展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政府办公建筑、商用办公建筑、科研办公建筑、综合办公建筑以及功能相近的其他办公建筑的设计阶段和运行阶段的绿色评价。
1.0.3 绿色办公建筑的评价应以建筑单体或建筑群为对象。评价应符合下列原则:
1 评价单栋办公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办公建筑所处周边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2 评价建筑群内的一栋或几栋办公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参评建筑所属用地周边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3 评价综合办公建筑时,评价对象至少为一栋建筑,凡涉及多功能区的指标,表述为各功能区指标的面积加权值。
1.0.4 评价绿色办公建筑时,应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办公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
1.0.5 评价绿色办公建筑时,应统筹处理办公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之间的关系,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6 评价绿色办公建筑时,应鼓励采用被动技术、适宜技术和综合效益显著的技术。
1.0.7 绿色办公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绿色办公建筑 green office building
在办公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办公人员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综合办公建筑 comprehensive office building
办公建筑面积比例70%以上,且与商场、住宅、酒店等功能混合的综合建筑。
2.0.3 建筑环境质量 building environmental quality
建筑项目所界定范围内,影响使用者的环境品质,包括室内环境、室外环境以及建筑系统本身对使用者生活和工作在身心健康、舒适、工作效率、便利等方面的影响,简称Q。
2.0.4 建筑环境负荷 building environmental load
建筑项目对外部环境造成的影响或冲击,包括能源、材料、水等各种资源的消耗,污染物排放、噪声、日照、风害、交通流量增加等,简称L。
2.0.5 建筑环境负荷的减少 building environmental load reduction
建筑项目对外部环境造成影响或冲击的减少程度,简称LR。
2.0.6 围护结构节能率 energy-saving rate of building envelope performance
与参照建筑对比,设计建筑通过优化建筑围护结构(不包含自然通风、天然采光和其他被动式节能设计)而使采暖和空气调节负荷降低的比例。
2.0.7 空气调节和采暖通风系统节能率 energy-saving rate of HVAC systems
与参照建筑对比,设计建筑通过优化空气调节和采暖通风系统节能的比例。
2.0.8 可再生能源替代率 utilization rate of renewable energy
设计建筑所利用的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的比例。
2.0.9 雨水回用率 rate of rainwater harvest
指实际收集、回用的雨水量占可收集雨水量的比率。
3 基本规定
3.1 评价指标与权重系数设置
3.1.1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指标及其权重系数应分下列三级:
1 一级指标是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
2 二级指标是指第一级指标下设的指标;
3 三级指标为标准第4章~第9章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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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指标按属性分为建筑环境质量Q指标和建筑环境负荷的减少LR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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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三级指标分为控制项和可选项两类。控制项不设权重系数。可选项中每级相同属性指标(Q指标或LR指标)的权重系数之和为1;当存在两种得分途径时,每种得分途径的指标权重系数之和为1。各级评价指标权重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确定,三级评价指标分值设置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确定。
3.1.4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指标应在设计阶段与运行阶段分别设置权重系数。
3.2 评价方法
3.2.1 设计阶段与运行阶段的评价应分别按各自的权重系数进行评分。绿色办公建筑应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控制项全部达标后,Q指标和LR指标各获得基础分50分。可选项的Q指标和LR指标分别计算得分。当存在两种得分途径时,建设项目可根据自身情况采用其中一种得分途径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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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评价时应逐级计算指标得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级指标得分可采用递进式或并列式两种5分制逐条评分,各条文分值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确定。
2 二级指标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3 一级指标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4 Q指标和L指标的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5 各级计算过程中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项目的Q指标和L指标的得分应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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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绿色办公建筑等级应根据可选项Q指标和L指标得分在Q-L图中所处的位置确定,得分在A、B、C三个区域内的项目为绿色办公建筑,由高到低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分别对应★★★、★★和★(图3.2.3)。
图3.2.3 绿色办公建筑Q-L分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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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评价综合办公建筑时,建筑的其他功能部分应按相应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并以各功能部分中的最低等级作为整个项目的最终等级。
4 节地与室外环境
4.1 选址
控制项
4.1.1 建筑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符合各类保护区的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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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建筑场地应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无危险源及重大污染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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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指标权重设置表
A.0.1 “节地与室外环境”部分的各级评价指标权重系数应按表A.0.1确定。
表A.0.1 “节地与室外环境”部分的各级评价指标权重系数
注:1 控制项不设权重及得分,用“-”表示;
2 当场地内不存在需要保护的水体时,第4.5.3条不参评;
3 当场地内无设计水景时,第4.5.7条不参评。
A.0.2 “节能与能源利用”部分的各级评价指标权重系数应按表A.0.2确定。
表A.0.2 “节能与能源利用”部分的各级评价指标权重系数
注:1 控制项不设权重及得分,用“-”表示;
2 第5.3.2条与第5.3.3、5.3.4、5.3.5条不重复参评。
A.0.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部分的各级评价指标权重系数应按表A.0.3确定。
表A.0.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部分的各级评价指标权重系数
注:1 控制项不设权重及其得分,用“-”表示;
2 第6.3.3条与第6.3.4、6.3.5条不重复参评。
A.0.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部分的各级评价指标权重系数应按表A.0.4确定。
表A.0.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部分的各级评价指标权重系数
注:1 控制项不设权重及得分,用“-”表示;
2 设计阶段不参评项用“×”表示;
3 第7.1.2、7.1.3、7.1.6条三者不重复参评;第7.2.2条与第7.2.3、7.2.4、7.2.5、7.2.6、7.2.7条不重复参评;第7.3.6条与第7.3.7条不重复参评。
A.0.5 “室内环境质量”部分的各级评价指标权重系数应按表A.0.5确定。
表A.0.5 “室内环境质量”部分的各级评价指标权重系数
注:1 控制项不设权重及得分,用“-”表示;
2 设计阶段不参评项用“×”表示;
3 第8.2.3条与第8.2.4、8.2.5条不重复参评。
A.0.6 “运营管理”部分的各级评价指标权重系数应按表A.0.6确定。
表A.0.6 “运营管理”部分的各级评价指标权重系数
注:1 控制项不设权重及其得分,用“-”表示;
2 设计阶段不参评项用“×”表示;
3 在设计阶段,当第9.3.4条不参评时,二级Q指标9.2的权重系数调整为1.00;
4 在运行阶段,当第9.3.4条不参评时,三级Q指标第9.3.3,9.3.5,9.3.6条的权重系数分别调整为0.50,0.25,0.25。
附录B 第三级评价指标分值设置表
B.0.1 “节地与室外环境”部分第三级评价指标分值应按表B.0.1确定。
表B.0.1 “节地与室外环境”部分第三级评价指标分值设置
续表B.0.1
续表B.0.1
续表B.0.1
续表B.0.1
续表B.0.1
续表B.0.1
续表B.0.1
续表B.0.1
续表B.0.1
B.0.2 “节能与能源利用”部分第三级评价指标分值应按表B.0.2确定。
表B.0.2 “节能与能源利用”部分第三级评价指标分值设置
续表B.0.2
续表B.0.2
续表B.0.2
续表B.0.2
续表B.0.2
续表B.0.2
续表B.0.2
续表B.0.2
续表B.0.2
续表B.0.2
B.0.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部分第三级评价指标分值应按表B.0.3确定。
表B.0.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部分第三级评价指标分值设置
续表B.0.3
续表B.0.3
续表B.0.3
续表B.0.3
续表B.0.3
B.0.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部分第三级评价指标分值应按表B.0.4确定。
表B.0.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部分第三级评价指标分值设置
续表B.0.4
续表B.0.4
续表B.0.4
续表B.0.4
续表B.0.4
续表B.0.4
续表B.0.4
B.0.5 “室内环境质量”部分第三级评价指标分值应按表B.0.5确定。
表B.0.5 “室内环境质量”部分第三级评价指标分值设置
续表B.0.5
续表B.0.5
续表B.0.5
续表B.0.5
续表B.0.5
续表B.0.5
续表B.0.5
续表B.0.5
续表B.0.5
B.0.6 “运营管理”部分第三级评价指标分值应按表B.0.6确定。
表B.0.6 “运营管理”部分第三级评价指标分值设置
续表B.0.6
续表B.0.6
续表B.0.6
续表B.0.6
续表B.0.6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
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5《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
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7《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9《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1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
1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
1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
1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
1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
1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5
1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6
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 18587
18《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
19《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20《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 19210
21《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
22《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 18091
2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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