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Architectural and technical code for laboratory animal facilitv
GB 50447-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6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47-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1、4.3.18、6.1.3、7.3.3、7.3.7、7.3.8、8.0.6、8.0.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8月13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科研、设计、施工、检测和管理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实验动物设施建设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包括10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分类和技术指标;实验动物设施建筑和结构的技术要求;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调、通风和空气净化部分,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构造和设计要求;还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的给水排水、电气、自控和消防设施配置的原则;最后对施工、检测和验收的原则、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话:84278378;传真84283555、84273077;电子邮件:qqwang@263.net,iac99@sina.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浙江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站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暨南大学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 军事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中心 北京森宁工程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清勤 赵力 秦川 李根平 张益昭 许钟麟 萨晓婴 李引擎 曾宇 王荣 田克恭 田小虎 傅江南 孙岩松 裴立人
1 总 则
1.0.1 为使实验动物设施在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方面满足环境保护和实验动物饲养环境的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维护方便,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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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实验动物设施的设计、施工、工程检测和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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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实验动物设施的建设应以实用、经济为原则。实验动物设施所用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并在有效期之内。属于新开发的产品、工艺,应有鉴定证书或试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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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同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的规定。
1.0.5 实验动物设施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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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实验动物 laboratory animal
指经人工培育,对其携带微生物和寄生虫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2.0.2 普通环境 conventional environment
符合动物居住的基本要求,控制人员和物品、动物出入,不能完全控制传染因子,但能控制野生动物的进入,适用于饲育基础级实验动物。
2.0.3 屏障环境 barrier environment
符合动物居住的要求,严格控制人员、物品和空气的进出,适用于饲育清洁实验动物及无特定病原体(specific pathogen free,简称SPF)实验动物。
2.0.4 隔离环境 isolatlon environment
采用无菌隔离装置以保持装置内无菌状态或无外来污染物。隔离装置内的空气、饲料、水、垫料和设备应无菌,动物和物料的动态传递须经特殊的传递系统,该系统既能保证与环境的绝对隔离,又能满足转运动物、物品时保持与内环境一致。适用于饲育无特定病原体、悉生(gnotobiotic)及无菌(germ free)实验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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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实验动物实验设施 experiment facility for 1abortory animal
指以研究、试验、教学、生物制品、药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质控等为目的而进行实验动物实验的建筑物和设备的总和。
包括动物实验区、辅助实验区、辅助区。
2.0.6 实验动物生产设施 breeding facility for 1aboratory animal
指用于实验动物生产的建筑物和设备的总称。
包括动物生产区、辅助生产区、辅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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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普通环境设施 conventional environment facility
符合普通环境要求的,用于实验动物生产或动物实验的建筑物和设备的总称。
2.0.8 屏障环境设施 barrier environment facility
符合屏障环境要求的,用于实验动物生产或动物实验的建筑物和设备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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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独立通风笼具 individually ventilated cage(缩写:IVC)
一种以饲养盒为单位的实验动物饲养设备,空气经过高效过滤器处理后分别送入各独立饲养盒使饲养环境保持一定压力和洁净度,用以避免环境污染动物或动物污染环境。该设备用于饲养清洁、无特定病原体或感染动物。
2.0.10 隔离器 isolator
一种与外界隔离的实验动物饲养设备,空气经过高效过滤器后送入,物品经过无菌处理后方能进出饲养空间,该设备既能保证动物与外界隔离,叉能满足动物所需要的特定环境。该设备用于饲养无特定病原体、悉生、无菌或感染动物。
2.0.11 层流架 laminar flow cabinet
一种饲养动物的架式多层设备,洁净空气以定向流的方式使饲养环境保持一定压力和洁净度,避免环境污染动物或动物污染环境。该设备用于饲养清洁、无特定病原体动物。
2.0.12 洁净度5级 cleanliness class 5
空气中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2pc/m3到小于等于3520pc/m3,大于等于1μm的尘粒数大于83pc/m3到小于等于832pc/m3,大于等于5μm的尘粒数小于等于29pc/m3。
2.0.13 洁净度7级 cleanliness class 7
空气中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200pc/m3到小于等于352000pc/m3,大于等于1μm的尘粒数大于8320pc/m3到小于等于83200pc/m3,大于等于5μm的尘粒数大于293pc/m3到小于等于2930pc/m3。
2.0.14 洁净度8级 cleanliness class 8
空气中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2000pc/m3到小于等于3520000pc/m3,大于等于1μm的尘粒数大于83200pc/m3到小于等于832000pc/m3,大于等于5μm的尘粒数大于2930pc/m3到小于等于29300pc/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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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净化区 clean zone
指实验动物设施内空气悬浮粒子(包括生物粒子)浓度受控的限定空间。它的建造和使用应减少空间内诱入、产生和滞留粒子。空间内的其他参数如温度、湿度、压力等须按要求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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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静态 at-rest
实验动物设施已经建成,空调净化系统和设备正常运行,工艺设备已经安装(运行或未运行),无工作人员和实验动物的状态。
2.0.17 综合性能评定 comprehensive performance judgment
对已竣工验收的实验动物设施的工程技术指标进行综合检测和评定。
3 分类和技术指标
3.1 实验动物环境设施的分类
3.1.1 按照空气净化的控制程度,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可分为普通环境设施、屏障环境设施和隔离环境设施;按照设施的使用功能,可分为实验动物生产设施和实验动物实验设施。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可按表3.1.1分类。
表3.1.1 实验动物环境设施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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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实验动物设施的环境指标
3.2.1 实验动物生产设施动物生产区的环境指标应符合表3.2.1的要求。
表3.2.1 动物生产区的环境指标
注: 1 表中氨浓度指标为有实验动物时的指标。
2 普通环境的温度、湿度和换气次数指标为参考值,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 隔离环境与所在房间的最小静压差应满足设备的要求。
4 隔离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等级根据设备的要求确定参数。
3.2.2 实验动物实验设施动物实验区的环境指标应符合表3.2.2的要求。
表3.2.2 动物实验区的环境指标
注:1 表中氨浓度指标为有实验动物时的指标。
2 普通环境的温度、湿度和换气次数指标为参考值,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 隔离环境与所在房间的最小静压差应满足设备的要求。
4 隔离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等级根据设备的要求确定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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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屏障环境设施的辅助生产区(辅助实验区)主要环境指标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屏障环境设施的辅助生产区(辅助实验区)主要环境指标
注:1 实验动物生产设施的待发室、检疫室和隔离观察室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2 实验动物实验设施的待发室、检疫室和隔离观察室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3 正压屏障环境的单走廊设施应保证动物生产区、动物实验区压力最高。正压屏障环境的双走廊或多走廊设施应保证洁净走廊的压力高于动物生产区、动物实验区;动物生产区、动物实验区的压力高于污物走廊。
4 建筑和结构
4.1 选址和总平面
4.1.1 实验动物设施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避开污染源。
2 宜选在环境空气质量及自然环境条件较好的区域。
3 宜远离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工厂、贮仓、堆场等区域。若不能远离上述区域则应布置在当地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 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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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实验动物设施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地的出入口不宜少于两处,人员出入口不宜兼做动物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2 废弃物暂存处宜设置于隐蔽处。
3 周围不应种植影响实验动物生活环境的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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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实验动物设施工程验收项目
B.0.1 实验动物设施建成后,应按照本附录列出的验收项目,逐项验收。
B.0.2 凡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项目有缺陷,属一般缺陷,其中对安全和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有缺陷,属严重缺陷。根据两项缺陷的数量规定工程验收评价标准应按表B. 0.2执行。
表B.0.2 实验动物设施验收标准
注:百分数是缺陷数相对于应被检查项目总数的比例。
B.0.3 实验动物设施工程现场检查项目应按表B.0.3执行。
表B.0.3 实验动物设施工程现场检查项目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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