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规范 - 专注工程资料收集分享!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附条文说明]GB/T51161-2016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Standard for energy consumption of building

GB/T 51161-201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9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161-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4月15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依据建筑物实际运行能耗,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5.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6.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供暖能耗。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标准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清华大学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交通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赖明 江亿 李铮 刘俊跃 王芬 杨仕超 邹瑜 李大伟 郝斌 魏庆芃 夏建军 林常青 叶倩 周敏 金丽娜 李荣 毛凯 刘刚 彭琛 余鹏 刘伊生 王元丰 高建岭 高鹏 赵霞 马晓雯 徐小伟 刘雄伟 燕达 刘烨 胡珊 刘珊 孙智 丁洪涛 曾狄 刘海柱 刘笙 王李欣 韩雨 张惠锋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林海燕 梁俊强 姜克隽 杨柳 付祥钊 周孝清 赵士怀 杨毅 张国强 郝军 许锦峰 栾景阳

1总则

1  

1.0.1  为贯彻国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促进建筑节能工作,控制建筑能耗总量,规范管理建筑运行能耗,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运行能耗的管理。

1.0.3  民用建筑运行能耗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2术语

2  

2.0.1  建筑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of building

   建筑使用过程中由外部输入的能源,包括维持建筑环境的用能(如供暖、制冷、通风、空调和照明等)和各类建筑内活动(如办公、家电、电梯、生活热水等)的用能。

2.0.2  建筑能耗指标 energy consumption indicator of building

   根据建筑用能性质,按照规范化的方法得到的归一化的能耗数值。

▼ 展开条文说明

2.0.3  能耗指标约束值 constraint value of energy consump-tion indicator

   为实现建筑使用功能所允许消耗的建筑能耗指标上限值。

▼ 展开条文说明

2.0.4  能耗指标引导值 leading value of energy consumption indicator

   在实现建筑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综合高效利用各种建筑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实现更高建筑节能效果的建筑能耗指标期望目标值。

▼ 展开条文说明

2.0.5  能耗指标实测值 measured value of energy consumption indicator

   基于实测的建筑能耗得到的能耗指标值。

▼ 展开条文说明

2.0.6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房屋外墙(柱)勒角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 展开条文说明

2.0.7  建筑供暖能耗指标 building heat energy consumption indicator

   在一个完整的供暖期内,供暖系统所消耗的一次能源量除以该系统所负担的建筑总面积而得到的能耗指标,它包括建筑供暖热源和输配系统所消耗的能源,单位为kgce/(m2·a)或Nm3天然气/(m2·a)。

▼ 展开条文说明

2.0.8  建筑耗热量指标 building heat demand indicator

   在一个完整的供暖期内,在建筑物热入口得到的供热系统向其提供的热量除以建筑面积所得到的能耗指标,单位GJ/(m2·a)。

▼ 展开条文说明

2.0.9  热源供热量指标 heat source production indicator

   在一个完整的供暖期内,供热系统热源输出的热量除以该热源所负担的建筑总面积所得到的能耗指标,单位GJ/(m2·a)。

▼ 展开条文说明

2.0.10  管网热损失率指标 pipe heat dissipation ratio indicator

   管网热损失指标与热源供热量指标的比值,无量纲。

▼ 展开条文说明

2.0.11  管网水泵电耗指标 heat distribution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indicator

   在一个完整的供暖期内,供热管网水泵输配电耗除以该供热管网所负担的建筑总面积所得到的指标,单位kW·h/(m2·a)。

▼ 展开条文说明

2.0.12  热源能耗效率指标 heat source efficiency indicator

   在一个完整的供暖期内,热源所消耗的燃料除以该热源输出的供热量所得到的指标,单位为kgce/GJ或Nm3天然气/GJ。

▼ 展开条文说明

3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严寒和寒冷地区民用建筑能耗应划分为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建筑供暖能耗进行管理。其他气候区民用建筑能耗应划分为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和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进行管理。

▼ 展开条文说明

3.0.2  建筑实际使用的电力、燃气和其他化石能源应根据实际使用的能源种类分别按电力、燃气和标煤统计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煤应为由建筑所消耗的除燃气之外的各种化石能源按照燃料的热值折算得到;

   2  对于由集中供热、集中供冷系统输入到建筑物内的热量和冷量,应根据实际集中供热、供冷系统冷热源及输配系统所消耗的能源种类,按所提供的热量和冷量及系统实际能效折合的电力、燃气或标煤,计入建筑能耗。

▼ 展开条文说明

3.0.3  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供暖能耗应以一个完整的法定供暖期内供暖系统所消耗的累积能耗计。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的非供暖能耗应以一个完整的日历年或连续12个日历月的累积能耗计。

▼ 展开条文说明

3.0.4  建筑能耗指标实测值应包括建筑运行中使用的由建筑外部提供的全部电力、燃气和其他化石能源,以及由集中供热、集中供冷系统向建筑提供的热量和冷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过建筑的配电系统向各类电动交通工具提供的电力,应从建筑实测能耗中扣除;

   2  应政府要求,用于建筑外景照明的用电,应从建筑实测能耗中扣除;

   3  安装在建筑上的太阳能光电、光热装置和风电装置向建筑提供的能源不应计入建筑实测能耗中。

▼ 展开条文说明

3.0.5  建筑能耗指标实测值或其根据实际使用强度的修正值应小于建筑能耗指标约束值,宜小于建筑能耗指标引导值。

▼ 展开条文说明

3.0.6  特定区域的建筑能耗总量可根据该区域建筑总量和建筑能耗指标约束值的数值,根据实际使用的能源种类分别按电力、燃气和标煤统计估算,并宜按照供电煤耗法将电力转换为标煤,按热量法将天然气转换为标煤,三者相加,得到以标煤为计量单位的建筑能耗总量的数值。

▼ 展开条文说明

4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

4.1 一般规定

4  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

4.1  一般规定

4.1.1  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应以每户每年能耗量为能耗指标的表现形式。

▼ 展开条文说明

4.1.2  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应包括每户自身的能耗量和公共部分分摊的能耗量两部分,公共部分能耗量宜按每户套内建筑面积分摊。

4.1.3  非严寒寒冷地区,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约束值和实测值应包含居住建筑所有能耗在内。

▼ 展开条文说明

4.1.4  居住建筑能耗指标实测值或修正值应小于其所属气候区所对应的居住建筑能耗指标约束值。

4.2 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

4.2  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

4.2.1  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包括综合电耗指标和燃气消耗指标,其约束值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  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约束值

   注:表中非严寒寒冷地区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包括冬季供暖的能耗在内。

▼ 展开条文说明

4.2.2  居住建筑由外部集中供热供冷系统提供热量和冷量,应根据集中供热供冷系统实际能耗状况和向该建筑物的实际供热供冷量计算得到所获得冷热量折合的电或燃气消耗量,计入该居住建筑的能耗指标实测值。计算方法可按本标准第5.2.6条和第5.2.7条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附条文说明]》GB/T 51161-2016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采暖部分)》JGJ 26-95

2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

本文链接:/guifan/2899.html

版权声明:站内所有文章皆来自网络转载,只供模板演示使用,并无任何其它意义!

发表评论 共有 0 条评论)

联系客服
网站客服 业务合作 Q交流群
123456789
公众号
公众号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