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GB 50178-9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1994年2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3]46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的《建筑气候区划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七月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区分我国不同地区气候条件对建筑影响的差异性,明确各气候区的建筑基本要求,提供建筑气候参数,从总体上做到合理利用气候资源,防止气候对建筑的不利影响,制订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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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条 编制目的。建筑与气候的关系十分密切,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等无不受气候的巨大影响,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建筑气候和建筑气候区划的研究,国外建筑气候区划的有关情况详见《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研究报告之一《国外建筑气候区划简介》一文。
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各地气候差异悬殊,为了适应各地不同的气候条件,建筑上反映出不同的特点和要求。寒冷的北方,建筑需防寒和保温,建筑布局紧凑,体态封闭、厚重;炎热多雨的南方,建筑要通风、遮阳、隔热,以降温除湿,建筑讲究防晒,内外通透,沿海地区的建筑还需防台风和暴雨;高原之上的建筑要注意强烈的日照,气候干燥和多风沙等。因此,研究我国建筑与气候的关系,按照各地建筑气候的相似性和差异性进行科学合理的建筑气候区划,概括出各区气候特征,明确各区建筑的基本要求,提供建筑设计所需的气候参数,合理利用当地气候资源,改善环境功能和使用条件,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加快建设速度,发挥建设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50年代就开展了建筑气候区划的研究,并于1964年提出了《全国建筑气候分区草案(修订稿)》,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内部出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该草案未能得到实际应用。有关我国建筑气候区划的情况详见《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研究报告之二《我国建筑气候区划概述》一文。
近几年来,随着建筑业的发展,特别是有关建筑专业标准规范的制订和修订,迫切要求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建筑气候区划标准作为基础。本标准的区划是在总结我国以往的区划经验的基础上,并与《民用建筑热工规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协调制订的。本标准对区划分级、各区区划指标、各区建筑气候特征和建筑的基本要求等问题作了原则规定。应该特别说明的是,有关采暖区的划分问题是一个涉及面很广,原则性很强的问题,根据审查会议的讨论,由于采暖区划涉及面广,目前制订该项区划条件尚未成熟,暂将采暖区划与建筑气候区划标准脱钩,所以,本标准中有关采暖的指标、气候参数和要求等有关内容均不涉及。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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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条 标准适用范围。建筑按用途分为工业与民用两大类。民用建筑因等级不同,工业建筑因工艺要求各异,其室内温湿度等条件要求不一样,如高级宾馆、档案馆、文物历史博物馆、办公楼等均要求较高,建设投资和管理费用都高于一般民用建筑。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厂,如精密仪器、仪表工厂,纺织厂,电子工业车间等要求恒温恒湿,而钢铁厂的热车间散热量很大,要求尽快散热。据统计,高缎民用建筑和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建筑约占垒国总建筑面积的10%,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是大量的,约占90%,本标准在拟订建筑气候区划指标和建筑基本要求时,都是针对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另外,从收集到的国外建筑气候区划资料中也可看到,建筑气候区划都是针对某一类建筑的,如苏联的“居住建筑气候区划”,日本的“住宅节能度日值区划”和“办公楼节能建筑气候区划”等。道理很简草,只有室内外条件相近,才能有建筑的相似性,才可将相同的建筑要求列入一个建筑气候区,所以本条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与施工。
第1.0.3条 在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时,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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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条 本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本标准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基础标准,主要对建筑的规划、设计与施工起宏观控制和指导作用。所以,本标准规定的内容是各有关标准规范的共性部分,对于各个专业标准规范中特有的内容,本标准未作规定,仅规定达到某一专业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而不代替相关专业的标准规范。因此,本条规定,在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气候区划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章 建筑气候区划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建筑气候的区划应采用综合分析和主导因素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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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条 区划原则。气候区划原则,一般有主导因素原则、综合性原则及综合分析和主导因素相结合原则等三种不同的原则。
主导因素原则强调进行某一级分区时,必须采用统一的指标,综合性原则强调区内气候的相似性,而不必用统一的指标去划分某一级分区,两者各有利弊,目前常用的区划原则是将上述二者结合起来的第三种原则。本标准采用综合分析和主导因素相结合原则。
第2.1.2条 建筑气候的区划系统分为一级区和二级区两级:一级区划分为7个区,二级区划分为20个区,各级区区界的划分应符合图2.1.2的规定(见文后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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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条 区划的分级。建筑气候区划是反映我国建筑与气候关系的区域划分,由于影响建筑气候区划的因素很多,各气候要素的时空分布不一,各气候要素对建筑气候区划的作用也不相同,因此,区划必须分级,这样可使各级分区中,突出各级区内建筑的相似性和差异性。本标准作为全国性的区划标准,主要用于宏观控制,是高层次的,必须有较大的概括性,为了便于应用,目前的区划系统以避繁就简为宜。本标准在分析各气候要素对建筑影响的大小和气候要素在全国的分布状况之后,决定先按二级区划系统划分,至于更低级的划分,各省、市、地区可根据上述原则,在所辖范围内进一步划分。但各级区的划分原则必须有一定的建筑气候特征和相应的建筑基本要求为依据,假使仅有某一气候要素在程度上的较小差别,而目前建筑技术经济上无明显的反应,在这样的地区范围内就没有必要再划区。据此,全国划分为7个一级区,20个二级区。一级区反映垒国建筑气候上大的差异,二级区反映各大区内建筑气候上小的不同。图2.1.2表示中国建筑气候区划的全貌,一级区以大写罗马字Ⅰ、Ⅱ、Ⅲ……代表其区号,二级区则在一级区号的右侧注以大写英文字母A、B、C……代表其二级区号。在本标准制订过程中,曾对我国各建筑气候区的名称作过多次讨论,意见不能完全统一,主要问题在于区名很难与国际上有关气候学和地理学中通用的名称相一致,而用上述编号作为区名,则能为大家所接受。有关区划的原则与分级的说明详见《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研究报告之四《关于建筑气候区划的若干问题》一文。
第2.1.3条 建筑上常用的1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气温等21个气候要素的分布,应按本标准附录一全国气候要素分布图附图1.1至附图1.21的规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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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条 全国气候要素分布图。本标准附录一中给出21幅全国气候要素分布图,其中除年总光照度和年扩散光照度两幅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物理所和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联合研究的成果外,其余均是根据国家气象部门1951~1980年整编资料绘制的。
气候要素分布图的作用有三个:一是为划分一级区提供依据,如1月平均气温等,二是为划分二级区提供依据,三是对建筑气候特征和建筑气候参数的不足作补充。例如最大积雪深度,冬、夏及全年风向玫瑰分布,日照时数分布,太阳辐射照度分布以及各种天气状况分布、光照度、太阳辐射照度等图均具有一定科学价值。
第2.1.4条 建筑气候参数应按本标准附录二全国主要城镇气候参数表附表(一)至(九)的规定采用。
注:当建设地点与本标准附录二各表所列气象台站的地势、地形差异不大,水平距离在50km以内,海拔高度差在100m以内时,本标准附录二所列建筑气候参数,可直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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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条 全国主要城镇气候参数表。本标准附录二给出全国203个气象台站的气候参教。为了满足区划和当前建设的需要,气象台站的选点除全国主要城市和新开放的港口城市(如深圳、秦皇岛)、新能源基地(如陕西韩城,甘肃窑街、云南芒市、内蒙东胜)外,还照顾到布点的均匀性和某些气象上的极值点。我国城镇分布的规律是东南沿海密集,而西部沙漠及西南高原极为稀疏,考虑到布点的均匀性,故将东南沿海城镇数量压缩,如江苏的无锡邻近南京,广东的佛山邻近广州,虽其工农业产值和人口数量均为重点城镇也未列入,而西部城镇的布点则适当增加,如青海的茫崖、大柴旦虽非县级以上城镇,而其所处地区空白较大,却也被列入。此外,还有一些具有建筑气象要素极值点的气象台站,如黑龙江的漠河(最低气温记录—52.3℃)、新疆的吐鲁番(最高气温记录47.6℃),甘肃的夏河(沙暴日数110d)也被列入。
鉴于本标准是基础标准,建筑气候参数的选取应以各有关专业共同的常用的参数为准,凡是专业性标准规范中所必需具备的参数,如采暖计算温度等,已由各专业标准解决,本标准一律不列,避免重复。
考虑到本标准的气候参数作为有关建筑专业的基础参数,其统计方法仍以原中央气象局1979年颁布的《全国地面基本气象资料统计方法》中有关规定为准。
气象参数统计年代长,所得的气候参数值就比较稳定,概率性更强,也更有代表性,世界气象组织规定,30年记录为得出气象特征的最短年限,我国许多气象台站是50年代中后期建立的,如果选用1951~1980年的气象记录资料,则不足30年的台站为数不少,为使统计年份接近30年,并尽量靠近最近的年份,本标准选用1951~1985年的气象记录资料整理,能够较好地反映全国各地气候的近况。但仍有个别台站建站较晚,只有8年资料,其代表性就差一些,但其差别不大,还是可用的,所有气象台站的资料统计年代均在表末注明,供参考。
使用本标准参数时,建设地点与本标准所列气象台站的地势、地形差异不大,且水平距离在50km以内及海拔高度差在100m以内可直接引用。因为气候受地形影响很大,如气温随海拔高度上升而下降,在我国夏季,高度每升高100m,平均气温降低0.6℃,冬季稍小些,地形使降雨量分布不均,而风随地形的变化更为明显。所以,气象部门规定,在地势平坦的地区,一个台站可以覆盖50km的范围,只要某地与气象台站海拔高度差在100m以内,水平距离在50km以内,气候具有相似性,参数使用比较可靠,而地势崎岖的地区则由于气候垂直变化比较复杂,不可直接引用。有关建筑气候参数的更详细的说明见《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研究报告之七《关于建筑气候参数及气候要素分布图的概述》。
第二节区划的指标
第二节 区划的指标
第2.2.1条 一级区划以1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相对湿度为主要指标;以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和年日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5℃的日数为辅助指标;各一级区区划指标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一级区区划指标 表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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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条 一级区划指标。一级区划主要根据全国范围内对建筑有决定性影响的气候因素来拟定。
气温、湿度、降水、积雪、太阳辐射、风、冻土、日照等气候要素对建筑有很大影响,其中积雪、风、冻土等只在局部地区才呈现出较大的梯度,日照和太阳辐射照度多呈纬向分布,梯度一般也不大;积雪主要影响建筑屋面荷戟、形式和构造,但又不是唯一的因素;风速产生水平荷载,对结构产生影响,但也不是结构设计的唯一因素;风向及频率对城市规划产生较大影响,但城市规划也是要综合其他许多因素的,冻土影响到地基及地下管道埋深,
但地基及地下管道的埋深受多种因素的控制,且冻土在全国的分布是局部性的;日照主要影响城市规划和居住建筑的日照标准,但城市规划和日照标准也取决于多种因素;太阳辐射对热工、采暖、空调有影响,但它与温度的作用相比还是次要的,且其随机性较大。从上面的分析可知积雪、风、冻土、日照和太阳辐射并不是在全国范围对建筑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气候要素,不能作为主要指标。
气温、降水、相对湿度在空间和时间分布上差异很大,它形成我国各地气候特征的主要差异,即为冷、热、干、湿之不同。这三种气候要素对建筑产生的影响也是最大的,一是它们几乎影响到建筑行业的各个专业,如热工、暖通、规划、设计、结构、地基、给排水、建材、施工等专业都与温度、湿度,降水有关;二是它们对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起主要作用,如建筑围护结构的热阻要求和采暖能耗核算主要决定于温度和湿度条件。所以一级区划应以气温、相对湿度和降水量作为指标是有道理的,是能全面反映建筑气候特点的。
然而气温作为指标,可有年平均气温、月平均气温、月平均最高与最低气温、高于或低于某一界线温度的天数等,选取的指标既要有明确的建筑意义,卫要符合习惯,使用方便,为大家所接受,经过反复征求意见,认为月平均温度能较好地反映一地的冷热程度,有关专业使用的一些计算参数大多是以月平均气温为基础统计的,工程界乐于接受。故本标准选用1月平均气温和7月下均气温为主要指标,年日平均气温小于等于5℃的日数能反映一地寒冷期的长短,年日平均气温大于等于25℃的日数能反映一地炎热期的长短,故将此二项指标作为辅助指标。
对建筑起决定作用的是最热月(7月个别地区为5月、6月)和最冷月(1月)气温。1月由于受西北寒流的影响,东部南北温差达50℃,而西部南北则温差较小,因此,选用1月平均气温作为东部季风区的划分指标。7月由于受东南季风暖流的影响,全国普遍增温,东部南北温差仅10℃,青藏高原温度仍然很低。因此,选用7月平均气温作为青藏高原与其他地区的界限指标。
相对湿度在气温适中时,对人的热作用并不明显,只在气温高时才有明显影响。我国相对湿度分布一般在7月份最大,东部季风区相对湿度大多在70%以上,而西北部只有30%~70%。所以选用7月平均相对湿度作为Ⅰ、Ⅶ区区划的主要指标。
降水量是确定区域雨水排水和屋面排水系统的主要设计参数,同时降水量也反映了一个地方的干湿程度,降水也给施工带来影响。此外,降水还可能使某些黄土及膨胀土产生湿陷或膨胀。排水工程一般不以年降水量为指标,而以暴雨强度为设计指标,即以10min和1h的最大降水量为指标。考虑到10min和1h最大降水量与年降水量分布规律大致相近,以及年降水量对建筑的其他方面影响,本标准仍然用年降水量作为指标。由于我国年降水量的分布与湿度分布一样,东南部大,西北部小,东部各区内降水量的差别在建筑上的反映不明显,所以年降水量仅作为Ⅰ、Ⅶ区划分的辅助指标。
确定划区指标的详细依据见《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研究报告之三《建筑气候区划指标的确定》和研究报告之四“关于中国建筑气候区划的若干问题》。
下面对表2.2.1中的区界划分指标作简单说明。
一、Ⅰ、Ⅶ区与Ⅱ区的分界。主要指标为1月平均气温—10℃,低于或等于—10℃为Ⅰ、Ⅶ区,高于—10℃为Ⅱ区(Ⅶ区的部分地区,1月平均气温高于—10℃,但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和其他气候因素,仍然划归Ⅶ区)。从建筑意义上说,Ⅰ、Ⅶ区只要考虑防寒,自然就满足了夏季隔热要求,故不考虑夏季防热,且从我国目前技术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对于门窗的设置,在Ⅰ、Ⅶ区一般用双层,而在Ⅱ区则仍为单层,分界线东起丹东北,向西经锦州、承德、北京、大同、榆林、中宁跗近,止于西宁东北与Ⅵ区相连,基本上平行于长城,所以又称这条线为长城线。
二、Ⅱ区与Ⅲ区的分界。主要指标为1月平均气温0℃,低于或等于0℃为Ⅱ区,高于0℃为Ⅲ区,从建筑意义上说Ⅱ区冬季寒冷干燥而且寒冷期长,但夏季亦较炎热。所以建筑应以冬季防寒为主,适当兼顾夏季防热,Ⅲ区十分炎热、潮湿,炎热时间长,而冬季湿冷,但寒冷期较短,与Ⅱ区相反,建筑以夏季防热降温为主,兼顾冬季防寒。另外,因为气温低于0℃,建筑围护结构易产生凝结水的冻结,凝融对建筑的耐久性将会产生很大的危害,有冻结危险的地区就是1月平均气温低于0℃的地区,0℃线向来是我国南北方的分界线,分界线东起江苏的盐城北,向西经淮阴、蚌埠、阜阳、山阳、略阳、武都附近,止于Ⅵ区的马尔康以东,分界线大致经过秦岭、淮河,所以又称这条线为秦(岭)淮(河)线。
三、Ⅲ区与Ⅳ区的分界。主要指标为1月平均气温10℃,低于或等于10℃为Ⅲ区,高于10℃为Ⅳ区。从建筑意义上说,Ⅳ区建筑只要考虑夏季防热而不考虑冬季防寒,因为从人体生理角度看,室温低于12℃时,人体会感到很冷,影响人的正常活动,所以维持室温在12℃以上,是最起码的要求。实地观测表明,不采暖房间如不通风,室温可比室外平均气温高2~3℃,即当室外平均气温为10℃时,室温可维持在12℃以上,能满足人们正常活动的起码要求。所以,1月平均气温高于10℃的地区可以不考虑防寒问题。分界线东起福州北,向西经龙岩、寻乌、连平、连县、柳州、兴仁附近,与Ⅴ区相连,分界线大致经过南岭,所以又称这条线为南岭线。
以上三条线,也是我国自然地理学上公认的气候分界线。
四、Ⅴ区与Ⅲ、Ⅳ区的分界。主要指标为7月平均气温25℃,低于25℃为Ⅴ区,高于25℃为Ⅲ、Ⅳ区。从建筑意义上说,Ⅴ区最热月平均气温低于25℃,建筑一般可不考虑夏季防热,而Ⅲ、Ⅳ区建筑则主要考虑夏季防热。国内外的研究表明,在夏季对人体的适宜温度上限为28~30℃;在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情况下,室内外气温是接近相等的,在我国湿热地区,7月平均气温日较差大致为6~10℃,所以当7月平均气温在25℃以上时,最高气温可达28~30℃以上,室温也达29℃以上,已经超过人体适宜温度上限,建筑上应当采取防热的措施,分界线分三段:第一段南起云南和广西在国境线上的交界,向北往兴仁、罗旬、独山、凯里、遵义至雅安与Ⅵ区相连,第二段在云南元江河谷,第三段在云南西南边界。
五、Ⅵ区与Ⅶ、Ⅱ、Ⅲ、Ⅴ区的分界。主要指标为7月平均气温18℃,低于18℃为Ⅵ区,高于18℃为Ⅶ、Ⅱ、Ⅲ、Ⅴ区,18℃指标的确定主要是考虑青藏高原气候独特,该区气温常年偏低,风大而空气干燥,太阳辐射强烈,日照时间长,在光气候的研究中把它划分为单独的光气候区。本区建筑上只需考虑防寒,而且区内建筑可充分利用太阳能。分界线西起国境线,向东经和田、且末、敦煌、酒泉,向南经张掖、兰州、武都、平武、雅安,向西经中旬、察禺、波密、林芝,再向西南至国境线。
另外,Ⅵ区与Ⅲ区之间,由于山势很陡,存在一条18~25℃的很窄地带,区划时作了技术处理,这一窄带划归Ⅲ区。
六、Ⅶ区与Ⅰ区的分界。主要指标为7月平均相对湿度50%,大于50%为Ⅰ区,小于50%为Ⅶ区。确定区界时,参考年降水量200mm等值线。但Ⅶ区的西北部由于受北冰洋水系的影响,相对湿度大于50%,年降水量也大于200mm。从建筑意义上说,Ⅶ区建筑应兼顾防寒与隔热,而对防雨、防潮要求不高,而Ⅰ区建筑需考虑防寒、防雨、防潮,可不考虑隔热。分界线北起中蒙边界,经二连浩特以东,向西经百灵庙、石嘴山、银川附近,向西南与Ⅱ区相连。
表2.2.1内扼要列出各一级区划的主要指标和辅助指标,表内还附带列出所辖行政区的大致范围。
第2.2.2条 在各一级区内,分别选取能反映该区建筑气候差异性的气候参数或特征作为二级区区划指标,各二级区区划指标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二级区区划指标 表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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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条 二圾区划指标。二级区划主要应考虑各二级区内建筑气候上小的不同,且按各区不同的特点,选取不同的指标。各二级区的分界线如下:
一、第Ⅰ建筑气侯区。本区1月南北温差达20℃,冬季长9个月至6个月,相差3个月。从永冻土到季节冻土,最大冻土深度从4m以上到1.2m,编制组在东北调查中了解到,多数意见认为本区应按寒冷程度划分二级区为宜,所以选取1月平均气温和冻土性质作为二级区划指标,区分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性能、防寒、防冻等要求的不同。
1.ⅠA与ⅠB区的分界。主要指标为1月平均气温—28℃,高于或等于—28℃为ⅠB区,低于—28℃为ⅠA区,ⅠA区同时又为永冻土区。
2.ⅠB与ⅠC区的分界。主要指标为1月平均气温—22℃,高于或等于—22℃为ⅠC区,低于—22℃为ⅠB区,ⅠB区同时又为岛状冻土区。
3.ⅠC与ⅠD区的分界。主要指标为1月平均气温16℃,高于或等于—16℃为ⅠD区,低于—16℃为ⅠC区,ⅠC与ⅠD两个二级区均为季节性冻土区。
二、第Ⅱ建筑气候区。本区气候主要差别是冬季西部比东部冷,夏季东部比西部炎热。按7月平均气温25℃划分为ⅡA和ⅡB区,区分建筑夏季隔热和冬季防寒要求的不同,高于或等于25℃为ⅡA区,低于25℃为ⅡB区。
三、第Ⅲ建筑气候区。本区气候主要差别是沿海易受热带风暴和台风暴雨的袭击,夏季东部比西部炎热。按30年一遇的最大风速和7月平均气温的不同划分为3个二级区,区分建筑抗风压和防热等要求的不同。
1.ⅢA与ⅢB区的分界。主要指标为30年一遇的最大风速25m/s,大于或等于25m/s为ⅢA区,小于25m/s为ⅢB区。
2.ⅢB与ⅢC区的分界。主要指标为7月平均气温28℃,高于或等于28℃为ⅢB区,低于28℃为ⅢC区。
四、第Ⅳ建筑气候区。本区气候主要差别是沿海一带和海岛上易受热带风暴和台风暴雨的袭击,按30年一遇的最大风速25m/s划分为2个二级区,区分建筑抗风压等要求的不同。ⅣA区30年一遇的最大风速大于或等于25m/s;ⅣB区30年一遇的最大风速小于25m/s。
五、第Ⅴ建筑气候区。本区气候主要差别是冬季北部比南部冷,按1月平均气温5℃划分为2个二级区,区分建筑冬季防寒要求的不同,ⅤA区1月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ⅤB区高于5℃。
六、第Ⅵ建筑气候区。本区气候主要差别是各地气温的温差大,寒冷期长短不同,按1月平均气温和7月平均气温的不同划分为3个二级区,区分建筑防寒等要求的不同。
1.ⅥB与ⅥA、ⅥC区的分界。主要指标为7月平均气温10℃,ⅥA和ⅥC区高于或等于10℃,ⅥB区低于10℃。
2.ⅥA区与ⅥC区的分界。主要指标为1月平均气温—10℃,ⅥA区低于或等于—10℃,ⅥC区高于—10℃。
七、第Ⅶ建筑气候区。根据本区气候各地干湿、寒冷和炎热程度不同,以年降水量、1月和7月平均气温为指标,划分为四个二级区。
1.ⅦA与ⅦB区的分界。主要指标为年降水量200mm,ⅦA区小于200mm,ⅦB区大于或等于200mm,确定区界时参考7月平均气温25℃和1月平均气温—10℃。
2.ⅦB区与ⅦD区的分界。主要指标为年降水量200mm,ⅦB区大于或等于200mm,ⅦD区小于200mm,确定区界时参考7月平均气温25℃和1月平均气温—10℃。
3.ⅦC区与ⅦD区的分界。主要指标为1月平均气温—10℃,ⅦD区高于—10℃,ⅦC区低于或等于—10℃,确定区界时参考7月平均气温25℃。
表2.2.2列出各二级区区划指标,区划指标及数量在各二级区是不相同的。
第三章建筑气候特征和建筑基本要求
第一节第Ⅰ建筑气候区
第三章 建筑气候特征和建筑基本要求
第一节 第Ⅰ建筑气候区
第3.1.1条 该区冬季漫长严寒,夏季短促凉爽;西部偏于干燥,东部偏于湿润;气温年较差很大;冰冻期长,冻土深,积雪厚;太阳辐射量大,日照丰富;冬半年多大风。该区建筑气候特征值宜符合下列条件:
一、1月平均气温为—31~—10℃,7月平均气温低于25℃;气温年较差为30~50℃,年平均气温日较差为10~16℃;3~5月平均气温日较差最大,可达25~30℃;极端最低气温普遍低于—35℃,漠河曾有—52.3℃的全国最低记录;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大于145d。
二、年平均相对湿度为50%~70%;年降水量为200~800mm,雨量多集中在6~8月,年雨日数为60~160d。
三、年太阳总辐射照度为140~200W/m2,年日照时数为2100~3100h,年日照百分率为50%~70%,12~翌年2月偏高,可达60%~70%。
四、12~翌年2月西部地区多偏北风,北、东部多偏北风和偏西风,中南部多偏南风;6~8月东部多偏东风和东北风,其余地区多为偏南风;年平均风速为2~5m/s,12~翌年2月平均风速为1~5m/s,3~5月平均风速最大,为3~6m/s。
五、年大风日数一般为10~50d;年降雪日数一般为5~60d;长白山个别地区可达150d,年积雪日数为40~160d;最大积雪深度为10~50cm,长白山个别地区超过60cm;年雾凇日数为2~4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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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1条 此条与第3.2.1、3.3.1、3.4.1、3.5.1、3.6.1、3.7.1条分别给出各一级区的建筑气候特征,都是以1951~1985年《中国地面气候资料》的数据为基础,参考《中国气候总论》(1986年版)及《中国气候图集》给出的。本条条文先叙述本区气候特征,而后再分五款给予定量描述。这样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并为宏观控制提供依据。
第一款给定气温,包括1月平均气温和7月平均气温,极端最高和极端最低气温、年平均气温日较差等特征值;
第二款给定降水和湿度,年平均相对湿度、年降水量及降水日数等特征值;
第三款给定日照时数、日照百分率、太阳总辐射照度等特征值;
第四款给定风向及风速等特征值;
第五款给定其他天气现象,如风频、大风日数、降雪日数、积雪日数,最大积雪深度、沙暴、雷暴、冰雹日效等特征值。这些特征值是指一般的统计平均值范围,但井不排除少数地区中极少数气候要素超过这些特征值范围的可能,在使用本标准时应予注意。
第3.1.2条 该区各二级区对建筑有重大影响的建筑气候特征值宜符合下列条件:
一、ⅠA区冬季长9个月以上,1月平均气温低于—28℃;多积雪,基本雪压为0.5~0.7kPa;该区为永冻土地区,最大冻土深度为4.0m左右。
二、ⅠB区冬季长8~9个月,1月平均气温为—28~—22℃;年冰雹日数为1~4d;年沙暴日数为1~5d;基本雪压为0.3~0.7kPa;该区为岛状冻土地区,最大冻土深度为2.0~4.0m。
三、ⅠC区冬季长7~8个月,1月平均气温为—22~—16℃;夏季长1个月左右;年冰雹日数为3~5d;年沙暴日数为5d左右;东部基本雪压值偏高,为0.3~0.7kPa;最大冻土深度为1.5~2.5m。
四、ⅠD区冬季长6~7个月,1月平均气温高于—16℃;夏季长2个月;年冰雹日数为5d左右;西部年沙暴日数为5~10d;最大冻土深度为1.0~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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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条 此条与第3.2.2、3.3.2、3.4.2、3.5.2、3.6.2、3.7.2条分别给出各二级区对建筑气候有重大影响的建筑气候特征值。这七条描述各二级区的气候特征值是该二级区中特有,且对建筑有重大影响的特征值,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中应当予以特别的重视,也是规定各一级区和各二级区建筑基本要求的主要依据。
第3.1.3条 第Ⅰ区建筑的基本要求。
一、本区地处我国东北部,属地理学的中温带气候和北温带气候,冬季气候严寒且持续时间长,1月平均气温为—31~—10℃,按候平均气温10℃为冬季,则冬季长达6个月以上,为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功能和节约采暖能耗,建筑设计上必须充分满足防寒保温要求。本区冰冻期长,冻土深,最大冻土深度为1~4m,为了防止房屋破坏和道路及地下管道折断等一系列冻害现象发生,建筑工程设计还必须充分满足防冻要求。
本区夏季短促凉爽,按候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2℃为夏季,只在松辽平原有2个月的夏天,但7月平均气温也低于25℃,可不考虑夏季的防热设计要求。
二、本区有半年以上的冬季,且冬半年多大风,人们在室内活动的时间长,为了增进人们的健康和节约能源。从总体规划、单体设计和构造处理上使建筑物满足冬季日照要求和防御寒风的侵袭,提高房屋内热环境质量是很必要的。
建筑物的采暖能耗与室内外温差、采暖期长短、外表面积和冷风渗透量等有关,为了节约采暖能耗并保证室内热环境功能要求,减少外露面积,加强房屋的密闭性是至关重要的。
本区太阳能丰富,冬季日照率偏高,可达60%~70%,但本区大多在北纬40°以北,其太阳高度角较小,因此日照间距比纬度低的南方地区大得多,在居住小区及城市道路的规划上,要做到充分利用太阳能的困难较多,因此提出合理利用太阳能。
本区气温年较差很大,可达30~50℃。建筑物由于常年受温度变化的影响而产生热胀冷缩,在结构内部产生过度的温度应力而使建筑产生开裂,为了预防这种情况发生,结构上应设伸缩缝或附加应力储备。区内冬半年多大风,为保证结构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结构设计和门窗构造处理应考虑大风的不利影响。
区内冬季积雪厚,积雪时间长,基本雪压较大,屋面应注意有较大的雪荷载与积雪分布的变化对结构荷载的影响,雪融时易对女儿墙根部造成局部冻害,因而应提高泛水的高度,并严密处理泛水与女儿墙的接缝或挑檐收头,以防融雪渗入墙身或尾檐板,还应注意产生檐口挂冰等。
本区冰冻期长,冬半年施工应着重考虑低温条件下的各种冬季施工技术措施。
三、ⅠA区位于北纬50°以北,为我国最北部的地区,最大冻土深度4m左右,为水冻土地区,建筑物的基础和地下管道多埋在冻土层内,为防止冻结地基融化塌陷,应当隔绝地坪、墙身、墙基及管道对冻结地基的传热;ⅠB区包括黑龙江省西北部和内蒙古海拉尔以南大兴安岭以西地区,最大冻土深度2~4m,为岛状冻土地区,同ⅠA区一样,基础和管道多埋在冻土层内,为了防止冻结地基的融化塌陷,也应隔绝地坪、墙身、墙基及地下管道对冻结地基的传热。
四、ⅠB、ⅠC和ⅠD区的西部多沙暴和冰雹,为使建筑物内不受风沙的侵袭,玻璃幕墙和玻璃屋顶不被冰块砸坏,建筑设计应采取防冰雹和防风沙的措施。
第3.1.3条 该区建筑的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物必须充分满足冬季防寒、保温、防冻等要求,夏季可不考虑防热。
二、总体规划、单体设计和构造处理应使建筑物满足冬季日照和防御寒风的要求;建筑物应采取减少外露面积,加强冬季密闭性,合理利用太阳能等节能措施;结构上应考虑气温年较差大及大风的不利影响;屋面构造应考虑积雪及冻融危害;施工应考虑冬季漫长严寒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ⅠA区和ⅠB区尚应着重考虑冻土对建筑物地基和地下管道的影响,防止冻土融化塌陷及冻胀的危害。
四、ⅠB、ⅠC和ⅠD区的西部,建筑物尚应注意防冰雹和防风沙。
第二节第Ⅱ建筑气候区
第二节 第Ⅱ建筑气候区
第3.2.1条 该区冬季较长且寒冷干燥,平原地区夏季较炎热湿润,高原地区夏季较凉爽,降水量相对集中;气温年较差较大,日照较丰富;春、秋季短促,气温变化剧烈;春季雨雪稀少,多大风风沙天气,夏秋多冰雹和雷暴;该区建筑气候特征值宜符合下列条件:
一、1月平均气温为—10~0℃,极端最低气温在—20~—30℃之间;7月平均气温为18~28℃,极端最高气温为35~44℃;平原地区的极端最高气温大多可超过40℃;气温年较差可达26~34℃,年平均气温日较差为7~14℃;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为145~90d;年日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5℃的日数少于80d;年最高气温高于或等于35℃的日数可达10~20d。
二、年平均相对湿度为50%~70%;年雨日数为60~100d,年降水量为300~1000mm,日最大降水量大都为200~300mm,个别地方日最大降水量超过500mm。
三、年太阳总辐射照度为150~190W/m2,年日照时数为2000~2800h,年日照百分率为40%~60%。
四、东部广大地区12~翌年2月多偏北风,6~8月多偏南风,陕西北部常年多西南风;陕西、甘肃中部常年多偏东风;年平均风速为1~4m/s,3~5月平均风速最大,为2~5m/s。
五、年大风日数为5~25d,局部地区达50d以上;年沙暴日数为1~10d,北部地区偏多;年降雪日数一般在15d以下,年积雪日数为10~40d,最大积雪深度为10~30cm;最大冻土深度小于1.2m;年冰雹日数一般在5d以下;年雷暴日数为20~40d。
第3.2.2条 该区各二级区对建筑有重大影响的建筑气候特征值宜符合下列条件:
一、ⅡA区6~8月气温高,7月平均气温一般高于或等于25℃;日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5℃的日数为20~80d;暴雨强度大;10~翌年3月多大风风沙,沿海一带4~9月多盐雾。
二、ⅡB区6~8月气温偏低,7月平均气温一般低于25℃;年平均相对湿度偏低;3~5月多风沙;年降水量普遍少于ⅡA区。
第3.2.3条 该区建筑的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物应满足冬季防寒、保温、防冻等要求,夏季部分地区应兼顾防热。
二、总体规划、单体设计和构造处理应满足冬季日照并防御寒风的要求,主要房间宜避西晒;应注意防暴雨;建筑物应采取减少外露面积,加强冬季密闭性且兼顾夏季通风和利用太阳能等节能措施;结构上应考虑气温年较差大、多大风的不利影响;建筑物宜有防冰雹和防雷措施;施工应考虑冬季寒冷期较长和夏季多暴雨的特点。
三、ⅡA区建筑物尚应考虑防热、防潮、防暴雨,沿海地带尚应注意防盐雾侵蚀。
四、ⅡB区建筑物可不考虑夏季防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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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3条 第Ⅱ区建筑的基本要求。
一、本区位于我国华北地区,属地理学的南温带气候,区内冬季气候寒冷且持续期长,1月平均气温为—10~0℃,按候平均气温低于10℃为冬季,冬季长5~6个月,建筑上的主要问题仍然是防寒,只不过比第Ⅰ区的要求偏低,建筑物应满足防寒、保温、防冻等要求,在这里比第Ⅰ区少用“充分”二字,以示在程度上的差别。夏季,区内平原地区气候湿润炎热,7月平均气温在25~28℃之间,而高原地区气候凉爽,气温在18~25℃之间,热工计算表明,区内的平原地区采用轻型墙体和屋顶时,如果按冬季保温要求设计,则不能满足夏季隔热要求,部分地区(即平原地区)的建筑应兼顾夏季防热。
本区属季节性冻土地区,最大冻土深度一般小于1.2m,同第Ⅰ区一样,建筑上也应防冻,只是在程度上可略轻些,在防冻的要求上比第Ⅰ区少用“充分”二字,以示区别。
二、本区冬季寒冷,持续时间较长,多大风风沙天气,夏季也较炎热,建筑的总体规划、单体设计和构造处理要满足冬季日照和防寒要求,还应防止大风和风沙的侵袭,但在夏季又要兼顾夏季通风降温需要,区内平原地区夏季气温较高,太阳辐射强烈,西晒易造成室内过热,在房间安排上,主要房间应避西晒。
本区年降雨量虽然不甚多,但降雨期相对集中,暴雨强度大,日最大降水量大都在200~300mm,个别地方可超过500mm,易造成积水危害,建筑屋面设计应注意防暴雨要求。
本区冬季较长,居民较多,室内生话和工作均需采暖,室内外温差较大,为了降低采暖能耗,同第Ⅰ区一样建筑设计也应减少外露面积和冷风渗透,但与第Ⅰ区相比,程度有些差别,所以提“宜”减少外露面积,注意冬季房屋的密闭性,以示区别。
本区太阳能较丰富,年太阳辐射照度为150~190w/m2,当地居民有不少利用太阳能的经验,近年来我国科技界在本区开展的太阳房研究,取得很大成果,可以节省燃料,减少污染,值得推广应用,所以提出宜考虑利用太阳能,注意节能。
本区气温年较差为26~34℃,比第Ⅰ区稍小些,但其变化范围仍然较大,热胀冷缩仍然可给建筑物造成危害,结构设计上应考虑其影响。本区年大风日数为5~25d,局部地区可达25d以上,结构荷载也应考虑大风的作用。
本区夏秋多冰雹和雷暴,宜有防冰雹和雷暴的措施,对不同建筑类型、不同建筑档次作出不同处理。
本区冬季施工期较长,夏季多暴雨,施工应考虑冬季寒冷期较长和夏季多暴雨的特点,以保证建筑施工工程质量与安全。
三、ⅡA区与ⅡB区相比,夏季炎热湿润,暴雨强度更大,ⅡA区建筑尚应注意防热、防潮、防暴雨,沿海地区4~9月多盐雾,对建筑物外露面积易产生腐蚀作用,应注意防盐雾的侵蚀。
四、ⅡB区的大部分地区地处黄土高原,夏季气候凉爽,气温不高,建筑物可不考虑夏季防热。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附条文说明]》GB 5017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