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气候区划标准[附条文说明]GB50178-93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GB 50178-9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1994年2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3]46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的《建筑气候区划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七月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区分我国不同地区气候条件对建筑影响的差异性,明确各气候区的建筑基本要求,提供建筑气候参数,从总体上做到合理利用气候资源,防止气候对建筑的不利影响,制订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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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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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条  在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时,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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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建筑气候区划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章  建筑气候区划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建筑气候的区划应采用综合分析和主导因素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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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条  建筑气候的区划系统分为一级区和二级区两级:一级区划分为7个区,二级区划分为20个区,各级区区界的划分应符合图2.1.2的规定(见文后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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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条  建筑上常用的1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气温等21个气候要素的分布,应按本标准附录一全国气候要素分布图附图1.1至附图1.21的规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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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条  建筑气候参数应按本标准附录二全国主要城镇气候参数表附表(一)至(九)的规定采用。

   注:当建设地点与本标准附录二各表所列气象台站的地势、地形差异不大,水平距离在50km以内,海拔高度差在100m以内时,本标准附录二所列建筑气候参数,可直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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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区划的指标

第二节  区划的指标

第2.2.1条  一级区划以1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相对湿度为主要指标;以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和年日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5℃的日数为辅助指标;各一级区区划指标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一级区区划指标    表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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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条  在各一级区内,分别选取能反映该区建筑气候差异性的气候参数或特征作为二级区区划指标,各二级区区划指标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二级区区划指标    表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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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建筑气候特征和建筑基本要求

第一节第Ⅰ建筑气候区

第三章  建筑气候特征和建筑基本要求

第一节  第Ⅰ建筑气候区

第3.1.1条  该区冬季漫长严寒,夏季短促凉爽;西部偏于干燥,东部偏于湿润;气温年较差很大;冰冻期长,冻土深,积雪厚;太阳辐射量大,日照丰富;冬半年多大风。该区建筑气候特征值宜符合下列条件:

   一、1月平均气温为—31~—10℃,7月平均气温低于25℃;气温年较差为30~50℃,年平均气温日较差为10~16℃;3~5月平均气温日较差最大,可达25~30℃;极端最低气温普遍低于—35℃,漠河曾有—52.3℃的全国最低记录;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大于145d。

   二、年平均相对湿度为50%~70%;年降水量为200~800mm,雨量多集中在6~8月,年雨日数为60~160d。

   三、年太阳总辐射照度为140~200W/m2,年日照时数为2100~3100h,年日照百分率为50%~70%,12~翌年2月偏高,可达60%~70%。

   四、12~翌年2月西部地区多偏北风,北、东部多偏北风和偏西风,中南部多偏南风;6~8月东部多偏东风和东北风,其余地区多为偏南风;年平均风速为2~5m/s,12~翌年2月平均风速为1~5m/s,3~5月平均风速最大,为3~6m/s。

   五、年大风日数一般为10~50d;年降雪日数一般为5~60d;长白山个别地区可达150d,年积雪日数为40~160d;最大积雪深度为10~50cm,长白山个别地区超过60cm;年雾凇日数为2~4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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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条  该区各二级区对建筑有重大影响的建筑气候特征值宜符合下列条件:

   一、ⅠA区冬季长9个月以上,1月平均气温低于—28℃;多积雪,基本雪压为0.5~0.7kPa;该区为永冻土地区,最大冻土深度为4.0m左右。

   二、ⅠB区冬季长8~9个月,1月平均气温为—28~—22℃;年冰雹日数为1~4d;年沙暴日数为1~5d;基本雪压为0.3~0.7kPa;该区为岛状冻土地区,最大冻土深度为2.0~4.0m。

   三、ⅠC区冬季长7~8个月,1月平均气温为—22~—16℃;夏季长1个月左右;年冰雹日数为3~5d;年沙暴日数为5d左右;东部基本雪压值偏高,为0.3~0.7kPa;最大冻土深度为1.5~2.5m。

   四、ⅠD区冬季长6~7个月,1月平均气温高于—16℃;夏季长2个月;年冰雹日数为5d左右;西部年沙暴日数为5~10d;最大冻土深度为1.0~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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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3条  该区建筑的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物必须充分满足冬季防寒、保温、防冻等要求,夏季可不考虑防热。

   二、总体规划、单体设计和构造处理应使建筑物满足冬季日照和防御寒风的要求;建筑物应采取减少外露面积,加强冬季密闭性,合理利用太阳能等节能措施;结构上应考虑气温年较差大及大风的不利影响;屋面构造应考虑积雪及冻融危害;施工应考虑冬季漫长严寒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ⅠA区和ⅠB区尚应着重考虑冻土对建筑物地基和地下管道的影响,防止冻土融化塌陷及冻胀的危害。

   四、ⅠB、ⅠC和ⅠD区的西部,建筑物尚应注意防冰雹和防风沙。

第二节第Ⅱ建筑气候区

第二节  第Ⅱ建筑气候区

第3.2.1条  该区冬季较长且寒冷干燥,平原地区夏季较炎热湿润,高原地区夏季较凉爽,降水量相对集中;气温年较差较大,日照较丰富;春、秋季短促,气温变化剧烈;春季雨雪稀少,多大风风沙天气,夏秋多冰雹和雷暴;该区建筑气候特征值宜符合下列条件:

   一、1月平均气温为—10~0℃,极端最低气温在—20~—30℃之间;7月平均气温为18~28℃,极端最高气温为35~44℃;平原地区的极端最高气温大多可超过40℃;气温年较差可达26~34℃,年平均气温日较差为7~14℃;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为145~90d;年日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5℃的日数少于80d;年最高气温高于或等于35℃的日数可达10~20d。

   二、年平均相对湿度为50%~70%;年雨日数为60~100d,年降水量为300~1000mm,日最大降水量大都为200~300mm,个别地方日最大降水量超过500mm。

   三、年太阳总辐射照度为150~190W/m2,年日照时数为2000~2800h,年日照百分率为40%~60%。

   四、东部广大地区12~翌年2月多偏北风,6~8月多偏南风,陕西北部常年多西南风;陕西、甘肃中部常年多偏东风;年平均风速为1~4m/s,3~5月平均风速最大,为2~5m/s。

   五、年大风日数为5~25d,局部地区达50d以上;年沙暴日数为1~10d,北部地区偏多;年降雪日数一般在15d以下,年积雪日数为10~40d,最大积雪深度为10~30cm;最大冻土深度小于1.2m;年冰雹日数一般在5d以下;年雷暴日数为20~40d。

第3.2.2条  该区各二级区对建筑有重大影响的建筑气候特征值宜符合下列条件:

   一、ⅡA区6~8月气温高,7月平均气温一般高于或等于25℃;日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5℃的日数为20~80d;暴雨强度大;10~翌年3月多大风风沙,沿海一带4~9月多盐雾。

   二、ⅡB区6~8月气温偏低,7月平均气温一般低于25℃;年平均相对湿度偏低;3~5月多风沙;年降水量普遍少于ⅡA区。

第3.2.3条  该区建筑的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物应满足冬季防寒、保温、防冻等要求,夏季部分地区应兼顾防热。

   二、总体规划、单体设计和构造处理应满足冬季日照并防御寒风的要求,主要房间宜避西晒;应注意防暴雨;建筑物应采取减少外露面积,加强冬季密闭性且兼顾夏季通风和利用太阳能等节能措施;结构上应考虑气温年较差大、多大风的不利影响;建筑物宜有防冰雹和防雷措施;施工应考虑冬季寒冷期较长和夏季多暴雨的特点。

   三、ⅡA区建筑物尚应考虑防热、防潮、防暴雨,沿海地带尚应注意防盐雾侵蚀。

   四、ⅡB区建筑物可不考虑夏季防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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