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073-2013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lean room

GB 50073-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3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62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73-2013,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1、2、3)、4.2.3(1)、4.4.1、5.2.1、5.2.4、5.2.5、5.2.6、5.2.7、5.2.8、5.2.9、5.2.10、5.2.11、5.3.5、5.3.10、6.1.5、6.2.1、6.3.2、6.5.1、6.5.3、6.5.4、6.5.6、6.5.7(1)、6.6.2、6.6.6、7.3.2、7.3.3(1、4)、7.4.1、7.4.3、7.4.4、7.4.5(2)、8.1.1(4)、8.1.5、8.1.8、8.4.1、8.4.2(2、3)、8.4.3、9.2.2、9.2.5(1)、9.2.6、9.3.3、9.3.4、9.3.5、9.3.6、9.4.3、9.5.2、9.5.4、9.5.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月28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2-2003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3〕102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结合我国洁净厂房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测试,认真总结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多年来实施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空气洁净度等级、总体设计、建筑、空气净化、给水排水、工业管道、电气等。

本规范主要的修订技术内容是:修改了第2章术语;对第3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的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修改了第8章,更名为“工业管道”;修改了部分“强制性条文”为“非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100840,传真:010-6821784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参编单位:信息产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上海医药工业设计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陈霖新 张利群 王唯国 缪德骅 晁阳 赵海 俞渭雄 周春海 秦学礼 谭易和 贺继行 肖红梅 樊勖昌 张彦国 黄德明 牛光宏 冷捷敏 冯佩明

主要审查人:涂光备 薛长立 王宗存 张洪雁 施红平 李兆坚 叶鸣 孙志华 万桐良

1总则

1  总则

▼ 展开条文说明

1.0.1  为了使洁净厂房设计符合节约能源、劳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确保洁净厂房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洁净厂房的设计。

1.0.3  洁净厂房设计应是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的基础。

1.0.4  洁净厂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术语

2.0.1 洁净室 clean room

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受控的房间。它的建造和使用应减少室内诱入、产生及滞留的粒子。室内其他有关参数如温度、湿度、压力等按要求进行控制。

2.0.2 洁净区 clean zone

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受控的限定空间。它的建造和使用应减少空间内诱入、产生及滞留粒子。空间内其他有关参数如温度、湿度、压力等按要求进行控制。洁净区可以是开放式或封闭式。

2.0.3 移动式洁净小室 mobile clean booth

可整体移动位置的小型洁净室。有刚性和柔性材料围挡两类。

2.0.4 人身净化用室 room for cleaning human body

人员在进入洁净区之前按一定程序进行净化的房间。

2.0.5 物料净化用室 room for cleaning material

物料在进入洁净区之前按一定程序进行净化的房间。

2.0.6 粒径 particle size

给定的粒径测定仪所显示的、与被测粒子的响应量相当的球形体直径。

2.0.7 悬浮粒子 airborne particle

用于空气洁净度分级的空气中悬浮粒子尺寸范围在0.1μm~5μm的固体和液体粒子,但不适用于表征悬浮粒子的物理性、化学性、放射性及生命性。

2.0.8 超微粒子 ultrafine particle

具有当量直径小于0.1μm的粒子。

2.0.9 微粒子 microparticle

具有当量直径大于5μm的粒子。

2.0.10 粒径分布 particle size distribution

粒子粒径频率分布和累积分布,是粒径的函数。

2.0.11 含尘浓度 particle concentration

单位体积空气中悬浮粒子的颗数。

2.0.12 洁净度 cleanliness

以单位体积空气中大于或等于某粒径粒子的数量来区分的洁净程度。

2.0.13 气流流型 air flow pattern

对室内空气的流动形态和分布进行合理设计。

2.0.14 单向流 unidirectional airflow

通过洁净室(区)整个断面的风速稳定、大致平行的受控气流。

2.0.15 垂直单向流 vertical unidirectional flow

与水平面垂直的单向流。

2.0.16 水平单向流 horizontal unidirectional flow

与水平面平行的单向流。

2.0.17 非单向流 non-unidirectional flow

送入洁净室(区)的送风以诱导方式与室(区)内空气混合的气流分布类型。

2.0.18 混合流 mixed airflow

单向流和非单向流组合的气流。

2.0.19 洁净工作区 clean working area

除工艺特殊要求外,指洁净室内离地面高度0.8m~1.5m的区域。

2.0.20 空气吹淋室 air shower

利用高速洁净气流吹落并清除进入洁净室人员表面附着粒子的小室。

2.0.21 气闸室 air lock

设置在洁净室出入口,阻隔室外或邻室污染气流和压差控制而设置的缓冲间。

2.0.22 传递窗 pass box

在洁净室隔墙上设置的传递物料和工器具的窗口。两侧装有不能同时开启的窗扇。

2.0.23 洁净工作台 clean bench

能够保持操作空间所需洁净度的工作台。

2.0.24 洁净工作服 clean working garment

为把工作人员产生的粒子限制在最小程度所使用的发尘量少的洁净服装。

2.0.25 空态 as-built

设施已经建成,其服务动力公用设施区接通并运行,但无生产设备、材料及人员的状态。

2.0.26 静态 at-rest

设施已经建成,生产设备已经安装好,并按供需双方商定的状态运行,但无生产人员的状态。

2.0.27 动态 operational

设施以规定的方式运行,有规定的人员在场,并在商定的状态下进行工作。

2.0.28 已装过滤器检漏 installed filter system leakage test

为确认过滤器安装良好、没有向洁净室(区)的旁路渗漏,过滤器及其框架均无缺陷和渗漏所做的检测。

2.0.29 高效空气过滤器 high efficiency particulate air filter (HEPA)

在额定风量下,对粒径大于或等于0.3μm粒子的捕集效率在99.9%以上的空气过滤器。

2.0.30 超高效空气过滤器 ultra low penetration air filter (ULPA)

在额定风量下,对粒径0.1μm~0.2μm粒子的捕集效率在99.999%以上的空气过滤器。

2.0.31 纯水 purity water

对电解质杂质含量和非电解质杂质含量均有要求的水。

2.0.32 防静电环境 antistatic environment

能防止静电危害的特定环境,在这一环境中不易产生静电,静电产生后易于消散或消除,静电噪声难以传播。

2.0.33 表面电阻 surface resistance

在材料的表面上两电极间所加直流电压与流过两极间的稳态电流之商。

2.0.34 体积电阻 volume resistance

在材料的相对两表面上放置的两电极间所加直流电压与流过两电极间的稳态电流之商。该电流不包括沿材料表面的电流。

2.0.35 表面电阻率 surface resistivity

在材料表面层的直流电场强度与稳态电流线密度之商。

2.0.36 体积电阻率 volume resistivity

在材料内层的直流电场强度与稳态电流密度之商。

2.0.37 专用消防口 fire-fight access

消防人员为灭火而进入建筑物的专用入口,平时封闭,使用时由消防人员从室外打开。

2.0.38 自净时间 recovery time of cleanliness

洁净室被污染后,净化空调系统开始运行至恢复到稳定的规定室内洁净度等级所需的时间。

2.0.39 生物洁净室 biological clean room

洁净室空气中悬浮微生物控制在规定值内的限定空间。

2.0.40 浮游菌 airborne viable bacteria

悬浮在空气中的带菌微粒。

2.0.41 沉降菌 settlemen bacteria

降落在培养皿上的带菌微粒。

2.0.42 U描述符 U descriptor

每立方米空气中包括超微粒子的实测或规定浓度。U描述符不能规定悬浮粒子洁净度等级,但它可与悬浮粒子洁净度等级同时引述,也可以单独引述。

2.0.43 M描述符 M descriptor

每立方米空气中实测的或规定的微粒子。M描述符不能规定悬浮粒子洁净度等级,但它可与悬浮粒子洁净度等级同时引述,也可以单独引述。

2.0.44 工业管道 industrial pipe

洁净厂房内,除给水排水管道和净化空调、采暖通风管道外的气体、液体管道,统称为工业管道。

3空气洁净度等级

3 空气洁净度等级

3.0.1 洁净室及洁净区内空气中悬浮粒子空气洁净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室及洁净区空气洁净度整数等级应按表3.0.1确定。

表3.0.1 洁净室及洁净区空气洁净度整数等级

注:按不同的测量方法,各等级水平的浓度数据的有效数字不应超过3位。

2 各种要求粒径D的最大浓度限值Cn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Cn——大于或等于要求粒径的最大浓度限值(pc/m3)。Cn是四舍五入至相近的整数,有效位数不超过三位数;

N——空气洁净度等级,数字不超过9,洁净度等级整数之间的中间数可以按0.1为最小允许递增量;

D——要求的粒径(μm);

0.1——常数,其量纲为μm。

3 当工艺要求粒径不止一个时,相邻两粒径中的大者与小者之比不得小于1.5倍。

4 空气洁净度等级的粒径范围应为0.1μm~0.5μm,超出粒径范围时可采用U描述符或M描述符补充说明。

3.0.2 空气洁净度等级所处状态包括空态、静态、动态,空气洁净度等级所处状态应与业主协商确定。

3.0.3 空气洁净度的测试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进行。

3.0.4 当洁净室(区)内的产品生产工艺要求控制微生物、化学污染物时,应根据工艺特点对各空气洁净度等级规定相应的微生物、化学污染物浓度限值。

4总体设计

4.1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4  总体设计

4.1  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4.1.1  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1  应在大气含尘和有害气体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

   2  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当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应位于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3  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物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

▼ 展开条文说明

4.1.2  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容许振动值分析比较后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4.1.3  洁净厂房新风口与交通干道边沿的最近距离宜大于50m。

▼ 展开条文说明

4.1.4  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也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4.1.5  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能好、发尘少的材料。

4.1.6  洁净厂房周围应进行绿化。可铺植草坪,不应种植对生产有害的植物,并不得妨碍消防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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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工艺平面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

4.2  工艺平面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

4.2.1  工艺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平面布置应合理、紧凑。洁净室或洁净区内应只布置必要的工艺设备,以及有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工序和工作室。

   2  在满足生产工艺和噪声要求的前提下,对空气洁净度要求严格的洁净室或洁净区宜靠近空气调节机房,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工序和工作室宜集中布置。

   3  洁净室内对空气洁净度要求严格的工序应布置在上风侧,易产生污染的工艺设备应布置在靠近回风口位置。

   4  应考虑大型设备安装和维修的运输路线,并预留设备安装口和检修口。

   5  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房间之间联系频繁时,宜设有防止污染的措施,如气闸室、传递窗等。

   6  应设置单独的物料入口,物料传递路线应最短,物料进入洁净室(区)之前应进行清洁处理。

4.2.2  洁净厂房的平面和空间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洁净区、人员净化、物料净化和其他辅助用房应分区布置,并应与生产操作、工艺设备安装和维修、管线布置、气流流型以及净化空调系统等各种技术设施进行综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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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洁净厂房内应少设隔间,但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分隔:

   1  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类与非甲、乙类相邻的生产区段之间,或有防火分隔要求者。

   2  按产品生产工艺需要有分隔要求时。

   3  生产联系少,并经常不同时使用的两个生产区段之间。

▼ 展开条文说明

4.2.4  在满足生产工艺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条件下,洁净厂房内各种固定技术设施的布置,应优先考虑净化空调系统的要求。固定技术设施包括送风口、照明器、回风口、各种管线等。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073-2013

 附录B洁净厂房生产工作间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附录B 洁净厂房生产工作间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表B 洁净厂房生产工作间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附录C净化空调系统设计对维护管理的要求

附录C 净化空调系统设计对维护管理的要求

C.0.1 洁净室的净化空气监测频数宜按表C.0.1的规定进行监测。

表C.0.1 洁净室的净化空气监测频数

C.0.2 当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应更换高效空气过滤器:

1 气流速度降到最低限度。即使更换初效、中效空气过滤器后,气流速度仍不能增大。

2 高效空气过滤器的阻力达到初阻力的1.5倍~2.0倍。

3 高效空气过滤器出现无法修补的渗漏。

C.0.3 当洁净厂房内采用高效真空吸尘器进行清扫时,应定期检查吸尘器排气口的含尘浓度。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隔振设计规范》GB 50463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GB/T 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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