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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881-2013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Architectural and technical code for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GB 50881-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3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8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81-2013,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4.5、7.3.3、7.3.6、9.0.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包括12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选址和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水排水、通风空调、电气、防火与疏散、特殊用途实验用房、施工要求、工程检测和验收。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马立东 朱宁涛 刘燕 杨金明 宋维 李建琳 盛晓康 厉守生 吴燕 谢景欣 卢金星 陈政 王清勤 张道茹 许钟麟 张益昭

韩继云 邓曙光 路莹莹 郭荣 于冬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严建敏 施培武 于明珠 温新玲 杨海宇 尉广辉 吕鹄鸣 王瑞 陈萍 张明科 刘巍

1总则

1    

1.0.1  为适应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发展,保证省、地(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建筑在设计、施工和验收方面符合使用功能、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等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疾控中心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疾控中心的建设,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实用、规范的原则,应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应在满足基本功能、实现工艺设计要求的同时,体现标准化、智能化、人性化的特点。

▼ 展开条文说明

1.0.4  疾控中心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的规定。

1.0.5  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的有关规定。动物实验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 14925及《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 50447的有关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1.0.6  疾控中心建筑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2术语

2

2.0.1 实验用房 experimental department

实验室及其辅助用房的总称。实验室是指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及其相关业务与科学研究,进行样品分析、检验检测、毒理测试等实验的用房。辅助用房是指保证上述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所需的实验辅助用房,包括试剂制备及储藏、菌(毒)种室、样品室、洗涤消毒室等。

2.0.2 业务用房 vocational work department

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及其相关业务工作除实验用房部分之外所需的工作用房。

2.0.3 行政用房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负责疾控中心管理及日常行政事务的办公用房。

2.0.4 保障用房 supply department

辅助疾控中心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功能用房,包括实验用品库房、中心供应站、污水处理设施、配电房、泵房、消防设施及其他建筑设施用房等。

3选址和总平面

3.1 选址

3  选址和总平面

3.1    

3.1.1  疾控中心的选址,应符合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布局要求。

3.1.2  疾控中心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备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2  周边宜有便利的水、电、路等公用基础设施;

   3  地形宜规整,交通方便;

   4  应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

   5  应避开化学、生物、噪声、振动、强电磁场等污染源、干扰源及易燃易爆场所;

   6  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泥石流、洪水、山洪等自然灾害地段。对建筑抗震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或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在抗震危险地段建造疾控中心的各类建筑。

▼ 展开条文说明

3.2 总平面

3.2  总平面

3.2.1  总平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

   2  功能分区应合理,科学布置各类建筑物,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3  实验用房在基地内宜相对独立设置;

   4  应合理组织人流、物流,避免交叉污染;

   5  对生活和实验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6  在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宜预留发展或改扩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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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基地内不应建设职工住宅;值班用房、职工集体宿舍、专家公寓、培训用房等在基地内建设时,应处于基地内当地最小风频下风向区,当它们与实验区用地毗邻时,应与实验区分隔,并设置独立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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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单独建设的实验用房(包括动物房)、污水处理站和垃圾处理站宜处在基地内全年最小风频的上风向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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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用地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车场或停车库。传染病疫情现场采样和处置车辆应有相对独立的车辆消毒、处理、存放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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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疾控中心用地的出入口不宜少于两处,人员出入口不宜兼作废弃物的出口。

▼ 展开条文说明

3.2.6  疾控中心对外出入口处应设置安全保卫用房。

3.2.7  疾控中心基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4建筑

4.1 一般规定

4  

4.1  一般规定

4.1.1  疾控中心的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功能要求、工艺流程相适应,合理安排实验、业务、保障、行政等用房,做到建筑功能分区明确。

▼ 展开条文说明

4.1.2  疾控中心主体建筑应采用便于室内空间灵活分隔的柱网布置,隔墙宜采用轻质材料。

▼ 展开条文说明

4.1.3  各功能分区的人流、物流的运行路线应合理安排,避免交叉污染。

▼ 展开条文说明

4.1.4  建筑物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实验用房的人员、实验物品的出入口宜分别设置;

   2  实验污物宜有单独的出入口;

   3  卫生应急救援、突发事件处置、疫苗运输等建筑出入口处,应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和雨篷。当设置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

4.1.5  疾控中心的各建筑物、各功能分区和房间,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标识。

4.1.6  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设备机房,不宜与实验、业务、行政管理等用房相毗邻,并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声、减振措施。

4.1.7  无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应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

4.1.8  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二层及以上实验用房宜安装电梯;

   2  客梯和货梯宜分别设置,当货梯数量不小于两部时,宜设置独立的污物梯;

   3  货梯规格应满足实验设备维修更换的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4.1.9  楼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的位置,应满足功能分区、竖向交通及消防疏散的要求;

   2  无货运电梯时,楼梯尺寸应满足各种实验设备安装、维修更换的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881-2013

 附录D特殊用途实验用房工程验收评价项目

附录D 特殊用途实验用房工程验收评价项目

D.0.1 特殊用途实验用房建成后,必须由工程验收专家组到现场验收,按照本规定列出的验收项目,逐项验收。

D.0.2 凡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项目有缺陷,属一般缺陷,其中对安全和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有缺陷,属严重缺陷。

D.0.3 每一个特殊用途实验用房的验收评价标准应根据两项缺陷的数量和比例确定,并应符合表D.0.3的规定。

表D.0.3 特殊用途实验用房验收评价标准

注:表中的百分数,是一般缺陷数相对于该实验用房应被检查项目总数的比例。

D.0.4 特殊用途实验用房工程现场检查项目应符合表D.0.4的规定。

表D.0.4 特殊用途实验用房工程现场检测及检查项目表

注:上表中“●”表示严重缺陷;“○”表示一般缺陷。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

3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

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6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37

7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1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1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1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1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15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

16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17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

1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19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

20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 50447

21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

22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2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24 《钴-60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标准》GB 10252

25 《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的辐射防护规定》GB 11930

26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 14925

27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

28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

2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30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

31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

3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33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

34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保藏机构设置技术规范》WS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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