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了统一印染工厂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要求,推进工程设计工作的优化和规范化,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目的,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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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棉、化纤及混纺织物连续式和间歇式印染工厂生产设施、生产辅助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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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印染工厂设计应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和规定,应积极采取清洁生产工艺,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并应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率,严格控制单位产品的资源和能源的消耗,鼓励推进生产过程的综合平衡和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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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印染工厂设计应结合远景目标统一规划,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交叉污染。
1.0.5 印染工厂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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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退浆 desizing
通过碱、酶或氧化剂将织物上的浆料去除的过程。
2.0.2 煮练 scouring
通过烧碱和其他助剂将织物退浆后残留的天然杂质去除的过程。
2.0.3 漂白 bleach
通过氧化剂将织物上带有的天然色素被氧化而破坏,使纤维呈白色,还可去除残留的蜡质、含氮物质。
2.0.4 丝光 mercerizing
通过在一定张力下,对织物经浓烧碱溶液处理的过程。
2.0.5 染色 dyeing
用染料或颜料使织物着色的一种方法。
2.0.6 印花 printing
用染料或颜料在织物上形成图案的工艺过程。
2.0.7 碱减量 alkali decrement
纺织处理中一个复杂的反应过程,主要发生在氢氧化钠和聚酯高分子物间的多相水解反应。
2.0.8 涂层 coating
一种经特殊工艺处理,使在面料表面形成一层均匀的覆盖胶料,从而达到防水、防风、透气等功能。
2.0.9 后整理 finished treatment
后整理是通过化学或物理的方法改善面料的外观和手感、增进服用性能或赋予特殊功能的工艺过程。
2.0.10 冷轧堆 cold-pad-batch process
织物在室温下浸轧工作液后即进行答卷、包覆,在防止水分蒸发的条件下低速回旋足够长时间,使反应在低温条件下充分进行,然后再进行水洗、烘干等后处理的工艺过程。
2.0.11 喷墨印花 ink-jet printing
电脑控制喷射布点在织物上直接形成花纹图案的无型版印花的工艺。
3.1 一般规定
3.1.1 工艺流程和主机设备的选择应根据生产规模、产品方案、质量标准、生产方法及原料、高温热源的种类和建厂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满足环保要求。
3.1.2 车间的工艺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和设备选型综合确定,应满足施工、安装、操作、维修、通行、消防、安全生产和技术改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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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公用工程品质、容量及辅助设施应满足生产要求。
3.2 工艺流程
3.2.1 印染工厂生产产品的工艺流程可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3.2.2 印染工厂应采用节水、节能、降耗、环保新工艺及新助剂,宜采用低温染色工艺及助剂、新型涂料等印染技术。
3.2.3 印染工厂煮练宜采用短流程煮练酶工艺,染色宜采用冷轧堆、小浴比染色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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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设备选用
3.3.1 选用的设备应保证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应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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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选用的设备生产上应具有适应性和灵活性,并应适应产品加工品种和批量的变化。
3.3.3 选用的设备应采用新一代高质高效织物前处理、低浴比溢流染色机、气流染色和数码喷墨印花等节水、节能、降耗设备。
3.3.4 选用的设备宜采用在线检测和自动调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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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印染主机设备生产能力可按本规范附录B执行。
3.4 机器排列
3.4.1 设备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设计对工艺设备进行合理排列,并应确定全部工艺设备的具体位置。
3.4.2 设备布置应缩短半制品的运输距离,避免往返交叉运输,并宜兼顾其他品种的要求。
3.4.3 同类型设备或操作上有关的设备宜布置在一起,干、湿车间宜隔开,主要生产车间应划分清楚。
3.4.4 设备间距和运输通道应满足设备本身及附属装置的占地面积、生产操作、安装维修、布车运输、架空管线、地下沟道等方面的要求,设备与设备、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满足操作、检修要求。机器排列间距宜符合表3.4.4的规定。
表3.4.4 机器排列间距(m)
3.4.5 生产辅助设施宜靠近使用机台。
3.4.6 设备的电源柜和控制箱的位置应靠近机台,对湿热车间宜在设备旁设置单独的小间放置电源柜和开关箱,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和通风措施。
3.4.7 联合机应顺车间柱距方向排列,当楼层上布置设备时,不应跨越结构伸缩缝。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 50426-2016附录F 印染设备各轧车压缩空气用量
F.0.1 各轧车压缩空气用量应根据供货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确定。
F.0.2 当未确定印染设备供货商时,各轧车的压缩空气用量可按表F.0.2选用。
表F.0.2 印染设备各轧车压缩空气用量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 5008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
《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25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采暖空调系统水质标准》GB/T 29044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71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 G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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