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使建筑地面设计能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护环境、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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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本条提出了建筑地面设计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原规范本条内有满足生产特征的要求,明确是针对工业建筑而言,考虑到一般民用建筑地面不存在生产特征,而且在建筑工程的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中已能体现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特性表征,本次修订时将生产特征删去。根据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方针,增加了保护环境与确保质量的要求,使设计遵循的原则更加全面。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中的底层地面和楼层地面以及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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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与原规范第1.0.2条规定基本一致,即工业建筑指机械、电子、电器、电力、轻工、纺织、建材和一般性化工等大、中、小型企业的生产厂房、泵站和仓库等;民用建筑指居住、商业、文教、体育和卫生等设施的建筑。
1.0.3 建筑地面设计中,应根据工程特征和使用条件充分利用地方材料及再生资源,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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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建筑地面工程需要的材料用量较大,充分利用地方材料与再生资源,相对比较节约,且体现了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原条文中的工业废料属于再生资源范围,节约木材、水泥、钢材和贵重材料问题在第1.0.1条的设计原则中已明确要求经济合理,故本条着重提出设计应根据工程特征(也包括工业建筑的生产特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与第1.0.1条呼应,并将再生资源明确列入,指导设计人员在设计中重视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比较等工作。
1.0.4 建筑地面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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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材料和施工质量,是保证地面工程质量的关键。为了保证地面工程质量,凡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施工配合比、材料试验和检验方法,施工操作程序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故本规范规定地面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2 术语
2.0.1 建筑地面 building ground
建筑物底层地面和楼层地面的总称。
2.0.2 面层 surface course
建筑地面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表面层。
2.0.3 结合层 combined course
面层与下面构造层之间的连接层。
2.0.4 找平层 troweling course
在垫层、楼板或填充层上起抹平作用的构造层。
2.0.5 隔离层 isolating course
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或水、潮气透过地面的构造层。
2.0.6 防潮层 damp course
防止地下潮气透过地面的构造层。
2.0.7 填充层 filler course
建筑地面中设置起隔声、保温、找坡或暗敷管线等作用的构造层。
2.0.8 垫层 under layer
在建筑地基上设置承受并传递上部荷载的构造层。
2.0.9 地基 foundation
承受底层地面荷载的土层。
2.0.10 缩缝 shrinkage crack
防止混凝土垫层在气温降低时产生不规则裂缝而设置的收缩缝。
2.0.11 伸缝 stretching crack
防止混凝土垫层在气温升高时在缩缝边缘产生挤碎或拱起而设置的伸胀缝。
2.0.12 纵向缩缝 lengthwise shrinkage crack
平行于施工方向的缩缝。
2.0.13 横向缩缝 crosswise stretching crack
垂直于施工方向的缩缝。
3地面类型
3.1 基本规定
3.1 基本规定
3.1.1 建筑地面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筑功能、使用要求、工程特征和技术经济条件,经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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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地面选择何种地面类型需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在满足不同的主要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的条件下,尽量减少地面的构造类型;二是具体工程采用不同的地面类型在技术经济上有明显的优越性时,需区别对待,不宜单纯强调减少地面类型。因此,本规范的规定强调全面考虑综合比较确定。
3.1.2 建筑地面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等天然石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中有关材料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
3.1.3 胶粘剂、沥青胶结料和涂料等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有关规定。
3.1.4 公共建筑中,人员活动场所的建筑地面,应方便残疾人安全使用,其地面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3.1.5 建筑物的底层地面标高,宜高出室外地面150mm。当有生产、使用的特殊要求或建筑物预期有较大沉降量等其他原因时,应增大室内外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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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建筑物的底层地面,原规范为一般应高出室外地面至少150mm,但在实际工程中也有低于150mm的,故本次修订时,将“应”改为“宜”。当有生产、使用的特殊要求或建筑物预期有较大沉降量等其他原因时,应适当增大室内外高差。
3.1.6 木板、竹板地面,应采取防火、防腐、防潮、防蛀等相应措施。
3.1.7 有水或非腐蚀性液体经常浸湿、流淌的地面,应设置隔离层并采用不吸水、易冲洗、防滑的面层材料,隔离层应采用防水材料。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上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设置配筋混凝土整浇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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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有水或非腐蚀性液体经常浸湿的地面,如:食品、造纸、印染、选矿、水泥等工业建筑中,居住和公共建筑中的卫生间、浴室、厨房等部位,地面上经常有水作用。当水质无腐蚀性介质时,地面多数采用混凝土、水泥砂浆或防滑地砖等,并应设置隔离层。隔离层材料可采用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类、防水砂浆等防水材料。有防滑要求时不应使用光滑面层。
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因其整体性较差,板缝较多,故要设置配筋混凝土整浇层。在水和非腐蚀性液体流淌状况下,即使板面上做了结构整浇层仍应设置隔离层。
3.1.8 混凝土或细石混凝土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地面采用的石子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应大于面层厚度的2/3,细石混凝土面层采用的石子粒径不应大于15mm;
2 混凝土面层或细石混凝士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耐磨混凝土面层或耐磨细石混凝土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底层地面的混凝土垫层兼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细石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
3 垫层及面层,宜分仓浇筑或留缝;
4 当地面上静荷载或活荷载较大时,宜在混凝土垫层中按荷载计算配置钢筋或垫层中加入钢纤维,钢纤维的抗拉强度不应小于1000MPa,钢纤维混凝土的弯曲韧度比不应小于0.5。当垫层中仅为构造配筋时,可配置直径为8mm~14mm,间距为150mm~200mm的钢筋网;
5 水泥类整体面层需严格控制裂缝时,应在混凝土面层顶面下20mm处配置钢筋直径为4mm~8mm、间距为100mm~200mm的双向钢筋网;或面层中加入钢纤维,其弯曲韧度比不应小于0.4,体积率不应小于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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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当生产和使用要求面层裂缝控制等级按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控制等级为一级时,应严格控制裂缝。
3.1.9 水泥砂浆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泥砂浆的体积比应为1:2,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面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
2 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42.5级;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得混用,砂应采用中粗砂。当采用石屑时,其粒径宜为3mm~5mm,且含泥量不应大于3%。
3.1.10 水磨石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磨石面层应采用水泥与石粒的拌和料铺设,面层的厚度宜为12mm~18mm,结合层的水泥砂浆体积比宜为1:3,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0;
2 水磨石面层的石粒,应采用坚硬可磨白云石、大理石等岩石加工而成,石子应洁净无杂质,其粒径宜为6mm~15mm;
3 水磨石面层分格尺寸不宜大于1m×1m,分格条宜采用铜条、铝合金条等平直、坚挺材料。当金属嵌条对某些生产工艺有害时,可采用玻璃条分格;
4 白色或浅色的水磨石面层,应采用白水泥;深色的水磨石面层,宜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42.5级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同颜色的面层应使用同一批号水泥。
5 彩色水磨石面层使用的颜料,应采用耐光、耐碱的无机矿物质颜料,宜同厂同批。其掺入量宜为水泥重量的3%~6%或由试验确定。
3.1.11 需设备安装和地面沟槽、管线的预留、预埋时,其地面混凝土工程可分为毛地面和面层两个阶段施工,但毛地面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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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因设备安装和地面沟、管等因素,对混凝土地面可作二次施工。
3.1.12 建筑地面面层类别及其材料选择,应符合表3.1.1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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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 建筑地面面层类型本次修订明确为依照不同面层材料分类。通常选用面层材料时,已考虑建筑功能、使用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故建筑地面面层类型按面层材料来分类较为妥当。采用网络地板时,应根据相应产品要求留出网络地板布线需要的面层空间高度。
表3.1.12 面层类别及其材料选择
3.1.13 面层材料强度等级及厚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表A.0.1的规定。
3.1.14 建筑地面结合层材料及厚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表A.0.2的规定。以水泥为胶结料的结合层材料,拌合时可掺入适量化学胶(浆)材料。当铸铁板面层其灼热物件温度超过800℃时,宜采用含泥量小于3%的砂或炉渣作结合层,其厚度为45mm~6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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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 以水泥为胶结料的结合层材料掺入适量的化学胶(浆)材料可改善结合性能,且可节约水泥。铸铁面层上灼热物体温度超过800℃时,1:2水泥砂浆在高温作用下性能降低,不宜采用。
3.1.15 建筑地面填充层材料的密度宜小于900kg/m3,填充层材料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及其厚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表A.0.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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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5 填充层一般用于楼板地面,选用自重轻的材料作填充层,但又要具有一定强度,这样可减轻楼板结构的负荷,又能形成平整坚实的表面。其填充层材料的密度宜小于900kg/m3,但不宜小于500kg/m3。
3.1.16 建筑地面找平层材料的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及其厚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中表A.0.4的规定;当找平层铺设在混凝土垫层时,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混凝土垫层的强度等级。混凝土找平层兼面层时,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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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6 找平层本身对材料强度要求不高。为节约工程造价,可用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低的细石混凝土。
3.1.17 找平层或找平层兼面层与下一层构造应结合牢固,铺设前应涂刷界面剂。
3.1.18 建筑地面隔离层的层数,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表A.0.5的规定。
3.1.19 公共建筑的地面和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3.2 常用建筑地面
3.2 常用建筑地面
3.2.1 公共建筑中,经常有大量人员走动或残疾人、老年人、儿童活动及轮椅、小型推车行驶的地面,其地面面层应采用防滑、耐磨、不易起尘的块材面层或水泥类整体面层。
3.2.2 公共场所的门厅、走道、室外坡道及经常用水冲洗或潮湿、结露等容易受影响的地面,应采用防滑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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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2.2 经常有大量人员走动和轮椅、小型推车行驶的地面及公共场所,如火车站、码头、机场和长途汽车站等建筑物的公共空间地面,要求地面面层材料具有防滑性能及足够的强度和耐磨性;同时为避免在密集人流行进时绊倒、滑倒的伤害事故出现,尤其是防止残疾人、老年人和儿童滑倒,要求地面面层必须平整、防滑、耐磨,避免出现较大的缝隙,特别是防滑问题,应引起重视。
经常有大量人员走动或残疾人、老年人、儿童活动及轮椅、小型推车行驶的地面,其面层如不注意防滑要求,极易发生人员滑倒事故,轻则摔痛、受伤,严重时甚至危及生命安全,设计人员应高度重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高档装修材料不断翻新,公共场所如酒店、宾馆、商场、医院、影剧院、车站及候机楼等的门厅、走道等,经常使用一些光面建材来铺设地面,一遇雨雪或水,给行人尤其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的出入行走带来极大不便,稍有不慎,便可能滑跌、摔倒,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此类事件屡屡发生,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同时地面防滑的问题也需要在管理上和使用中高度注意。设计时应充分重视,针对这些地面的特点,选择适宜的防滑建材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滑例事件的发生。
上述两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2.3 室内环境具有安静要求的地面,其面层宜采用地毯、塑料或橡胶等柔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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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环境有安静要求的室内地面,如民用建筑中各种阅览室、视听室等空间的地面,使用地毯、聚氯乙烯和橡胶等柔性地面面层材料,能有效地降低走路的脚步声,减少环境噪声。
3.2.4 供儿童及老年人公共活动的场所地面,其面层宜采用木地板、强化复合木地板、塑胶地板等暖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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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供儿童及老年人公共活动的场所地面,指幼儿园、托儿所、少年官、老年之家和敬老院等经常活动的房间,如活动室、娱乐室和卧室等。儿童许多活动席地进行,地面面层材料的导热系数过大,身体与地面接触时会感到冰冷,时间久了不利于儿童身体健康。此外,暖性地面材料一般略有弹性或柔性,儿童意外跌倒时能起有效的缓冲和保护作用。
老年人受到身体状况的限制,腿脚血液循环缓慢,尤其是冬季地面过冷,会使下肢体温下降,腿脚麻木,许多人还有可能会腿关节酸痛。因此要求老年人公共活动的主要房间地面应是暖性面层。地毯不宜用于儿童、老年人公共活动地方,故本次修订时取消,增加了目前使用较多的强化复合木地板及塑胶地板的内容。
3.2.5 地毯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防霉、防蛀、防火和防静电等要求的地面,应按相关的技术规定选用地毯;
2 经常有人员走动或小型推车行驶的地面,宜采用耐磨、耐压、绒毛密度较高的高分子类地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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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地毯是一种比较高档的地面铺设材料,产品种类较多,运用范围较广,但是不同纤维组织和编织方式,适用的地面也不尽相同。经常有人员走动的地面,要求耐磨性能较好。绒毛密度低、绒毛较松的地毯,整体强度低,容易脱落,并且不易保持清洁,灰尘或污物等往往深入地毯根部,易损坏地毯,缩短其使用寿命。在各种地毯类型中,化纤尼龙地毯坚韧、耐磨性能好,又容易去污,但须避免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影响。
有特殊要求的用房,如精密仪器设备用房和实验室等,需避免静电干扰。此外,一般防火要求很高的用房,地毯必须阻燃,经过防静电处理,避免静电放电自燃。环境潮湿时,需要选用防霉蛀的地毯。
3.2.6 舞厅、娱乐场所地面宜采用表面光滑、耐磨的水磨石、花岗石、玻璃板、混凝土密封固化剂等面层材料,或表面光滑、耐磨和略有弹性的木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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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目前社会上营业性和娱乐性舞厅中,以交谊舞和迪斯科为主。交谊舞舞步比较平缓,步伐以滑行和弧行为主.要求地面面层光滑,使舞步更加轻盈自如,地面略带弹性更能体现舞者的节奏感。迪斯科节奏性强,强劲有力,动作力度大,对地面有一定的撞击力,要求地面有较高的强度。原舞池、迪斯科舞池名称修改为舞厅、娱乐场所。新增加玻璃板面层材料,玻璃板即地板玻璃必须采用夹层玻璃,当采用点支承地板玻璃时,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且夹层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钢化玻璃应进行均质处理。同时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有关规定。
3.2.7 要求不起尘、易清洗和抗油腻沾污的餐厅、酒吧、咖啡厅等地面,其面层宜采用水磨石、防滑地砖、陶瓷锦砖、木地板或耐沾污地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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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餐厅、食堂、酒吧或咖啡厅等饮食空间需要保持清洁卫生的室内环境,地面的清洁卫生是一个主要方面。首先.应保持空气的洁净,要求地面面层不起尘、不积尘,以免人员走动时扬起灰尘,需选用一些耐磨的地面面层材料;其次,饮食空间地面经常会溅污上各种油污,清洁工作往往比较繁重,因此,地面面层应选用易清洗和耐粘污的材料。
3.2.8 室内体育运动场地、排练厅和表演厅的地面宜采用具有弹性的木地板、聚氨酯橡胶复合面层、运动橡胶面层;室内旱冰场地面,应采用坚硬耐磨、平整的现制水磨石面层或耐磨混凝土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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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室内体育运动场地地面一般指在室内进行的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手球和体操等运动场地地面,不包括有特殊要求的室内冰场、跑马场等运动场地地面。运动员在运动中常有跌倒、翻滚的情况出现,为保护运动员避免受伤,地面材料不应太硬,应有适当的缓冲;另外,运动中常要做各种弹跳动作,地面略带弹性,有利于运动员水平的发挥,保护关节。排练厅和表演舞厅对地面要求同上。新增加聚氨酯橡胶复合面层和运动橡胶面层材料。聚氨酯橡胶复合面层由发泡层、网格布等多种材料组成且具有防滑、耐磨、弹性等特点,适用于排球、羽毛球、手球、乒乓球、网球的运动场地。运动橡胶面层还适用于壁球的运动场地。
旱冰运动所使用的旱冰鞋,其轮子一般用硬胶木或铁制成,硬度很高。滑旱冰时,旱冰鞋轮子对地面的撞击力和摩擦力较大,一般地面材料难以经得起长期的撞击和磨损,因此地面面层必须坚硬耐磨。此外,旱冰场是靠轮子在地面上滚动滑行,要求地面光滑,尽量降低摩擦系数,地面上任何起伏不平或缝隙都将增加阻力,影响正常滑行。
3.2.9 存放书刊、文件或档案等纸质库房地面,珍藏各种文物或艺术品和装有贵重物品的库房地面,宜采用木地板、塑胶地板、水磨石、防滑地砖等不起尘、易清洗的面层;底层地面应采取防潮和防结露措施;有贵重物品的库房,当采用水磨石、防滑地砖面层时,宜在适当范围内增铺柔性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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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纸质品及珍藏物品的存放对库房有较高的环境要求,地面应不起尘,容易保持清洁。如果地面容易积灰或容易磨损起灰,人员走动或空气流动时,会泛带灰土,地面不易保持清洁,泛起的灰土积落在存放的物品上,会损坏物品,故宜采用木地板、塑胶地板、水磨石等不起尘、易清洗的面层。
物品保护需要保持适当的环境温湿度,当温度为20℃,湿度为80%时,细菌容易繁殖,易生虫害。因此底层地面应考虑防止潮湿和结露,避免产生高湿度环境。装有精密或贵重仪器设备的房间需要洁净和良好保护的环境,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正常运行。地面起尘,空气中含尘量高,会影响精密仪器的精度及使用寿命。因此,要求选用不起尘、易清洁的地面面层材料。
水磨石地面硬度高,物品跌落时容易损伤,因此宜在仪器设备周围局部铺设柔性材料。长期储存易潮物品的仓库地面应注意建筑地面防潮结露,防止地下潮气和毛细水的渗透。对于防止地表面结露现象的问题,主要依靠控制与调节室内空气的温、湿度来解决。
据调查,仓库建筑地面防潮措施,主要取决于堆放物品的性质、贮存时间和地基土壤的潮湿状况等因素,三者既互相结合,又互相影响。如长期贮存易潮物品时,我国南方地区,一般需采用防潮地面;而北方地区,如物品存放时间不同,对地面的防潮要求不高。因此,对地面是否需要采取防潮措施,必须综合各项因素并结合当地实践经验进行分析确定。
3.2.10 有采暖要求的地面,可选用热源为低温热水的地面辐射供暖,面层宜采用地砖、水泥砂浆、木板、强化复合木地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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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 新增加的采暖要求的地面,可选用热源为低温热水的地面辐射供暖,其特点是采暖用热水管以盘管形式埋设于楼地面内,管材可选用铝塑复合管、聚丁烯管、交联聚乙烯管、无规共聚聚丙乙烯管等材料。采暖地面的面层一般选用可节省能耗、散热较好、厚度较小的材料,其热阻值宜小于0.05m2·K/W,如地砖、水泥砂浆、薄型木板、强化复合木地板等。面层应适当分格。填充层一般为60mm厚C20细石混凝土,其内埋设加热水管及两层低碳钢丝网,上层网系防止地面开裂,下层网系固定加热水管,采用绑扎或专用卡具。绝热层宜选用不燃材料和难燃材料,当绝热层为聚苯乙烯泡沫板时,要求其密度大于20kg/m2,导热系数不大于0.05W/m·K,压缩强度大于100kPa,吸水率不大于4%,氧指数大于或等于32达B1级,在绝热层上面敷设一层0.2mm厚真空镀铝聚酯薄膜,绝热层下面为楼板时,宜设防潮层,与土壤相邻的应设置防潮层。当地面面积超过30m2或边长超过6m时,填充层应设置间距不大于6m、宽度不小于8mm的伸缩缝,缝内填弹性膨胀材料,与墙、柱的交接处留缝10mm~20mm宜填充软质闭孔泡沫材料;当用于潮湿地段或房间如卫生间、洗衣间、游泳池等,应在填充层上部设置隔离层。
3.3 清洁、洁净、防尘和防菌地面
3.3 清洁、洁净、防尘和防菌地面
3.3.1 有清洁和弹性要求的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清洁使用要求时,宜选用经处理后不起尘的水泥类面层、水磨石面层或板块材面层;
2 有清洁和弹性使用要求时,宜采用树脂类自流平材料面层、橡胶板、聚氯乙烯板等面层;
3 有清洁要求的底层地面,宜设置防潮层,当采用树脂类自流平材料面层时,应设置防潮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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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有清洁使用要求的地面,宜采用经处理后不起尘的水泥类面层,包括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表面涂刷涂料,或混凝土内添加其他骨料或填料而形成的地面面层做法。例如,水泥自流平地面由水泥基胶凝材料、细骨料、填料及添加剂等组成,与水搅拌后具有流动性或稍加辅助铺摊就能流动找平,施工快、耐磨、无缝超平、防火等级A级,且可设计多种外观颜色,目前已广泛应用。
现浇水磨石为湿作业、费工,但取材容易,工艺成熟,成本相对低廉。水磨石面层虽坚硬,但不起尘,易清洁,并具有一定防静电作用,且能满足一定的空气洁净度要求,一般仍可采用。
有清洁和弹性等使用要求的地面,须避免由于地面起尘而影响加工精度、设备使用寿命、产品质量或人们正常居住、工作、生产环境。
自流平类材料面层是目前一种较新、常用的地面装饰工艺,包括不同材料和种类,如环氧树脂自流平、聚氨酯自流平等,其防火性能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自流平材料,分溶剂型、无溶剂型和水性三大类。从材料综合性能分析一般有机材料优于无机材料的性能,但防火性能无机型优于有机型。树脂自流平涂料,在施工中有一定的流展性,干燥后没有施工痕迹,整体无缝,不积灰尘,易清洁,适用于有清洁要求的地面及轻度防腐、防静电场所。目前环氧防静电自流平地面、无溶剂聚氨酯自流平地面、耐磨环氧地面,均已广泛应用。
有清洁要求的底层地面设置防潮层可防止地下水毛细渗透造成底层潮湿使面层起鼓、脱落或粘结力降低。尤其在高清洁要求的地面的房间对湿度有控制要求时,设置防潮层对提高地面工程可靠性至关重要。
3.3.2 有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建筑地面,其面层应平整、耐磨、不起尘、不易积聚静电,并易除尘、清洗。地面与墙、柱相交处宜做小圆角。底层地面应设防潮层。面层应采用不燃、难燃并宜有弹性与较低的导热系数的材料。面层应避免眩光,面层材料的光反射系数宜为0.1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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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有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建筑地面,其面层要求耐磨是为减少发尘量和微粒积聚,但难以定量控制,只能定性要求。
面层材料要求有弹性与较低的导热系数是为了增加工作人员脚部舒适感,避免眩光是为了在密闭的空间改善环境增加视觉舒适感。
面层材料的光反射系数为0.15~0.35是希望地面观感雅致柔和,与室内墙面、顶棚色彩协调,避免引起疲劳。
3.3.3 有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地面不宜设变形缝,空气洁净度等级为N1~N5级的房间地面不应设变形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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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有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地面,规定不宜设变形缝,主要是从保障工作及生产环境要求考虑的。且缝隙密闭措施施工复杂,增加维修难度并影响工艺生产要求。
3.3.4 采用架空活动地板的建筑地面,架空活动地板材料应根据工艺生产对地面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静电要求进行选择。架空活动地板有送风、回风要求时,活动地板下应采用现制水磨石、涂刷树脂类涂料的水泥砂浆或地砖等不起尘面层,并应根据使用要求采取保温、防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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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架空活动地板、架空送回风活动地板用于有较高清洁要求的建筑地面,其架空层下地面应选用不起尘的面层材料,当有空气洁净度要求架空层作为空调送回风时,应有保温、防水措施。保温层的设置是为防止相邻下层使用空间可能由于温差而产生的地面结露。
3.3.5 药品生产厂房的地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57的有关规定。
3.4 防静电地面
3.4 防静电地面
3.4.1 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有防静电要求的地面面层,应采用表层静电耗散性材料,其表面电阻率、体积电阻率等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并应设置导静电泄放设施和接地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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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物体产生静电后,带电体附近有静电场而产生力学现象、放电现象、静电感应现象,从而引起生产障碍、爆炸或火灾。因此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有防静电要求的地面,应采用导静电面层并设置导电泄放设施和接地连接。
3.4.2 导静电地面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及《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