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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1总 则

1.0.1 为实现污水、废水资源化,节约用水,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使建筑中水工程设计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技术先进,制订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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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和建筑小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中水工程设计。工业建筑中生活污水、废水再生利用的中水工程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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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各种污水、废水资源,应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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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在进行各类建筑物和建筑小区建设时,其总体规划设计应包括污水、废水、雨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中水设施建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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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适合建设中水设施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中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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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中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可利用原水的水质、水量和中水用途,进行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分析,合理确定中水水源、系统型式、处理工艺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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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中水工程设计应由主体工程设计单位负责。中水工程的设计进度应与主体工程设计进度相一致,各阶段的设计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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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中水工程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质量特性和质量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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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中水设施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应与主体建筑设计标准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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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中水工程设计必须采取确保使用、维修的安全措施,严禁中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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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建筑中水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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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符号

2.1 术 语

2.1 术 语

2.1.1 中水 reclaimed water 

指各种排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生活、市政、环境等范围内杂用的非饮用水。

2.1.2 中水系统 reclaimed water system

由中水原水的收集、储存、处理和中水供给等工程设施组成的有机结合体,是建筑物或建筑小区的功能配套设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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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建筑物中水 reclaimed water system for building

在一栋或几栋建筑物内建立的中水系统。

2.1.4 小区中水 reclaimed water system for residential district

在小区内建立的中水系统。小区主要指居住小区,也包括院校、机关大院等集中建筑区,统称建筑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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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建筑中水 reclaimed water system for buildings

建筑物中水和小区中水的总称。

2.1.6 中水原水 raw-water of reclaimed water

选作为中水水源而未经处理的水。

2.1.7 中水设施 equipments and facilities of reclaimed water

是指中水原水的收集、处理,中水的供给、使用及其配套的检测、计量等全套构筑物、设备和器材。

2.1.8 水量平衡 water balance

对原水水量、处理量与中水用量和自来水补水量进行计算、调整,使其达到供与用的平衡和一致。 

2.1.9 杂排水 gray water

民用建筑中除粪便污水外的各种排水,如冷却排水、游泳池排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厨房排水等。

2.1.10 优质杂排水 high grade gray warer

杂排水中污染程度较低的排水,如冷却排水、游泳池排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等。

2.2 符号

2.2 符号

3中水水源

3.1 建筑物中水水源

3.1.1 建筑物中水水源可取自建筑的生活排水和其他可以利用的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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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中水水源应根据排水的水质、水量、排水状况和中水回用的水质、水量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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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建筑物中水水源可选择的种类和选取顺序为:

1 卫生间、公共浴室的盆浴和淋浴等的排水;

2 盥洗排水;

3 空调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

4 冷凝水;

5 游泳池排污水;

6 洗衣排水;

7 厨房排水;

8 冲厕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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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中水原水量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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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用作中水水源的水量宜为中水回用水量的1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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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综合医院污水作为中水水源时,必须经过消毒处理,产出的中水仅可用于独立的不与人直接接触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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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污水和放射性废水,不得作为中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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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建筑屋面雨水可作为中水水源或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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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中水原水水质应以实测资料为准,在无实测资料时,各类建筑物各种排水的污染浓度可参照表3.1.9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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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建筑小区中水水源

3.2.1 建筑小区中水水源的选择要依据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优先选择水量充裕稳定、污染物浓度低、水质处理难度小、安全且居民易接受的中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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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建筑小区中水可选择的水源有:

1 小区内建筑物杂排水;

2 小区或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

3 相对洁净的工业排水;

4 小区内的雨水;

5 小区生活污水。

注:当城市污水回用处理厂出水达到中水水质标准时,建筑小区可直接连接中水管道使用;当城市污水回用处理厂出水未达到中水水质标准时,可作为中水原水进一步处理,达到中水水质标准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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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小区中水水源的水量应根据小区中水用量和可回收排水项目水量的平衡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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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小区中水原水量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1 小区建筑物分项排水原水量按公式3.1.4计算确定。

2 小区综合排水量,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计算小区最高日给水量,再乘以最高日折算成平均日给水量的折减系数和排水折减系数的方法计算确定,折减系数取值同本规范3.1.4条。

3.2.5 小区中水水源的设计水质应以实测资料为准。无实测资料,当采用生活污水时,可按表3.1.9中综合水质指标取值;当采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为原水时,可按二级处理实际出水水质或相应标准执行。其他种类的原水水质则需实测。

4中水水质标准

4.1 中水利用

4.1.1 中水工程设计应合理确定中水用户,充分提高中水设施的中水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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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建筑中水的用途主要是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中的城市杂用水类,城市杂用水包括绿化用水、冲厕、街道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消防等。污水再生利用按用途分类,包括农林牧渔用水、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景观环境用水、补充水源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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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可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可按……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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