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industrial equipment and pipeline insulation engineering
GB/T50185-2019
主编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0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第32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185-2019,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5一2010)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1月22日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浙江振申绝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5一2010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质量验收、固定件和支承件施工质量验收、绝热层施工质量验收、防潮层施工质量验收、保护层施工质量验收、绝热工程验收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对绝热层厚度的分层要求进行修订。2. 增加弯头、三通等特殊部位的质量验收要求。3. 增加纳米阻燃隔热材料、高中低温带箔类反辐射层等新型集绝热、防潮、保护功能于一体的毡、箔等卷材类多功能绝热材料的施工质量验收要求。4. 增加有机绝热材料、有机非金属保护层材料燃烧性能及其制品氧指数指标的检测要求。5. 增加主要辅助材料的质量验收要求。6. 增加设备和管道系统中特殊部位绝热部件和异型件整体预制绝热层安装的质量验收要求。7. 增加防潮层的施工质量验收中常用胶泥类防潮层的厚度允许偏差。8. 增加复合绝热材料的施工质量验收要求。9. 修订保护层金属抱箍带固定的质量验收要求。10. 增加保冷层施工中密封处理的质量验收要求。11. 在质量验收记录中增加总包单位验收一栏。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负责日常管理,由浙江振申绝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浙江振申绝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工业功能区,邮编:314011)。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浙江振申绝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化坚隔热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石油和化学工业节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河南沁阳市华美有限公司
无锡恒宇管业有限公司
江苏兴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杰润绝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宥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电建一公司防腐保温公司
苏州市君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事必特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能源研究会绝热工程应用专业委员会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华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
全国化工施工标准管理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相仁 赵远洋 唐文勇 张春华 沈悦峰 王宝龙 胡伟 魏尚起 金建兴 高玉宝 陈鸿章 李向才 包建平 徐志侃 戴惠君 杜开颜 李卫东 徐文亮 陈元喜 马汝军 张然汀 陈懿洲 金广义 刘全好 张雪雷 姜万军 芦天 高尚文 李秋丽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侯锐钢 唐向明 向超 李庆东 郑永恒 刘明军 李丽红 肖鹏 王瑞军 胡国锋
条文说明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50185一2019,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11月22日以第325号公告批准颁布。
本标准是在《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5一2010(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参编单位是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化坚隔热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上海市能源研究会绝热工程应用专业委员会、河南沁阳市华美有限公司、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是赵远洋、李相仁、邵振德、胡伟、芦天、蔡子明、陈鸿章、李长良。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则
1.0.1 为统一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工业设备及管道外表面温度为-196℃~+850℃的绝热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0.3 本标准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及《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配套使用。
1.0.4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标准的使用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为了适应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的发展,制订质量标准,统一验收要求,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使所验收的工程质量结果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对工程质量只需判断合格与否即可。
1.0.2 本条适用范围与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及《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相协调一致。
1.0.3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的施工是按施工规范执行的,质量验收规范的制订是为了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因此,本标准的主要技术要求和指标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的规定提出,而且是把主要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规定作为验收工程质量的准绳,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配套使用。
2 术语
2.0.1 针刺检查 acupuncture inspection
用长度大于绝热层厚度的直形针,垂直插入绝热层中对厚度进行的检查。
2.0.2 隔汽层 vapour stop
阻止水汽侵入的结构层。
2.0.3 剥离检查 peel inspection
将绝热结构从基面上揭掉,以观察判断被检查物体是否符合规定的检查。
条文说明
在实际工作中,“看、摸、敲、照、手掰及剥离”等方法均属于“观察检查”的范畴,因而本标准较原规范条文的检查方法有了大幅度的合并及删减,为明确采用个别施工方法的部位检查方式,对“剥离检查”予以保留。删除了原规范中对“检验批”“允许偏差”“现场抽样”“观察检查”四条术语的规定,增加对“隔汽层”术语的规定。
由于本标准内容没有涉及,因而将原规范中的“干缩性”“可塑性”等术语予以删除。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3.1.1 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可划分为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
3.1.2 检验批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设备的台(套)、管道的介质、压力等级和工程量进行划分。设备可按单台划分为一个检验批,管道可按介质、压力等级并视工程量大小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3.1.3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分项工程的划分,设备应以相同工作介质按台(套)进行划分,管道应按相同的工作介质进行划分。
3.1.4 分部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同一单位工程中的绝热工程可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
条文说明
3.1.1 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进行检验批划分有利于施工班组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实际需要。
3.1.2 本条规定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中检验批的划分。设备每台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但大型设备如石油化工的贮罐、电厂的锅炉等,一个检验批同时也是一个分项工程;管道按介质、压力等级,根据工程量大小可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这样划分是为了更好地同管道安装工程相配合。
安装工程的分项工程多按工序划分,在多台(套)设备或多条管道安装,甚至多家安装施工单位施工等情况下,难以按多台(套)设备、多条管道阶段试验检测验收后安排进行下道工序(如保温),而按检验批则可轻松解决此问题,同时可使验收资料与工程同步。施工单位还可依次组织有效的施工流水作业,提高生产效率。这样有利于专业队伍组织人员、机具,并能持续提高专业水平,对专业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和施工队伍的发展壮大也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1.3 在分部工程中,同一系统、同一介质温度的设备或管道一般采用相同的绝热结构和施工工艺,故本条规定按相同工作介质的设备(台、套)或管道的绝热可划分为一个或几个分项工程。根据调研,各行业分项工程的划分是有差异的,石化行业设备或管道的分项工程以施工工序来划分,化工、电力行业以工作介质温度或类别来划分。从现场的实际情况看,如以工序划分分项工程,填表太多,程序繁琐;如按介质或类别划分,一个分项工程中的全部验收项目可填在一张表格上,这样可减少表格的张数,也便于管理。如化工系统贮罐的绝热、电力系统电厂主蒸汽管道保温等均各是一个分项工程。
根据各行业的具体情况,将绝热工程的分项工程划分得很具体,并将分项工程的名称列出是十分困难的,故本条仅对分项工程的划分做出了定性规定。
3.1.4 本条规定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中分部工程的划分。分部工程通常是按专业安装工程划分的,在工业安装中是指在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例如,在一个工业厂房、车间、工段或区域内的全部工业设备及管道的绝热工程,即为一个分部工程,这样划分便于本专业内部进行质量比较,提高了质量验收的准确性,有利于保证本专业的安装质量水平。
3.2 质量验收
3.2.1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 一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点)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允许偏差项目每项抽检的点数中,应有不小于80%的实测值在本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3 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
3.2.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
3.2.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
3.2.4 绝热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4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3.2.5 当绝热工程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3.2.6 现场抽样的性能检验及复验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
条文说明
3.2.1 本条规定是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中心内容。检验批是工程质量验收的最小单元,也是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质量验收工作内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都是建立在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基础之上的。
本条规定了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并将检验批验收项目分为“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和质量控制资料”三部分。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
1 主控项目是保证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检验项目,应全部满足规定指标的要求。鉴于主控项目是必须达到的质量要求,是基础项目,因此应将主要材料(绝热层材料、防潮层材料、保护层材料等)的质量、性能,施工中关键的技术要求列入主控项目。
2 一般项目是保证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项目。一般项目的重要性虽比主控项目较次,但验收质量时所占比重很大,并且对使用安全、节能、外表美观均有影响。因此,将部分绝热层、防潮层和保护层的施工质量,绝热层的安装厚度、安装密度和保护层的表面平整度等列入了一般项目。
允许偏差项目是检验批实测检验中规定有允许偏差范围的项目。检验时允许有少量抽检点的测量结果略超过允许偏差范围,规定80%的比例,主要是考虑在实际检验中偶然性因素较多,在检查中应去除偶然性因素对结果的影响。
3 对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施工过程控制的确认,是检验批合格的保证。
3.2.2 本条规定了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检验批质量验收的基础上进行的,一般情况下两者其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将有关检验批汇集构成分项工程,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3.2.3 本条规定了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是绝热专业质量竣工验收,也是绝热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且相应质量控制资料完整的基础上进行。
3.2.4 本条规范了绝热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基本格式和内容。
3.2.5 本条给出了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不合格质量在验收最小单元检验批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检验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因此,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也是本标准以“强化验收、过程控制”为原则的体现。非正常情况的处理分以下五种情况:
1 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月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子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允许返工或返修。严重的缺陷应返工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返修或更换器具、材料予以解决。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重新验收,如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2 个别检验批发现不满足要求,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应认为通过验收。
3 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一般情况下,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原设计要求但符合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4 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超过检验批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若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认为达不到标准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避免社会财产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但不能作为轻视质量而回避责任的一种出路,这是应该特别注意的。
5 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严禁验收。
3.3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
3.3.1 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依次进行。
3.3.2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向监理(建设)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及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3.3.3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向监理(建设)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及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3.3.4 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向监理(建设)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3.3.5 当绝热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由总包单位向监理(建设)单位提出报验申请,并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
条文说明
3.3.2、3.3.3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绝热工程的基础,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且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相关栏目上签字,然后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3.3.4 本条规定了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监理(建设)单位提交验收报告和质量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3.3.5 本条规定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和质量验收程序。总包单位应全面负责工程质量,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承建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时,总包单位应参加。
3'>《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附条文说明]》GB/T 50185-2019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
《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
《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GB/T17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