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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业防微振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51076-2015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工业防微振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anti-microvibration engineering of electronics industry

GB 51076-201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0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工业防微振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子工业防微振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076-2015,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6、5.1.1、7.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31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和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结合工程调查,经过多次反复讨论研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精密设备及仪器容许振动标准、规划设计、建筑结构防微振设计、隔振设计、防微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科技质量部(地址:北京307信箱,邮政编码:10084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参编单位: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兵器工业北方设计研究院

             上海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工业大学

             东南大学

   主要起草人:陈骝  娄宇  俞渭雄  黄以庄 茅玉泉 韩方俊  杨毅萌  王立  刘传春  杜宝强 赵广鹏  邹宏  张同亿  夏艳  窦硕 胡明祎  黄健  王曙光  黄镇

   主要审查人:任庆英  高广运  陈龙珠  杨宜谦  吴成元 苏经宇  薛长立  邵庆良  万叶青

▼ 展开条文说明

1总则

1      

1.0.1  为规范电子工业防微振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确保满足精密设备及仪器所容许的微振动环境要求,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适用、运行可靠及节约能源,制定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的电子工业厂房、测试站(台)等工程的防微振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防微振工程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2.0.1  微振动    micro-vibration

   影响精密设备及仪器正常运行的振动幅值较低的环境振动。

▼ 展开条文说明

2.0.2  容许振动值  allowable value of vibration

   保证精密设备及仪器能正常运行的支承结构处的最大振动量值。

2.0.3  建筑结构防微振体系    structural microvibration con-trol system

   为保证精密设备及仪器正常运行,对建筑结构采取减弱环境振动影响的综合措施。

2.0.4  主动隔振  active vibration isolation

   为减小动力设备产生的振动对外界环境的影响而对其采取的隔振措施。

2.0.5  被动隔振  passive vibration isolation

   为减小环境振动对精密设备及仪器的影响而对其采取的隔振措施。

2.0.6  主动控制隔振装置    active vibration isolating device

   具有预先设置并通过自身反馈系统获取信号,使隔振装置实时施加反向作用而降低环境振动影响,保证设备正常工作的装置。

2.0.7  隔振器  vibration isolator

   具有衰减振动功能的支承元件。

2.0.8  隔振装置    vibration isolation mounting

   由隔振器、阻尼器、调节阀、控制器及信号处理器等组成的隔振组合体。

2.0.9  隔振系统  vibration isolation system

   由被隔振对象、台板、隔振器或隔振装置组成的系统。

2.0.10  振动响应  vibration response

   建筑结构或隔振系统受振动作用时,其输出的振动位移、振动速度、振动加速度等。

2.0.11  环境振动  environment vibration

   建筑场地或建筑物在内外各种振源影响下的振动。

2.0.12  常时微动    usual environmental micro-vibration

   无明确振源的场地或建筑物的微弱振动。

2.0.13  防微振墙    microvibration isolation wall

   在建筑结构中设置的减弱振动影响的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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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华夫板    waffle slab

   垂直单向流洁净室生产层现浇钢筋混凝土多孔楼板。

2.0.15  防微振设计  anti-microvibration design

   为将环境振动影响控制在精密设备及仪器容许振动值范围内,在工程设计规划、建筑结构设计与隔振设计等方面采取的综合措施。

2.0.16  防微振基台    anti-microvibration table

   由台板和支承结构组成的有隔振作用的结构体系,支承结构可为建筑结构或独立设置的梁、板、柱及基础,在台板和支承结构之间可安装隔振器或隔振装置。

3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本规范所定义的微振动应为幅值不大于表3.0.1规定的限值的振动。

表3.0.1  微振动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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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防微振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安装宜遵循下列程序:

   1  确定精密设备及仪器的容许振动标准;

   2  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及地基动力特性测试;

   3  场地环境振动测试及分析;

   4  场地综合评估及场地选择;

   5  防微振工程设计方案论证;

   6  防微振工程设计;

   7  防微振工程施工及安装;

   8  工程主体建筑竣工,各类设备尚未安装时的建筑结构动力测试及分析;

   9  动力设备试运行时的环境振动测试及分析;

   10  试生产时的环境振动测试及分析;

   11  防微振工程验收;

   12  微振动测试和分析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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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区域规划及厂区规划设计时振源位置应合理布置,振动大的振源宜布置在区域边缘或远离有防微振要求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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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建筑物内的振源与精密设备及仪器应分类集中、分区布置,并应相互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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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防微振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结构的防微振设计;

   2  动力设备及管道的隔振设计;

   3  精密设备及仪器的隔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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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防微振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质量必须满足精密设备及仪器的容许振动标准。

▼ 展开条文说明

4精密设备及仪器容许振动标准

4.1 一般规定

4  精密设备及仪器容许振动标准

4.1  一般规定

4.1.1  精密设备及仪器容许振动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  厂商提供的容许振动值;

   2  工艺要求的容许振动值;

   3  本规范第4.2节规定的容许振动值。

▼ 展开条文说明

4.1.2  精密设备及仪器容许振动值的确定宜结合振动环境变化及设备更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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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精密设备及仪器容许振动值

4.2  精密设备及仪器容许振动值

4.2.1  电子工业用精密设备及仪器、纳米实验室及物理实验室用精密设备及仪器在频域范围内竖直向和水平向的容许振动值可按表4.2.1采用。

表4.2.1  电子工业、纳米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用精密设备及仪器容许振动值

   注:振动速度、振动加速度为1/3倍频程均方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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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实验室用精密设备及仪器在时域范围内竖直向和水平向的容许振动值可按表4.2.2采用。

表4.2.2  实验室用精密设备及仪器容许振动值

   注:1  振动位移和振动速度为峰值;

       2  表内同时列有容许振动位移及容许振动速度的精密设备及仪器,两者均应满足。

▼ 展开条文说明

4.2.3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在频域范围内竖直向和水平向容许振动值可按表4.2.3采用。

表4.2.3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容许振动值

   注:振动加速度为倍频程均方根值。

▼ 展开条文说明

4.2.4  消声水池在频域范围内的竖直向和水平向的容许振动值可按表4.2.4采用。

表4.2.4  消声水池容许振动值

   注:振动加速度为均方根值。

▼ 展开条文说明

'>《电子工业防微振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1076-2015

B.2多振源振动响应叠加计算

B.2 多振源振动响应叠加计算

B.2.1 多个不同振源振动响应的叠加可按式(B.2.2-1)~式(B.2.2-4)计算,取其中较大值。

B.2.2 多个稳态振源振动响应的叠加可按式(B.2.2-1)~式(B.2.2-4)计算:

式中:Dr——多个振源距指定点距离r i处的振动响应叠加;

Dri——每个振源距指定点处的振动响应;

Dr1——第一个稳态振源距指定点处的振动响应;

Dr2——第二个稳态振源距指定点处的振动响应;

Dr1max——多个振源中距指定点处振动响应最大的一个;

Dr2max——多个振源中距指定点处振动响应次大的一个;

n——振源个数。

B.2.3 多个稳态和多个瞬态振源振动响应的叠加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Dw,max——多个稳态振源中距指定点处振动响应最大的一个;

Ds,max——多个瞬态振源中距指定点处振动响应最大的一个。

B.2.4 火车、汽车、机床等随机振源的振动响应叠加按下式计算:

B.2.5 瞬态振源应按其中振动响应最大的一个进行计算。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 50040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隔振设计规范》GB 50463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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