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物倾斜纠偏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cline-rectifying of buildings
JGJ 270-2012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2年08月23日
实施日期:2012年12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5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物倾斜纠偏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倾斜纠偏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270-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7和第5.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8月23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第102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检测鉴定;5.纠偏设计;6.纠偏施工;7.监测;8.工程验收。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存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杭州道72号,邮编:300451)。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山东建筑大学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天津大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铁西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中建建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交通大学 江苏东南特种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大学设计研究总院 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 黑龙江省四维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王存贵 虢明跃 唐业清 刘祖德 王桢 王成华 王林枫 刘洪波 刘波 李林 李今保 李重文 肖绪文 何新东 余流 杨建江 陆海英 张鑫 张晶波 张云富 张新民 张立敏 徐学燕 康景文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周福霖 马克俭 王惠昌 叶观宝 郑刚 穆保岗 吴永红 朱武卫 马荣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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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在建筑物纠偏工程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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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物(含构筑物)纠偏工程的检测鉴定、 设计、施工、监测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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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建筑物纠偏工程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 基础和上部结构类型、使用状态、环境条件、气象条件等因素。
1.0.4 建筑物纠偏工程的检测鉴定、设计、施工、监测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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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纠偏工程 incline-rectifying engineering
采用有效技术措施对已倾斜的建筑物予以纠偏扶正,并达到规定标准的活动。
2.1.2 倾斜角 incline angle
建筑物倾斜后的结构竖直面与原设计的结构竖直面的夹角或基础变位后的底平面与原设计的基底水平面的夹角。
2.1.3 倾斜率 incline rate
倾斜角的正切值。
2.1.4 回倾速率 incline-reverting speed
建筑物纠偏时,顶部固定观测点回倾方向的每日水平变位值。
2.1.5 防复倾加固 strengthening preventing repeated incline
为防止建筑物纠偏后再次倾斜,对其地基、基础或结构进行相应的加固处理。
2.1.6 迫降法 forced falling incline-rectifying method
在倾斜建筑物沉降较小一侧,采取技术措施促使其沉降加大,达到纠偏目的的方法。
2.1.7 抬升法 uplifting incline-rectifying method
在倾斜建筑物沉降较大一侧,采取技术措施抬高基础或结构,达到纠偏目的的方法。
2.1.8 综合法 composite incline-rectifying method
对倾斜建筑物同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纠偏,达到纠偏目的的方法。
2.1.9 信息化施工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通过分析纠偏施工监测数据,及时调整和完善纠偏设计与施工方案,保证施工有效和回倾可控、协调。
2.2 符号
2.2.1 几何参数
A——基础底面面积;
a——残余沉降差值;
b——基础底面宽度(最小边长),或纠偏方向建筑物宽度;
d——基础埋置深度;
e'——倾斜建筑物重心到基础形心的水平距离;
△hi——计算点抬升量;
Hg——自室外地坪算起的建筑物高度;
L——转动点(轴)至沉降最大点的水平距离;
li——转动点(轴)至计算抬升点的水平距离;
SH——建筑物纠偏顶部水平变位设计控制值;
SHi——建筑物纠偏前顶部水平变位值;
Sv——建筑物纠偏设计迫降量或抬升量;
S'v——建筑物纠偏前的沉降差值;
W——基础底面抵抗矩;
xi、yi——第i根桩至基础底面形心的y、χ轴线的距离。
2.2.2 物理力学指标
Fk——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竖向力值;
FT——纠偏中的施工竖向荷载;
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a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Gk——基础自重和基础上的土重标准值;
Mh——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水平荷载作用于基础底面的力矩值;
Mp——作用于倾斜建筑物基础底面的力矩值;
Mxk、Myk——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作用于倾斜建筑物基础底面形心的χ、y轴的力矩值;
Na——抬升点的抬升荷载值;
Ni——第i根桩所承受的拔力;
Nmax——单根桩承受的最大拔力;
PK——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的平均压力值;
Pkmax——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大压力值;
Pkmin——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小压力值;
Qk——建筑物需抬升的竖向荷载标准值;
Rt——单根桩抗拔承载力特征值;
γ——基础底面以下土的重度;
γm——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
2.2.3 其他参数
n——抬升点数量;
ηb、ηd——基础宽度和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
3 基本规定
3.0.1 经过检测鉴定和论证,确认有继续使用或保护价值的倾斜建筑物,可进行纠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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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纠偏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的纠偏设计和施工验收合格标准应符合表3.0.2的要求;
2 对纠偏合格标准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尚应符合特殊要求。
表3.0.2 建筑物的纠偏设计和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注:1 SH为建筑物纠偏顶部水平变位设计控制值;
2 Hg为自室外地坪算起的建筑物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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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纠偏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技术方案应经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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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建筑物纠偏前,应进行现场调查、收集相关资料;设计前应进行检测鉴定;施工前应具备纠偏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监测及应急预案等技术文件。
3.0.5 纠偏工程应遵循安全、协调、平稳、可控、环保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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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纠偏设计应根据检测鉴定结果及纠偏方法,对上部结构、基础的强度和刚度进行验算;对不满足要求的结构构件,应在纠偏前进行加固补强。
3.0.7 纠偏施工应设置现场监测系统,实施信息化施工。(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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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纠偏工程在纠偏施工过程中和竣工后应进行沉降和倾斜监测。
3.0.9 古建筑物纠偏不应破坏古建筑物原始风貌,复原应做到修旧如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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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 纠偏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不应降低原结构的抗震性能和等级。
4 检测鉴定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物检测鉴定应包括收集相关资料、现场调查、制定检测鉴定方案、检测鉴定和提供检测鉴定报告等步骤。
4.1.2 检测鉴定方案应明确检测鉴定工作的目的、内容、方法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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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纠偏工程的检测鉴定成果应满足纠偏设计、施工和防复倾加固等相关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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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
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
3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7
4 《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
5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 50144
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7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 50292
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
9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
10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T 50502
11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 8
12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 18
13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T 27
1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
15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 123
16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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