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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CJJ60-2011 ...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maintenance and safety of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CJJ 60-201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57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60-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2.13、2.2.20、2.2.24、2.2.25、3.2.3、3.5.3、3.10.14、3.12.1、3.12.4、3.12.6、3.12.8、5.3.3、5.6.1、6.1.4、6.2.4、7.3.6、8.1.3、10.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 60-94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3月15日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4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6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基本规定;3 污水处理;4 深度处理;5 污泥处理与处置;6 臭气处理;7 化验检测;8 电气及自动控制;9 生产运行记录及报表;10 应急预案。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章节设置做了较大的调整,兼顾了各种不同组合工艺特点的污水处理厂,健全了运行参数及制度保障等方面的内容;2 纳入了近十几年来出现并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3 进一步完善了污泥处理与处置方面的内容;4 增加了污水深度处理方面的内容;5 增加了臭气处理方面的内容;6 增加了应急预案方面的内容。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白云时代大厦,邮政编码:100038)。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

天津泰达新水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中水有限公司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排水行业协会

上海市城市排水市北运营有限公司

无锡市排水总公司

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市排水处

邯郸市市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沃特鲁(澳门)有限公司

泰安市城市排水管理处

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珠海威立雅水务污水处理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艾维有限公司

菲斯曼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天传海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恩德斯豪斯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宜兴华都琥珀环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特而博涡轮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海斯特(青岛)泵业有限公司

江苏一环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金曼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通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菲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麦格天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朱雁伯 吕士健 李从华 石凤林 林文波 刘文亚 聂有壮 刘国菊 曹德明 李慧秋 张艳 吴成铭 齐玉坤 李健 姜威 王岚 宋晓雅 毛惟德 王建华 李激 翟明 许运宏 谭丽敏 李宝伟 颜元 谢松平 许有刚 林应松 谭翠英 虞刚 傅海涛 曹建山 楼晓中 王冰 苗蕃 韩炳兆 杭镇鑫 周娟 张菊平 顾骏 王思哲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唐鸿德 李成江 林荣忱 陈文桥 杨向平 李胜海 鲍宪枝 邹利安 王明军 王秀朵 张伟成

1总则

1      

1.0.1  为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水平,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达标排放,实现污水净化、污泥处理和处置、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和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目的,制定本规程。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操作。

1.0.3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及安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2基本规定

2.1 运行管理

2  基本规定

2.1  运行管理

2.1.1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依据本规程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手册及事故应急预案,并应定期修订。

▼ 展开条文说明

2.1.2  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与维护管理制度,各岗位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应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考核。

▼ 展开条文说明

2.1.3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现状图、自控系统图及供电系统图等。

▼ 展开条文说明

2.1.4  城镇污水处理厂各岗位应有健全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等制度。

▼ 展开条文说明

2.1.5  运行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掌握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要求及技术指标。

▼ 展开条文说明

2.1.6  厂内供水、排水、供电、供热和燃气等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2.1.7  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理处置工艺运行过程中应配置相应的在线仪表。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口应安装流量计和化学需氧量等在线监测仪表。

▼ 展开条文说明

2.1.8  能源和材料的消耗应准确计量,并应做好各项生产指标的统计,进行成本核算。

▼ 展开条文说明

2.2 安全操作

2.2  安全操作

2.2.1  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检修、检测及鉴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2.2.2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气体检测仪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校验,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检定。

▼ 展开条文说明

2.2.3  对厂内各种工艺管线、闸阀及设备应着色并标识,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管道和设备色标》CJ/T 158的规定。

2.2.4  在设备转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设备启动和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接触转动部位。

▼ 展开条文说明

2.2.5  非本岗位人员严禁启闭本岗位的机电设备。

▼ 展开条文说明

2.2.6  各种闸阀开启与关闭应有明显标志,并应定期做启闭试验,应经常为丝杠等部位加注润滑油脂。

▼ 展开条文说明

2.2.7  设备急停开关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当设备运行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停机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

2.2.8  对电动闸阀的限位开关、手动与电动的连锁装置,应每月检查1次。

▼ 展开条文说明

2.2.9  各种闸阀井应保持无积水,寒冷季节应对外露管道、闸阀等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

2.2.10  操作人员在现场开、停设备时,应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工况稳定后方可离开。

▼ 展开条文说明

2.2.11  新投入使用或停运后重新启用的设施、设备,必须对构筑物、管道、闸阀、机械、电气、自控等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2.12  停用的设备应每月至少进行1次运转。环境温度低于0℃时,必须采取防冻措施。各种类型的刮泥机、刮砂机、刮渣机等设备,长时间停机后再开启时,应先点动,后启动。冬季有结冰时,应除冰后再启动。

▼ 展开条文说明

2.2.13  各种设备维修前必须断电,并应在开关处悬挂维修和禁止合闸的标志牌,经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操作。(自2022年10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2022

▼ 展开条文说明

2.2.14  清理机电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时,严禁擦拭设备运转部位,冲洗水不得溅到电机带电部位、润滑部位及电缆头等。

2.2.15  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在机体温度降至常温后,方可维修。

▼ 展开条文说明

2.2.16  各类水池检修放空或长期停用时,应根据需要采取抗浮措施,并应对池内配套设备进行妥善处理。

▼ 展开条文说明

2.2.17  凡设有钢丝绳结构的装置,应按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当出现绳端断丝、绳股断裂、扭结、压扁等情况时,必须更换。

▼ 展开条文说明

2.2.18  起重设备应设专人负责操作,吊物下方危险区域内严禁有人。

▼ 展开条文说明

2.2.19  设备电机外壳接地必须保证良好,确保安全。

▼ 展开条文说明

2.2.20  构筑物、建筑物的护栏及扶梯必须牢固可靠,设施护栏不得低于1.2m,在构筑物上必须悬挂警示牌,配备救生圈、安全绳等救生用品,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自2022年10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2022

▼ 展开条文说明

2.2.21  各岗位操作人员在岗期间应佩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 展开条文说明

2.2.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健全进出污泥消化处理区域的管理制度,值班室的警报器、电话应完好畅通。

▼ 展开条文说明

2.2.23  污泥消化处理区域内工作人员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和工作鞋。

▼ 展开条文说明

2.2.24  污泥消化处理区域及除臭设施防护范围内,严禁明火作业。(自2022年10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2022

▼ 展开条文说明

2.2.25  对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气体或可燃性气体的深井、管道、构筑物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维修操作前,必须在现场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不得在超标的环境下操作。所有参与操作的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装置,直接操作者必须在可靠的监护下进行,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的有关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2022

▼ 展开条文说明

2.2.26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异味、粉尘和环境潮湿的场所,应进行强制通风,确保安全。

▼ 展开条文说明

2.2.27  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按相关规定的要求定期检查、更新,保持完好有效。

▼ 展开条文说明

2.2.28  雨天或冰雪天气,应及时清除走道上的积水或冰雪,操作人员在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防滑。

▼ 展开条文说明

2.2.29  雷雨天气,操作人员在室外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防雷电。

▼ 展开条文说明

2.2.30  对栅渣、浮渣、污泥等废弃物的输送系统应定期做维护保养,在室内设置的除渣、除泥等系统,应保持室内良好的通风条件。

2.3 维护保养

2.3  维护保养

2.3.1  运行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应按要求巡视检查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并做好记录。

▼ 展开条文说明

2.3.2  对厂内各种管线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 展开条文说明

2.3.3  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保养应按照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规定执行。

▼ 展开条文说明

2.3.4  设施、设备应保持清洁,及时处理跑、冒、滴、漏、堵等问题。

▼ 展开条文说明

2.3.5  水处理构筑物堰口、排渣口、池壁应保持清洁完好。

2.3.6  根据不同机电设备要求,应定期添加或更换润滑剂,更换出的润滑剂应按规定妥善处置。

▼ 展开条文说明

2.3.7  对构筑物、建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闸阀、护栏、爬梯、管道、井盖、盖板、支架、走道桥、照明设备和防雷电设施等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及防腐处理,应保持其完好。

▼ 展开条文说明

2.3.8  对各种设备连接件应经常检查和紧固,并应定期更换易损件。

▼ 展开条文说明

2.3.9  对各类机械设备进行检修时,必须保证其同轴度、静平衡或动平衡等技术要求。

2.3.10  对高(低)压电气设备、电缆及其设施应定期检查和检测,并应保证其性能完好。

▼ 展开条文说明

2.3.11  对电缆桥架、控制柜(箱)应定期检查并清洁,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应做好电缆沟雨水及地下渗水的排除工作。

▼ 展开条文说明

2.3.12  对各类仪器、仪表的检查和校验,应定期进行。

▼ 展开条文说明

2.3.13  各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大、中、小修,应按要求进行。

▼ 展开条文说明

2.3.14  设施、设备维修前,应做好必要的检查,并制定维修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设施、设备修复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展开条文说明

2.3.15  构筑物、建筑物及自控系统等避雷、防爆装置的测试、维修方法及其周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2.3.16  操作人员发现运行异常时,应做好相应处理并及时上报,同时做好记录。

▼ 展开条文说明

2.4 技术指标

2.4  技术指标

2.4.1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质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2.4.2  城镇污水处理厂年处理水量应达到计划指标的95%以上。

▼ 展开条文说明

2.4.3  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的完好率均应达95%以上。

▼ 展开条文说明

2.4.4  各类设备在运转中噪声均应小于85DB。厂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有关规定。

2.4.5  各种化学药剂、危险化学品及有毒有害药品的使用单位,必须备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完善的规章制度。

775'>《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CJJ 60-2011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

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4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

5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7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

8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水水质》GB/T 18921

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地下水回灌水质》GB/T 19772

1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

11 《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

12 《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

13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CJ/T 51

14 《城市污水处理厂管道和设备色标》CJ/T 158

15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检验方法》CJ/T 221

16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 409

 自2022年10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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