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switchboard outfit complete cubicle and secondary circuit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171-2012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1 2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1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71-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6(1)、4.0.8(1)、7.0.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由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92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盘、柜的安装,盘、柜上的电器安装,二次回路接线,盘、柜及二次系统接地,质量验收。
与原规范相比较,本次修订增加了术语,盘、柜及二次系统接地等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红荔路1号,邮政编码:51073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参编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河北电力建设一公司
天津电力建设公司
华能质量监督中心站
中国核电建设第五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郑少鹏 荆 津 朱永志 刘光武 陈桂英 白 永
主要审查人:陈发宇 周志强 范 辉 许建军 汪 毅 鲜 杏 梁汉城 王玉明 王兴军 何冠恒 刘 军 周永利 周卫新 曾跃沫 修 杰 陈志刚 侯建设 龙庆芝 李 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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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保证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接线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盘、柜及其二次回路接线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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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盘、柜 switchboard outfit complete cubicle
指各类配电盘,保护盘,控制盘、屏、台、箱和成套柜。
2.0.2 二次回路 secondary circuit
电气设备的操作、保护、测量、信号等回路及回路中操动机构的线圈、接触器、继电器、仪表、互感器二次绕组等。
2.0.3 模拟母线 mimic bus
屏(台)上模拟主电路和母线的示意图。
2.0.4 小母线 mini-bus bar
成套柜、控制屏及继电器屏安装的二次接线公共连接点的导体。
2.0.5 端子排 terminal block
连接和固定电缆芯线终端或二次设备间连线端头的连接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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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端子 terminal
连接装置和外部导体的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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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接地 grounded
将电力系统或建筑物电气装置、设施过电压保护装置用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
2.0.8 保护接地 protective ground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外壳与保护零线的连接。
2.0.9 接地网 grounding grid
由垂直和水平接地体组成的具有泄流和均压作用的网状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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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信号接地 logical signal ground
将逻辑信号系统的公共端接到地网,使其成为稳定的参考零电位。
2.0.11 工作接地 working ground
电气装置中,为运行需要所设的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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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接线的安装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0.2 盘、柜在搬运和安装时,应采取防振、防潮、防止框架变形和漆面受损等保护措施,必要时可将装置性设备和易损元件拆下单独包装运输。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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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盘、柜应存放在室内或能避雨、雪、风沙的干燥场所。对有特殊保管要求的装置性设备和电气元件,应按规定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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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盘、柜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做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2 应开箱检查铭牌,型号、规格应符合要求,设备应无损伤,附件、备件应齐全。
3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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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0.6 与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有关的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满足其要求。
2 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室内地面施工应基本结束,室内沟道应无积水、杂物。
3)预埋件及预留孔应符合设计要求。
4)门窗应安装完毕。
5)对有可能损坏或影响到已安装设备的装饰施工全部结束。
3 对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所有装饰工作应完毕,应清扫干净。
2)装有空调或通风装置等设施的建筑工程,相关设施应安装完毕,并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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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应用镀锌制品或其他防锈蚀制品。
3.0.8 盘、柜上模拟母线的标识颜色应符合表3.0.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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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完毕后,应检查二次回路接线是否正确、牢靠。
3.0.10 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完毕在测试绝缘时,应采取防止弱电设备损坏的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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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 二次回路的电源回路送电前,应检查绝缘,其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MΩ,潮湿地区不应小于0.5MΩ。
3.0.12 安装调试完毕后,在电缆进出盘、柜的底部或顶部以及电缆管口处应进行防火封堵,封堵应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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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盘、柜的安装
4.0.1 基础型钢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型钢应按设计图纸或设备尺寸制作,其尺寸应与盘、柜相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2 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最终地面10mm~20mm;手车式成套柜应按产品技术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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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盘、柜安装在振动场所,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减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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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盘、柜间及盘、柜上的设备与各构件间连接应牢固。控制、保护盘、柜和自动装置盘等与基础型钢不宜焊接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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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盘、柜单独或成列安装时,其垂直、水平偏差及盘、柜面偏差和盘、柜间接缝等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模拟母线应对齐、完整、安装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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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端子箱安装应牢固、封闭良好,并应能防潮、防尘;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成列安装时,应排列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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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成套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闭锁、电气闭锁应动作准确、可靠。
2 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触头接触应紧密。
3 二次回路辅助开关的切换接点应动作准确,接触应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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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抽屉式配电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屉推拉应轻便灵活,并应无卡阻、碰撞现象,同型号、规格的抽屉应能互换。
2 抽屉的机械闭锁或电气闭锁装置应动作可靠。
3 抽屉与柜体间的二次回路连接插件应接触良好。
4.0.8 手车式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闭锁、电气闭锁应动作准确、可靠。
2 手车推拉应轻便灵活,并应无卡阻、碰撞现象,相同型号、规格的手车应能互换。
3 手车和柜体间的二次回路连接插件应接触良好。
4 安全隔离板随手车的进、出而相应动作开启灵活。
5 柜内控制电缆不应妨碍手车的进、出,并应固定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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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 盘、柜的漆层应完整,并应无损伤;固定电器的支架等应采取防锈蚀措施。
5 盘、柜上的电器安装
5.0.1 盘、柜上的电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器元件质量应良好,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好,附件应齐全,排列应整齐,固定应牢固,密封应良好。
2 电器单独拆、装、更换不应影响其他电器及导线束的固定。
3 发热元件宜安装在散热良好的地方,两个发热元件之间的连线应采用耐热导线。
4 熔断器的规格、断路器的参数应符合设计及级配要求。
5 压板应接触良好,相邻压板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切换时不应碰及相邻的压板。
6 信号回路的声、光、电信号等应正确,工作应可靠。
7 带有照明的盘、柜,照明应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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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端子排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端子排应无损坏,固定应牢固,绝缘应良好。
2 端子应有序号,端子排应便于更换且接线方便;离底面高度宜大于350mm。
3 回路电压超过380V的端子板应有足够的绝缘,并应涂以红色标识。
4 交、直流端子应分段布置。
5 强、弱电端子应分开布置,当有困难时,应有明显标识,并应设空端子隔开或设置绝缘的隔板。
6 正、负电源之间以及经常带电的正电源与合闸或跳闸回路之间,宜以空端子或绝缘隔板隔开。
7 电流回路应经过试验端子,其他需断开的回路宜经特殊端子或试验端子。试验端子应接触良好。
8 潮湿环境宜采用防潮端子。
9 接线端子应与导线截面匹配,不得使用小端子配大截面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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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二次回路的连接件均应采用铜质制品,绝缘件应采用自熄性阻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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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盘、柜的正面及背面各电器、端子排等应标明编号、名称、用途及操作位置,且字迹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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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 盘、柜上的小母线应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铜棒或铜管,铜棒或铜管应加装绝缘套。小母线两侧应有标明代号或名称的绝缘标识牌,标识牌的字迹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5.0.6 二次回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 成套设备》GB 7251.1的有关规定。屏顶上小母线不同相或不同极的裸露载流部分之间,以及裸露载流部分与未经绝缘的金属体之间,其电气间隙不得小于12mm,爬电距离不得小于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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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 盘、柜内带电母线应有防止触及的隔离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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