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me-floor drainage engineering in buildings
CJJ 232-201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3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232-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9、4.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6月6日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设计;4.施工;5.验收;6.维护。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88号,邮编:100097)。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上海吉博力房屋卫生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徐水县兴华铸造有限公司
山西泫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光华塑业有限公司
爱康企业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泰宁科创雨水利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威文管道系统有限公司
和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世诺卫浴有限公司
南京慧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捷流技术工程(广州)有限公司
武汉金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昆明群之英科技有限公司
积水(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中井科技有限公司
禹州市夏都柔性铸管有限公司
厦门威迪亚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金禾实业有限公司
涿州市新兴铸造有限公司
禹州市新光铸造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冯旭东 刘建 华明九 王珏 曹捩 李云贺 张亚峰 归谈纯 谭青 邵陈利 吴克建 段爱文 张颂东 郑立克 徐志通 何健 杨宏伟 邹俊辉 关文民 高德林 艾旭 郑涛 林国强 李雪艳 陶岳杰 蔡宝莲 侯振超 何宝金 翟文良张文全 李长庆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赵锂 左亚洲 程宏伟 徐凤 方玉妹 王峰 杨世兴 杨铁荣 刘建华 刘德军 孙钢
1 总 则
1.0.1 为在建筑同层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中,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卫生、确保质量、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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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同层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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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同层排水系统采用的卫生器具及配件、地漏和管材(件)等产品规格尺寸及主要性能指标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且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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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同层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同层排水 same-floor drainage
建筑排水系统中,器具排水管和排水横支管不穿越本层结构楼板到下层空间,且与卫生器具同层敷设并接入排水立管的排水方式。
2.0.2 沿墙敷设 wall pipe installation
器具排水管和排水横支管暗敷在本层结构楼板上方非承重墙(或装饰墙)内或明装在墙体外,与排水立管相连的同层排水敷设方式。
2.0.3 地面敷设 slab pipe installation
器具排水管和排水横支管敷设在本层的结构楼板和最终装饰地面之间,与排水立管相连的同层排水敷设方式。
2.0.4 排水汇集器drain collector
用于汇集器具排水管,集中接至排水立管或横管的专用排水附件。
2.0.5 隐蔽式支架concealed support
隐藏安装在装饰墙内,用于固定壁挂式洗脸盆、壁挂式坐便器及冲洗水箱、壁挂式小便器、壁挂式净身盆等卫生器具的专用安装支架。
3 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同层排水工程的敷设方式、结构形式、管道井(或管窿)位置和卫生器具布置等,应与建筑、结构和机电各有关专业协调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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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同层排水的器具排水管和排水横支管应与卫生器具同层敷设,不得穿越结构楼板进入下层空间。排水立管和通气立管可穿越结构楼板。
3.1.3 同层排水的设计应满足卫生和功能要求,不应对用户的健康和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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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同层排水工程采用的管材、管件和配件等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
3.1.5 同层排水中,卫生器具及配件、墙体、地面材料、排水管材及管件等应根据敷设方式选择并配套使用。
3.1.6 同层排水的卫生器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关规定的节水型用水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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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同层排水部件应采用配套产品,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生洁具便器用重力式冲水装置及洁具机架》GB 26730和《建筑同层排水部件》CJ/T 363的有关规定。
3.1.8 同层排水采用的地漏宜自带水封(内置存水弯),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和《地漏》C/T 186的有关规定。地漏宜采取防止水封干涸和防返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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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同层排水工程中,水封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造内无水封的卫生器具及地漏,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应在卫生器具及地漏的排水口以下设置存水弯;
2 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3 不得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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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 存水弯接管管径不应小于卫生器具排水管管径。卫生器具与存水弯之间的管道长度宜小于等于800mm。卫生器具的排水管段上不得重复设置水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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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采用同层排水时。连接同层排水横支管的排水立管不宜偏置。受条件限制必须偏置时,宜采用乙字管或两个45°弯头连接。
3.1.12 给水管道不宜敷设在同层排水的降板区域。当受条件限制必须敷设时,应采用分水器连接,给水管道材质应耐腐蚀,回填层(垫层)区域不应设置管道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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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敷设方式
3.2.1 同层排水敷设方式应根据使用对象及功能、室外环境、建筑标准、生活排水系统形式、排水立管管道井(或管窿)位置、卫生用房面积、卫生器具布置、接入横支管方式、结构梁板条件、装修效果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3.2.2 同层排水工程宜采用沿墙敷设或地面敷设。根据排水立管位置和卫生器具布置,沿墙敷设和地面敷设可结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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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卫生用房、卫生器具及配件
3.3.1 同层排水工程中,卫生用房管道井(或管窿)和卫生器具的布置、卫生器具及配件的选用等应满足相应的同层排水敷设方式的要求。
3.3.2 同层排水的墙体和地面的做法应满足同层排水的安装需要。
3.3.3 采用沿墙敷设时。卫生器具的布置应便于排水管道的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入同一排水立管的排水横支管和器具排水管宜沿同一墙面或相邻墙面敷设;
2 大便器宜靠近排水立管布置;
3 当设有地面排水的地漏时,地漏宜靠近排水立管布置,并应单独接入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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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沿墙敷设的卫生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便器应采用壁挂式或后排水式,壁挂式坐便器宜采用隐蔽式冲洗水箱;
2 净身盆和小便器应采用后排水式,并宜采用壁挂式;
3 浴盆及淋浴房的排水附件宜采用内置水封,淋浴房宜采用内置水封的直埋式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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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沿墙敷设的卫生器具宜采用配套的支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并应采取防腐措施;
2 壁挂式坐便器、洗面器、净身盆等卫生器具应固定在隐蔽式支架上;
3 隐蔽式支架应安装在非承重墙或装饰墙内,并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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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非承重墙内埋设排水横支管和器具排水管或利用装饰墙隐藏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承重墙或装饰墙的墙体厚度或空间应满足排水管道和附件的敷设要求。当设置隐蔽式水箱时,应满足隐蔽式水箱的安装要求。
2 管道敷设部位宜采用轻质材料的附加隔墙或外封墙体。附加隔墙及外封墙体龙骨、构配件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墙体材料应耐压、抗冲击、防水,面层装饰材料应采用粘贴方式。
3 管道敷设部位用墙体封砌或利用装饰材料包覆时,原墙面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3.3.7 同层排水管线沿墙敷设时,设置地面排水地漏的卫生用房,其建筑地面面层厚度应满足地漏的安装要求。
3.3.8 地面敷设时,宜采用降板结构形式。局部降板或整体降板应根据排水立管的位置和卫生器具的布置确定。在满足管道敷设、施工维修等要求的前提下宜缩小降板的区域。降板区域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其厚度应经结构专业计算后确定。
3.3.9 地面敷设的降板高度(或抬高建筑面层时,结构楼板至建筑面层的净空高度)应根据卫生器具的型式及布置、降板区域、管径大小、管道长度、接管要求、管材种类或管材型式等因素综合确定。采用排水汇集器时,降板高度还应根据产品的要求确定。
3.3.10 地面敷设时、地漏宜采用具有同层检修功能的多通道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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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 地面敷设采用排水汇集器时,排水汇集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生产工厂内组装成型,并通过产品标准规定的密封性试验;
2 断面设计应保证汇集器内的水流不回流、不返溢;
3 排出管的管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接入排水汇集器的最大横管的管径;
4 应设置清扫口或便于清扫和疏通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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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 地面敷设采用污废合流时,地漏宜直接接入排水立管。地漏与其他卫生器具排水汇合接入横支管时,宜在大便器、浴盆排水管接入口的上游接入。
3.3.13 同层排水场所的防水措施,除应满足建筑、结构防水构造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穿越外墙、楼板时,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2 采用降板结构(或建筑面层抬高)形式时,结构楼板面和完成地面均应设置防水层。卫生器具的安装不应破坏地面防水层。
3 降板空间(或抬高空间)采用填充方式时,应填充轻质材料。排水管道两侧应对称分层填充密实,不得采用机械填充。填充层面应整浇,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开裂。
4 降板空间(或抬高空间)采用架空方式时,架空层基层材料、面层装饰材料、防水处理方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架空层专用支架和管道安装支架应采用专用胶粘剂立粘在楼板上,且不得破坏防水层。
5 降板区域(或建筑面层抬高区域)排水管道的安装应在结构楼板面防水层施工完毕后进行,排水管道支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
6 降板区域(或建筑面层抬高区域)不应有漏水或积水现象。当降板区域采取积水排除措施时,积水排除装置接入立管前应设置水封,且应具有防干涸和防返溢功能。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CJJ 232-20163.4 管道布置和敷设
3.4.1 同层排水工程的排水管道宜在管道井(或管窿)、装饰墙、降板填层或架空楼板内暗设,且应便于安装。在气温较高、全年不结冻的地区,排水管道可沿建筑物外墙外敷设。明装的建筑排水塑料管道有可能受到机械撞击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3.4.2 住宅中的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客厅、餐厅,且不宜设置在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当必须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时,应采用低噪声管材或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3.4.3 排水立管宜敷设在管道井(或管窿)内。采用特殊排水配件连接横支管的排水立管应设在管道井(或管窿)内。
3.4.4 排水立管在穿越楼板处应采取防水措施。排水横管穿越室内混凝土、砌体承重墙或外墙处应设置套管。排水横管穿越地下室外墙处应设置防水套管。
3.4.5 器具排水管布置及其设置标高不得造成排水滞留、地漏冒溢。器具排水管与排水横支管连接时,宜采用45°斜向接入(采用45°斜三通或弯头)。
3.4.6 排水横管之间的水平连接,应采用45°斜三通。连接处上、下游横管在水平面的倾斜角度不宜小于15°(图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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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排水横支管90°水平转弯时,宜采用两个45°弯头。排水横支管的转弯次数不宜多于两次。
3.4.8 排水横管变径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件,管顶应平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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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接入排水立管的排水横管管径不得大于立管管径。除特殊单立管外,排水横管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顺水三通或45°斜三通。
3.4.10 建筑排水塑料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 29的有关规定设置伸缩节。非承重墙、装饰墙或架空地面的空间内暗敷时,不宜设置伸缩节,混凝土回填层内敷设时不应设置伸缩节。
3.4.11 非承重墙、装饰墙或架空地面的空间内敷设排水横支管时,支架(或支墩)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时,支架(或支墩)的间距应符合表3.4.11的规定。粘接或热熔连接的管道应采用固定支架。
2 采用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时,支架(或支墩)应设置在每个管件的连接部位,且与接口断面的距离不宜大于300mm。直管上的支架(或支墩)间距不应大于2m。
3 固定支架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且支承力应大于管道因温度变化引起的膨胀力。
3.4.12 金属排水管道穿楼板和防火墙的洞口间隙、套管间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塑料排水管设置阻火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管道穿越防火墙时应在墙两侧管道上设置;
2 高层建筑中管径大于或等于dn110mm明设的排水立管穿越楼板处;
3 当管道井内楼层空间贯通时,大于或等于dn110mm横支管穿越管道井井壁与井内立管连接时,应在穿越部位井壁外侧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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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3 通气管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3.5 水力计算
3.5.1 卫生器具的排水流量、当量、排水设计秒流量和排水管管径的计算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3.5.2 排水横管的水力计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qp——计算管段排水设计秒流量(L/s);
A——管道在设计充满度的过水断面积(m2);
ν——流速(m/s);
n一一粗糙系数,铸铁管为0.013,塑料管为0.009;
R一一水力半径(m);
I——水力坡度,采用排水管道坡度。
3.5.3 排水横管内在设计充满度下的最小设计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排水横管管径不大于150mm时,设计流速不应小于0.65m/s;
2 当排水横管管径不小于200mm时,设计流速不应小于0.70m/s。
3.5.4 排水横管的设计充满度不宜大于本规程表3.5.6-1、表3.5.6-2的最大设计充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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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排水横支管宜采用通用坡度,建筑排水塑料管排水横支管的标准坡度应为0.026,生活污水横支管不应采用最小坡度。接入排水汇集器的各器具排水管坡度应按汇集器产品的要求确定,且不宜小于排水横管的通用坡度。
3.5.6 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排水横管和建筑排水塑料管排水横管的通用坡度、最小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宜按表3.5.6-1、表3.5.6-2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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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排水横管在不同充满度下的排水能力可按本规程附录A~附录C确定。
3.5.8 大便器排水管最小管径不得小于100mm。
3.5.9 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确定。
3.6 管材和接口
3.6.1 排水管的材质应根据排放介质、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建筑高度、抗震和防火要求等因素选用,并应符合同层排水工程的设计要求。
3.6.2 同层排水工程应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或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及管件。
3.6.3 排水塑料管道在外墙外敷设时,管材应具有抗紫外线、防老化性能。
3.6.4 排水管材及管件、连接件等应满足连接要求。
3.6.5 建筑排水塑料管和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和管件、配套的胶粘剂和橡胶圈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5836.1、《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GB/T 5836.2、《排水用芯层发泡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16800、《建筑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材及管件》CJ/T 250、《聚丙烯静音排水管材及管件》CJ/T 273、《建筑排水用聚丙烯(PP)管材和管件》CJ/T 278和《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 29的有关规定;
2 横管应采用承插粘接或热熔连接,立管应根据设计采用胶粘剂承插粘接、橡胶密封圈连接或热熔连接;
3 管道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 29的有关规定。
3.6.6 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和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管件和附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排水用柔性接口铸铁管、管件及附件》GB/T 12772、《建筑排水用柔性接口承
插式铸铁管及管件》CJ/T 178和《建筑排水用卡箍式铸铁管及管件》CJ/T 177的有关规定。管材、管件应配套使用。
2 管材和管件的内外表面应涂防腐涂料。
3 承插式接头用法兰压盖的材质应与管材材质相同。压盖的防腐涂料应与管材外壁涂料一致。
4 承插式接头用紧固件的材质应采用碳素结构钢,并应经防腐蚀表面处理。暗装时应采用相应防腐措施或不锈钢材质。
5 卡箍式接头用卡箍件及紧固件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排水用柔性接口铸铁管、管件及附件》GB/T 12772的有关规定。暗装时卡箍件和紧固件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6 法兰承插式接头用橡胶密封圈、卡箍式接头用钢带型卡箍橡胶密封封套和橡胶密封材料应采用三元乙丙(EPDM)、氯丁、丁腈、丁苯等,不得含有再生橡胶及有害杂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橡胶密封件 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 材料规范》GB/T 21873的有关规定,邵氏硬度应采用60±5。暗装时,法兰承插式接头用橡胶密封圈应采用三元乙丙(EPDM)。
7 管道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排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12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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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 同层排水工程采用特殊单立管时,其管材、管件及附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的连接应符合相关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的要求。
3.6.8 不同材质的排水栓、地漏、排水汇集器与排水管道之间的连接,应采用专用配件或采取保证可靠连接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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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工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单位应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4.1.2 各施工工序交叉施工时,应办理施工交接验收手续。防水层和排水汇集器应采取保护措施。
4.1.3 材料、人工、机具、水、电等应准备就绪。
4.1.4 应对排水管道、专用配件、排水汇集器、专用预埋件、专用支架进行外观质量进场检验。
4.1.5 安装人员应了解同层排水卫生器具及配件、地漏、管材、排水汇集器等的性能,掌握操作要点和安全生产规定。
4.1.6 同层排水部位的地面和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墙体支架、楼板支架与设施的安装及管线敷设不应破坏防水层。(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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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施工准备
4.2.1 同层排水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施工图纸及其他技术文件应齐全;
2 应具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已完成技术交底;
3 应按设计图纸配合土建预留孔、洞;
4 楼板防水施工应验收合格。
4.2.2 材料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管件、排水汇集器的规格、型号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 建筑排水塑料管及管件的表面应完好,颜色应均匀一致,内外壁应光滑平整,应无凹陷、气泡、明显的划伤和裂缝等缺陷。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及管件表面应无裂缝、砂眼、飞刺、瘪陷等缺陷。管材端面应平整,且应与轴线垂直。
3 胶粘剂应标有生产厂名称、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说明书。胶粘剂内不得含有团块、不溶颗粒和其他杂质,且不得呈胶凝状态和分层现象;未搅拌的情况下不得有析出物。不同型号的胶粘剂不得混合。寒冷地区使用的胶粘剂性能应适应当地的气候条件。
4 阻火圈或阻火胶带应标有规格、耐火极限和生产厂名称。
4.2.3 材料贮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和管件在运输、装卸和搬动时应轻放,不得撞击和抛、摔、拖。
2 管材和管件应分类堆放。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场地上,堆放高度不宜大于1.5m;管件应成箱(袋)逐层码堆,堆放高度不宜大于2.0m。
3 建筑排水塑料管贮存堆放时,不得受日光长时间曝晒,并应远离明火、热源。
4 胶粘剂、清洁剂等易燃物品运输时应防止碰撞,不得抛摔、重压和曝晒,并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房内。施工现场使用时应随用随领,禁止明火。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CJJ 232-20164.3 管道安装
4.3.1 同层排水工程采用的管材和接口、管道布置与敷设等应符合本规程第3章的有关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4.3.2 同层排水工程的管道安装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土建工程已完成楼板面或地面防水工程;
2 按设计图纸中卫生器具定位尺寸对管道、预留管口等进行实测定位和配管;
3 按水流顺序对管道、管件、附件进行预制或组装;
4 按设计的管道坡度对管道进行安装和固定,管道安装过程中不得损坏已完成的土建防水工程;
5 排水横支管应进行灌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或架空层板面的施工,且施工过程不得损坏已安装好的管道。
4.3.3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承插粘接连接;
2 管道接口连接前,应将管材与管件承口试插一次;
3 涂抹胶粘剂时,应清除粘接表面的灰尘、水迹、油污等;
4 粘接完毕后,应擦净接口处多余的胶粘剂;
5 夏季施工不宜采用中型或重型的胶粘剂。冬季环境温度低于-10℃施工,不宜采用粘接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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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建筑排水高密度聚乙烯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切割应采用机切割,切口应垂直于管中心;
2 切割面应保持清洁,不得与其他物体接触;
3 应采用热熔对焊连接或非裸露式电熔管箍连接;连接时应保证轴心线一致,误差不宜超过2mm;
4 熔接时加热时间、温度、轴向推力、冷却方法和冷却时间等,应符合加热设备的性能要求;
5 相互焊接的材料的熔融指数差值,不宜大于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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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承插式连接或卡箍式连接;
2 连接前应先清除连接部位的沥青、砂、毛刺等杂物;
3 承插式连接时,插口端应先套入法兰压盖,再套入橡胶密封圈,然后应将插口端推入承口内,对称交叉地紧固法兰压盖上的螺栓;
4 卡箍式连接时,应将管材或管件的端口插入橡胶套筒和不锈钢节套内,然后拧紧节套上的螺栓;
5 暗装在装饰墙或管道井(或管窿)等处采用不锈钢卡箍连接或法兰连接时,应对连接部位采取塑料胶带缠裹,并在缠裹表面涂刷防腐涂料、沥青漆等防腐措施;
6 管道接口与墙、梁、板的净距应大于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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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同层排水工程的卫生器具和排水附件,应在支架、墙体和地面上安装牢固,不得将其重量和承载的荷载作用在管道上。
4.3.7 管道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和固定管道用的支架(管卡)、托架和吊架宜由管道供货商配套供应;
2 固定管卡应根据不同的管材选用,金属管卡与管道之间应衬垫软质材料;
3 金属支架应采取防腐措施;
4 地面敷设时,排水横管的支架固定不得破坏已做好的防水层,并宜采用专用胶粘接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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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的支架间距应符合本规程表3.4.11的规定。
4.3.9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横管采用弹性密封圈连接时,连接部位应设置固定支架。固定支架之间应按本规程表3.4.11的规定设置滑动支架。建筑排水高密度聚乙烯排水管应全部设置固定支架。
4.3.10 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管应每层设置固定支架,固定支架间距不应超过3m。两个固定支架间应设置滑动支架。承插式柔性接口的支架应位于承口下方,卡箍式柔性接口的支架应位于承重托管下方,且支架与接口断面的净距不宜大于300mm。
2 横管上每根直管应至少安装一个支架,支架的间距不应大于2m;横管与每个管件的连接应安装支架。承插式柔性接口的支架应位于承口侧,卡箍式接口的支架不得将管卡套在卡箍上,且支架与接口断面的净距不宜大于300mm。
3 排水横管支架与接入立管或水平管中心线的距离宜为300mm~500mm。
4 横管起端和终端应采用固定支架。直线管段固定支架的距离不应大于12m。横管平面转弯时,弯头处应增设固定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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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1 当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的直线管段局部需要偏转安装时,接口应按轴向(偏转角为零)连接好后再进行偏转。法兰承插式柔性接口的偏转角度不得大于5°,卡箍式柔性接口的偏转角度不得大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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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2 采用胶粘剂连接的管道,伸缩节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的立管应每层安装一个伸缩节;
2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的伸缩节应安装在立管三通与固定支架的上方;
3 当建筑排水塑料管道的横管明装时,应根据其管道的伸缩量设计伸缩节,伸缩节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 29的有关规定;
4 伸缩节插口应顺水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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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3 同层排水工程安装过程中,管道的敞开口应采取临时封堵措施。
4.4 隐蔽式支架安装
4.4.1 卫生器具支架应根据安装详图在墙上和地面标出固定点尺寸,钻孔安装膨胀螺栓,固定卫生器具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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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安装壁挂式卫生器具的装饰墙应紧贴隐蔽式安装支架。
4.4.3 隐蔽式支架固定在楼板承重结构上时,固定支架的膨胀螺栓不应穿透结构楼板,且安装后应采用水泥砂浆对支脚部位现浇凸台封闭,并应进行二次防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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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隐蔽式支架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横平竖直,固定牢靠。安装时应使用水平尺进行校正。
4.4.5 隐蔽式水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箱应固定在卫生器具隐蔽式支架上;
2 水箱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水箱及配件应有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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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排水汇集器安装
4.5.1 排水汇集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5.2 排水汇集器应按排水横管坡度安装在楼板上,并应采用支架固定。金属支架应采取防腐措施。
4.5.3 排水汇集器上安装地面清扫口时,应便于清通,安装高度应与地面装饰面层高度一致。
4.5.4 排水汇集器安装完毕后,应与同层排水系统一起进行灌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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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 同层排水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执行。
5.1.2 同层排水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5.1.3 同层排水工程的检验批可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划分。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5.1.4 同层排水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质量验收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和子分部质量验收表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
5.2 验收要求
5.2.1 主控项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用房的楼板和墙身应采取防水措施;
2 管材及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排水管道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横管不得无坡或倒坡;
4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排水管道之间的接口应紧密无渗漏;
5 地漏的选型和设置位置应正确,安装应平整牢固,周边无渗漏;
6 卫生器具支架和管道支架选型应正确,安装牢固;支架应防腐良好,固定方式不应破坏建筑防水层;
7 塑料排水管伸缩节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支架应牢固;
8 排水管道穿越楼板部位采取的防渗防漏措施应可靠;
9 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应进行灌水试验;灌水高度不应低于本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
10 排水立管及横干管应进行通球试验,通球率应达到100%;
11 卫生器具应进行满水试验,各连接部件不得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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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一般项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管道支架间距应符合本规程第4.3节的规定;
2 排水管道安装的管位水平允许偏差不得大于15mm,标高允许偏差不得超过±15mm。塑料排水横管每米纵横方向弯曲不得大于1.5mm,铸铁排水横管每米纵横方向弯曲不得大于1.0mm。
5.2.3 同层排水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CJJ 232-20165.3 竣工验收
5.3.1 同层排水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5.3.2 同层排水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 设计变更文件和竣工图;
2 卫生器具、地漏、管材、管件、水箱及固定支架等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安装说明书;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 排水立管及横干管灌水及通球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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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同层排水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文件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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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维 护
6.0.1 同层排水工程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0.2 应向用户提供使用说明、维护文件。
6.0.3 同层排水系统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卫生器具应安装牢固;
2 卫生器具、地漏所设置的存水弯应运行正常;
3 污、废水应迅速排放到立管中,排水管道不应淤堵;
4 应检查排水横管的功能和状态,并应及时清除管道中的淤堵杂质。
6.0.4 应定期进行维护,并应做好日常维护记录,建立档案。
6.0.5 检查口应保持水密性和气密性。固定螺丝和螺栓的结合应紧密。
6.0.6 排水横管可通过清扫口进行疏通。无专用清扫口时,可通过卫生器具出水口与排水管道的接入口进行疏通。
6.0.7 对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而可能发生有害健康或重大事故的操作,应做好安全防护。
附录A 建筑排水横管(硬聚氯乙烯)水力计算值
A.0.1 建筑排水横管(硬聚氯乙烯)(h/d=0.5)水力计算值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A.0.2 建筑排水横管(硬聚氯乙烯)(h/d=0.6)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附录B 建筑排水横管(高密度聚乙烯)水力计算值
B.0.1 建筑排水横管(高密度聚乙烯)(h/d=0.5)水力计算值应符合表B.0.1的规定。
B.0.2 建筑排水横管(高密度聚乙烯)(h/d=0.6)水力计算值应符合表B.0.2的规定。
附录C 建筑排水横管(柔性接口铸铁)水力计算值
C.0.1 建筑排水横管(柔性接口铸铁)(h/d=0.5)水力计算值应符合表C.0.1的规定。
C.0.2 建筑排水横管(柔性接口铸铁)(h/d=0.6)水力计算值应符合表C.0.2的规定。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CJJ 232-2016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T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4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5836.1
5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GB/T 5836.2
6 《排水用柔性接口铸铁管、管件及附件》GB/T 12772
7 《排水用芯层发泡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16800
8 《橡胶密封件 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材料规范》GB/T 21873
9 《卫生洁具 便器用重力式冲水装置及洁具机架》GB 26730
10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 29
11 《建筑排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127
12 《建筑排水用卡箍式铸铁管及管件》CJ/T 177
13 《建筑排水用柔性接口承插式铸铁管及管件》CJ/T 178
14 《地漏》CJ/T 186
15 《建筑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材及管件》CJ/T 250
16 《聚丙烯静音排水管材及管件》CJ/T 273
17 《建筑排水用聚丙烯(PP)管材和管件》CJ/T 278
18 《建筑同层排水部件》CJ/T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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