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telecommunication cable line engineering
GB 51158-201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5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58-2015,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4.8、7.4.12、8.3.1、8.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1月12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由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缩略语,通信线路网,光(电)缆及终端设备的选择,通信线路路由的选择,光缆线路敷设安装,电缆线路敷设安装,光(电)缆线路防护,局站站址选择与建筑要求。
本规范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首体南路9号主语商务中心3号楼,邮政编码:10004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贺永涛 崔朝旭 陈万虎 谢桂月 冒兵 冯克正 陈北航
主要审查人:梁凯 沈梁 常瑞林 孙晓东 邹洪强 张微波 韩冬梅 黄琦 崔建桥 李小洪 刘小英 杨克俭 孙鹏
1 总 则
1.0.1 为规范通信线路工程设计的编制,提高通信线路工程设计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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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陆地通信传输系统的室外线路工程设计。
1.0.3 工程设计应贯彻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合理利用资源,节约土地、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重视历史文物、自然环境和景观的保护。
1.0.4 通信线路建设中,应充分考虑多方使用者的统筹规划、联合建设、资源共享,满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1.0.5 工程设计应保证通信网整体通信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设计中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努力提高经济效益,降低工程造价。
1.0.6 工程设计应与通信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利用已有网络设施和装备器材。建设方案、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应以网络发展规划为依据,充分考虑中远期发展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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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及以上地区进行通信线路工程建设时,应考虑通信网的抗震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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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缩 略 语
ADSS(All Dielectric Self Supporting) 全介质自承光缆
CPN(Customer Premises Network) 用户驻地网
DP(Distribution Point) 分配点
FP(Flexible Point) 灵活点
MDF(Main Distribution Frame) (电缆)总配线架
ODF(Optical Distribution Frame) 光纤配线架
OPGW(Optical Fiber Composite Overhead Ground Wire)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
PMD(Polarization Mode Dispersion) 偏振模色散
SN(Service Node) 业务节点
3 通信线路网
3.1 通信线路网的构成
3.1.1 通信线路网(图3.1.1)应包括长途线路、本地线路和接入线路,含光缆、电缆等传输媒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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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1 通信线路网参考模型
3.1.2 接入网部分(图3.1.2)应包括馈线、配线和引入线等部分,含光缆、电缆等传输媒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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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2 接入网线路结构示意
3.2 通信线路网的设计
3.2.1 光缆线路网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缆线路网应安全可靠,向下逐步延伸至通信业务最终用户。
2 光缆线路网的容量和路由,在通信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应综合考虑远期业务需求和网络技术发展趋势,确定建设规模。
3 长途光缆的芯数应按远期需求取定,本地网和接入网应按中期需求配置,并应留有足够冗余。
4 接入网光缆线路应根据业务接入点分布情况、用户性质、发展数量、密度、地域和时间的分布情况,充分考虑地理环境、管道杆路资源、原有光缆的容量以及宽带光纤接入系统建设方式等多种因素,选择合适的路由、拓扑结构和配纤方式,构成一个调度灵活、纤芯使用率高、投资节省、便于发展、利于运营维护的网络。
3.2.2 新建光(电)缆线路时,应考虑共建共享的要求。
3.2.3 光缆线路在城镇地段敷设应以管道方式为主。对不具备管道敷设条件的地段,可采用塑料管保护、槽道或其他适宜的敷设方式。
3.2.4 光缆线路在野外非城镇地段敷设时宜采用管道或直埋方式,根据当地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也可采用架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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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光缆线路在下列情况下可采用架空敷设方式:
1 穿越峡谷、深沟、陡峻山岭等采用管道或直埋敷设方式不能保证安全的地段。
2 地下或地面存在其他设施,施工特别困难、原有设施业主不允许穿越或赔补费用过高的地段。
3 因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原因无法采用其他敷设方式的地段。
4 受其他建设规划影响,无法进行长期性建设的地段。
5 地表下陷、地质环境不稳定的地段。
6 管道或直埋方式的建设费用过高,采用架空方式能保证线路安全且不影响当地景观和自然环境的地段。
3.2.6 在长距离直埋或管道光缆的局部地段采用架空方式时,可不改变光缆程式。
3.2.7 跨越河流的光缆线路,宜采用桥上管道、槽道或吊挂敷设方式;当无法利用桥梁通过时,其敷设方式应以线路安全稳固为前提,并应结合现场情况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河床情况适宜的一般河流可采用定向钻孔或水底光缆的敷设方式。采用定向钻孔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不改变光缆护层结构。
2 遇有河床不稳定,冲淤变化较大,河道内有其他建设规划,或河床土质不利于施工,无法保障水底光缆安全时,可采用架空跨越方式。
3.2.8 电缆线路网的建设应考虑接入高速化的发展趋势和光进铜退技术的实施,在适应局内交换设备容量的情况下,根据用户需求范围,按电缆出局方向、电缆路由或配线区逐步建成。
3.2.9 电缆线路网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充分考虑通信技术的发展,对电缆线路网建设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分析,严格控制铜缆的覆盖范围。
2 电缆线路网的容量和路由,在通信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应考虑满足相应年限的需要,并应与已建和后续工程相结合确定。
3 应考虑线路网的整体性,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满足业务和用户的发展和变动,安全灵活、经济节约。
4 城区内应优先选择管道敷设方式,并应逐步实现线路网的隐蔽入地,不破坏自然环境和景观。
5 用户主干电缆设计,应在分析用户发展数量、地域和时间的基础上,通过选择不同配线方式、路由、容量、芯线递减点和建筑方式等技术措施,使主干电缆构成一个调度灵活、芯线使用率高、投资节省、便于发展、利于运营维护的网络。
3.2.10 电缆的扩容,仅在确有新增业务需求且无法通过调剂现有网路解决时才可进行。
3.2.11 同一路由上的电缆容量应综合考虑,不宜分散设置多条小对数电缆。
3.2.12 电缆线路网的配线方式应以交接配线为主,辅以直通配线和自由配线,不宜采用复接配线。交接配线宜采用一级交接配线及固定交接区。在局站周围500m范围内的直接服务区,可采用直通配线或自由配线,其中自由配线方式用于全色谱全塑电缆的配线线路。对于原有电缆线路,当不需要过多调整改造时,可维持其原有的配线方式不变。
3.2.13 主干电缆不应进行复接。采用交接配线方式的配线电缆也不宜进行复接。
3.2.14 设计用户电缆线路网时,各段落的电缆芯线设计使用率宜符合表3.2.14的规定。
表3.2.14 电缆芯线终期使用率
3.2.15 电缆不宜递减过频。对于下列情况不宜递减:
1 扩建困难的地区。
2 未来有发展可能,要求线路设备具有灵活性的地区。
3 管道管孔紧张的地段。
3.2.16 分线设备容量可按满足年限内所收容的用户数的1.2倍~1.5倍,结合分线设备的标称系列选用。
3.2.17 电缆交接区的划分应以自然地理条件和所收容的用户数为主,按照远近期结合,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结合城市规划的居住小区、街坊划分,也可结合原有交接区或配线区、配线电缆和光缆的分布和路由走向,根据用户的发展划分、合理分割或合并。交接区划定后应保持稳定。交接区范围不宜过大,以缩短配线电缆长度。
3.2.18 电缆线序的排列和分线设备的编排应由远而近,由小到大编排。
4 光(电)缆及终端设备的选择
4.1 一般规定
4.1.1 光传输网中应使用单模光纤。
4.1.2 光缆中光纤数量的配置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冗余要求、未来预期系统制式、传输系统数量、网络可靠性、新业务发展、光缆结构和光纤资源共享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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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光缆中的光纤应通过不小于0.69Gpa的全程张力筛选,光纤类型应根据应用场合按下列规定选取:
1 长途网光缆宜采用G.652或G.655光纤。
2 本地网光缆宜采用G.652光纤。
3 接入网光缆宜采用G.652光纤;当需要抗微弯光纤光缆时,宜采用G.657光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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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电缆的容量应根据用户的分布及需求,结合电缆芯数标称系列,在充分提高芯线使用率的基础上,选用对应容量的电缆。
4.1.5 电缆线路网中的管道主干电缆应采用大对数电缆,以提高管道管孔的含线率。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8-2015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
《光纤光缆接头》GB 16529
《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48
《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T 5003
《输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危险和干扰影响防护设计规程》DL/T 5033
《自动交换电话(数字)网技术体制》YDN 088
《光缆接头盒》YD/T 814
《市内通信电缆接线子》YD/T 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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