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grounding connection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169-2016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6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69-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4、4.1.8、4.2.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8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的基础上修订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5章,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电气装置的接地、工程交接验收。
与原规范相比较,本规范增加了如下内容:
1.基本规定;
2.接地装置的降阻;
3.风力发电机组与光伏发电站的接地;
4.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接地;
5.防雷电感应和防静电的接地。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送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33号,邮政编码:10005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
南方电网广东省输变电工程公司
国网陕西电力公司电科院
安徽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中能建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欧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金合益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陈新 韩钰 荆津 何冠恒 陈长才 王森 刘世华 葛占雨 周卫新 徐春丽 马光 王伟 孙永春 祝志祥
主要审查人:陈发宇 徐军 杜澍春 李谦 方静 阎国增 廖光洪 魏国柱 王玉明 龙庆芝 王国民 程云堂 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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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保证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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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高压直流输电接地极的施工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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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接地极 grounding electrode
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极,分为水平接地极和垂直接地极。
2.0.2 自然接地极 natural grounding electrode
可利用作为接地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筑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
2.0.3 接闪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
接受雷电闪击装置的总称,包括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线、避雷网以及金属屋面、金属构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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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接地线(导体) grounding conductor
电气设备、接闪器的接地端子与接地极连接用的,在正常情况下不载流的金属导体。
2.0.5 接地装置 grounding connection
接地极和接地线的总和。
2.0.6 接地 grounded
将电力系统或建筑物电气装置、设施、过电压保护装置用接地线与接地极连接。
2.0.7 接地阻抗 grounding impedance
在给定频率下,系统、装置或设备的给定点与参考点之间的阻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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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接地电阻 ground resistance
接地阻抗的实部,工频时为工频接地电阻。
2.0.9 中性线 neutral line
电气上与中性点连接并能用于配电的导体。
2.0.10 保护接地 protective ground
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线路杆塔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防止其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而设的接地。
2.0.11 集中接地装置 concentrated grounding connection
为加强对雷电流的散流作用、降低对地电位而敷设的附加接地装置。
2.0.12 接地网 grounding grid
由垂直和水平接地极组成的具有泄流和均压作用的网状接地装置。
2.0.13 放热焊接 exothermic welding
利用金属氧化物与铝粉的化学反应热作为热源,通过化学反应还原出来的高温熔融金属,直接或间接加热工件,达到熔接目的的焊接方法。
2.0.14 等电位接地网 equipotential grounding grid
由水平导体纵横连接构成的各节点处于等电位的接地网,其最终与土壤中接地网相连接。
3 基本规定
3.0.1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由工程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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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及新材料时,应经过试验及具有国家资质的验证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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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在覆盖前相关单位应做检查及验收并形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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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
1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2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3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6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护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7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8 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
9 装有架空地线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10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
11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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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应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
2 在土壤中含有在电解时能产生腐蚀性物质的地方,不宜敷设接地装置,必要时可采取外引式接地装置或改良土壤的措施。
3 直流正极的接地线、接地极不应与自然接地极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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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各种电气装置与接地网的连接应可靠,扩建工程接地网与原接地网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少于两点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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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包括导通试验在内的接地装置验收测试,应在接地装置施工后且线路架空地线尚未敷设至厂(站)进出线终端杆塔和构架前进行,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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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对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接地装置,在接地电阻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由设计确定采取相应的措施,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3.0.9 附属于已接地电气装置和生产设施上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
1 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的外壳。
2 与机床、机座之间有可靠电气接触的电动机和电器的外壳。
3 额定电压为220V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金属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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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 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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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电气装置的接地
4.1 接地装置的选择
4.1.1 各种接地装置利用直接埋入地中或水中的自然接地极,可利用下列自然接地极:
1 埋设在地下的金属管道,但不包括输送可燃或有爆炸物质的管道。
2 金属井管。
3 与大地有可靠连接的建筑物的金属结构。
4 水工构筑物及其他坐落于水或潮湿土壤环境的构筑物的金属管、桩、基础层钢筋网。
4.1.2 交流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可利用下列接地极接地:
1 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梁、柱。
2 生产用起重机的轨道、走廊、平台、起重机与升降机的构架、运输皮带的钢梁、电除尘器的构架等金属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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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发电厂、变电站等接地装置除应利用自然接地极外,还应敷设以水平人工接地极为主的接地网,并应设置将自然接地极和人工接地极分开的测量井。对于3kV~10kV的变电站和配电所,当采用建筑物基础中的钢筋网作为接地极且接地电阻满足规定值时,可不另设人工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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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接地装置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采用钢材时均应热镀锌,水平敷设的应采用热镀锌的圆钢和扁钢,垂直敷设的应采用热镀锌的角钢、钢管或圆钢。
2 当采用扁铜带、铜绞线、铜棒、铜覆钢(圆线、绞线)、锌覆钢等材料作为接地装置时,其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
3 不应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或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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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接地装置的人工接地极,导体截面应符合热稳定、均压、机械强度及耐腐蚀的要求,水平接地极的截面不应小于连接至该接地装置接地线截面的75%,且钢接地极和接地线的最小规格不应小于表4.1.5-1和表4.1.5-2所列规格,电力线路杆塔的接地极引出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50mm2。
表4.1.5-1 钢接地极和接地线的最小规格
注:1 地下部分圆钢的直径,其分子、分母数据分别对应于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站的接地网;
2 地下部分钢管的壁厚,其分子、分母数据分别对应于埋于土壤和埋于室内混凝土地坪中。
表4.1.5-2 铜及铜覆钢接地极的最小规格
注:1 裸铜绞线不宜作为小型接地装置的接地极用,当作为接地网的接地极时,截面积应满足设计要求;
2 铜绞线单股直径不应小于1.7mm;
3 铜覆钢规格为钢材的尺寸,其铜层厚度不应小于0.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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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接地极用热镀锌钢及锌覆钢的锌层厚度应满足设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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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低压电气设备地面上外露的连接至接地极或保护线(PE)的接地线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表4.1.7 低压电气设备地面上外露的铜接地线的最小截面积
4.1.8 严禁利用金属软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为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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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金属软管两端应采用自固接头或软管接头,且金属软管段应与钢管段有良好的电气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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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接地装置的敷设
4.2.1 接地网的埋设深度与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具体规定时,接地极顶面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8m;水平接地极的间距不宜小于5m,垂直接地极的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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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接地网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地网的外缘应闭合,外缘各角应做成圆弧形,圆弧的半径不宜小于临近均压带间距的一半。
2 接地网内应敷设水平均压带,可按等间距或不等间距布置。
3 35kV及以上发电厂、变电站接地网边缘有人出入的走道处,应铺设碎石、沥青路面或在地下装设两条与接地网相连的均压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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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接地线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钢管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线在穿过已有建(构)筑物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接地线在穿过新建构筑物处,可绕过基础或在其下方穿过,不应断开或浇筑在混凝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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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接地装置由多个分接地装置部分组成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便于分开的断接卡;自然接地极与人工接地极连接处、进出线构架接地线等应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有保护措施。扩建接地网时,新、旧接地网的连接应通过接地井多点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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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接地装置的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回填土内不应夹有石块和建筑垃圾等,外取的土壤不应有较强的腐蚀性;在回填土时应分层夯实,室外接地沟回填宜有100mm~300mm高度的防沉层。
2 在山区石质地段或电阻率较高的土质区段的土沟中敷设接地极,回填不应少于100mm厚的净土垫层,并应用净土分层夯实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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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明敷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地线的安装位置应合理,便于检查,不应妨碍设备检修和运行巡视。
2 接地线的连接应可靠,不应因加工造成接地线截面减小、强度减弱或锈蚀等问题。
3 接地线支撑件间的距离,在水平直线部分宜为0.5m~1.5m,垂直部分宜为1.5m~3m,转弯部分宜为0.3m~0.5m。
4 接地线应水平或垂直敷设,或可与建筑物倾斜结构平行敷设;在直线段上,不应有高低起伏及弯曲等现象。
5 接地线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离地面距离宜为250mm~300mm;接地线与建筑物墙壁间的间隙宜为10mm~15mm。
6 在接地线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处时,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可用接地线本身弯成弧状代替。
4.2.7 明敷接地线,在导体的全长度或区间段及每个连接部位附近的表面,应涂以15mm~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标识。当使用胶带时,应使用双色胶带。中性线宜涂淡蓝色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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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在接地线引向建筑物的入口处和在检修用临时接地点处,均应刷白色底漆并标以黑色标识,其代号为“”。同一接地极不应出现两种不同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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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电气装置的接地必须单独与接地母线或接地网相连接,严禁在一条接地线中串接两个及两个以上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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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 发电厂、变电站电气装置的接地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部位应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接地:
1)旋转电机机座或外壳,出线柜、中性点柜的金属底座和外壳,封闭母线的外壳。
2)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
3)11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件支座上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
4)直接接地的变压器中性点。
5)变压器、发电机和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所接自动跟踪补偿消弧装置提供感性电流的部分、接地电抗器、电阻器或变压器的接地端子。
6)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的接地母线、接地端子。
7)避雷器、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端子。
2 当电气装置不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接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装置的接地线宜利用金属构件、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穿线的钢管等;
2)操作、测量和信号用低压电气装置的接地线可利用永久性金属管道,但不应利用可燃液体、可燃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
3)用本款第1)项和第2)项所列材料作接地线时,应保证其全长为完好的电气通路,当利用串联的金属构件作为接地线时,金属构件之间应用截面积不小于100mm2的钢材焊接。
3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且运行要求直接接地的中性点均应有两根接地线与接地网的不同接地点相连接,其每根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4 变压器的铁心、夹件与接地网应可靠连接,并应便于运行监测接地线中环流。
5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重要电气设备及设备构架宜设两根接地线,且每一根均应满足设计要求,连接引线的架设应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6 成列安装盘、柜的基础型钢和成列开关柜的接地母线,应有明显且不少于两点的可靠接地。
7 电气设备的机构箱、汇控柜(箱)、接线盒、端子箱等,以及电缆金属保护管(槽盒),均应接地明显、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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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 避雷器、放电间隙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接地网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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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 干式空心电抗器采用金属围栏时,金属围栏应设置明显断开点,不应通过接地线构成闭合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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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3 高频感应电热装置的屏蔽网、滤波器、电源装置的金属屏蔽外壳,高频回路中外露导体和电气设备的所有屏蔽部分及与其连接的金属管道均应接地,并宜与接地网连接。与高频滤波器相连的射频电缆应全程伴随100mm2以上的铜质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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