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铁渣粉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application of ground iron and steel slag concrete
GB/T 50912-2013
主编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铁渣粉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钢铁渣粉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912-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9月6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完成报批稿。最后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7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钢铁渣粉的检验和验收,钢铁渣粉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钢铁渣粉混凝土的制备与施工,钢铁渣粉混凝土质量检验评定。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邮政编码:100088)。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北京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东方建宇混凝土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九江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新型材料分公司
浙江萧山建宏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日照京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钢铁(集团)产业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卢忠飞 张仁瑜 闾 文 朱桂林 王 玲 郝以党 陈旭峰 王安岭 兰明章 罗在祥 顾文飞 张亮亮 蔡才勤 夏 春 马 涛 敖进清 陈 蓓 林 晖
主要审查人:付 智 韩素芳 杨思忠 纪国晋 蔡亚宁 郝挺宇 徐兰升 刘家祥 高金枝 李德斌 孟立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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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安全、合理、有效地在混凝土中应用钢铁渣粉,改善混凝土性能,保证工程质量,节约资源和能源,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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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钢铁渣粉在混凝土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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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钢铁渣粉在混凝土中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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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钢铁渣粉 ground iron and steel slag
以钢渣和粒化高炉矿渣为主要原料,按照一定比例(钢渣的比例为20%~50%,粒化高炉矿渣的比例为50%~80%)制成的粉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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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钢铁渣粉混凝土 ground iron and steel slag concrete
以钢铁渣粉为主要掺和料制备的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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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试验胶砂 testing mortar
钢铁渣粉50%取代对比水泥后,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17671规定制备的胶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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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活性指数 strength activity index
试验胶砂和对比胶砂试件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至相同规定龄期的抗压强度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2.2 符 号
fcu,0——混凝土配制强度(MPa);
f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k——保证率系数;
σ——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
3 基本规定
3.0.1 当配制钢铁渣粉混凝土时,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应通过试验确定钢铁渣粉的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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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当配制钢铁渣粉混凝土时,钢铁渣粉可与粉煤灰、硅灰等其他矿物掺和料复合使用。
3.0.3 当钢铁渣粉与其他矿物掺和料复合配制钢铁渣粉混凝土时,掺和料总量不宜超过本规范第5.2.5条规定的钢铁渣粉最大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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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钢铁渣粉混凝土的放射性核素的放射性比活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有关规定。
4 钢铁渣粉的检验和验收
4.1 一般规定
4.1.1 用于混凝土中的钢铁渣粉分G95级、G85级、G75级三个等级,钢铁渣粉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 钢铁渣粉的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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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当钢铁渣粉储存时,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杂,防止受潮。储存期超过3个月时,使用前应按本规范第4.3.2条、第4.3.3条进行复验。
878'>《钢铁渣粉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T 50912-2013附录B 钢铁渣粉活性指数及流动度比的测定方法
B.0.1 本方法适用于钢铁渣粉活性指数及流动度比测定。
B.0.2 钢铁渣粉活性指数及流动度比测定样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比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规定,强度等级为42.5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7d抗压强度应为35MPa~45MPa,28d抗压强度应为50MPa~60MPa,比表面积应为300m2/kg~400m2/kg,三氧化硫含量(质量分数)应为2.3%~2.8%,碱量(Na2O+0.658K2O)(质量分数)应为0.5%~0.9%。
2 试验样品应由对比水泥和钢铁渣粉质量比1:1组成。
B.0.3 钢铁渣粉活性指数及流动度比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配比应按表B.0.3确定。
表B.0.3 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配比
2 胶砂搅拌程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17671的有关规定。
3 胶砂流动度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流动度测试方法》GB/T 2419的有关规定。
B.0.4 钢铁渣粉活性指数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铁渣粉7d活性指数计算结果应保留至整数,数值修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有关规定,钢铁渣粉7d活性指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A7——钢铁渣粉7d的活性指数(%);
R07——对比胶砂7d抗压强度(MPa);
R7——试验胶砂7d抗压强度(MPa)。
2 钢铁渣粉28d活性指数计算结果应保留至整数,数值修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有关规定,钢铁渣粉28d活性指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A28——钢铁渣粉28d的活性指数(%);
R028——对比胶砂28d抗压强度(MPa);
R28——试验胶砂28d抗压强度(MPa)。
B.0.5 钢铁渣粉的流动度比计算结果应保留至整数,数值修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的有关规定,钢铁渣粉流动度比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流动度比(%);
Lm——对比样品胶砂流动度(mm);
L——试验样品胶砂流动度(mm)。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176
《水泥密度测定方法》GB/T 208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GB/T 750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 1346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试方法》GB/T 2419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勃氏法》GB/T 8074
《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
《混凝土搅拌机》GB/T 9142
《混凝土搅拌站(楼)》GB 10171
《建设用砂》GB/T 14684
《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
《预拌混凝土》GB/T 14902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17671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T 26408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
《水泥原料中氯离子的化学分析方法》JC/T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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