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CJJ/T285-2018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of integrated prefabricated pumping station engineering

CJJ/T 285-2018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6日

施行日期:2019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8年 第31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285-2018,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2月6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工程设计;5. 施工和验收;6. 运行和维护。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编:200092)。

本标准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格兰富水泵(上海)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城市排水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吕永鹏 平丽 李春鞠 陆宗雷 乔诚 张杰 谢胜 朱寅春 周娟娟 李响 陈贻龙 林功波 姬永红 陆丽萍 张建良 梁小光 杨雪 朱清漪 高小平 沈惠琴 魏绪刚 尹冠霖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李艺 李树苑 王秀朵 杨红 马小蕾 罗万申 李英琦 庄敏捷 苏耀军

1总则

1  总则

1.0.1  为使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运行管理方便,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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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给水、排水工程中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

1.0.3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一体化预制泵站 integrated prefabricated pumping station

在工厂内将井筒、水泵、格栅、管道、阀门、控制系统和通风系统等主体部件集成为一体,并在出厂前进行预装和测试后,运至现场安装的泵站。

2.1.2 湿式一体化预制泵站 wet well integrated prefabricated pumping station

将水泵和进水井集成在同一个井筒内,水泵采用湿式安装的一体化预制泵站。

2.1.3 干式一体化预制泵站 dry well integrated prefabricated pumping station

由一个独立干区构成或者将干区、湿区集成在同一个井筒内,水泵采用干式安装的一体化预制泵站。

2.1.4 提篮式格栅 basket screen

配备导杆和提升链,自动耦合在进水管路上的格栅篮。

2.1.5 粉碎式格栅 grinder

由独立的切割机构成或将切割机与旋转格栅组合成一体的格栅。

2.2 符号

F——一体化预制泵站主体、底板以上的回填土和底板总浮力;

KS——设计稳定性抗力系数;

Qp——一体化预制泵站最大一台泵的设计流量;

VEff——一体化预制泵站集水池有效容积;

W——一体化预制泵站主体、底板以上的回填土和底板总重力;

Zmax——水泵每小时最大启停次数。

3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一体化预制泵站根据用途可分为给水一体化预制泵站和排水一体化预制泵站,根据水泵安装形式可分为干式一体化预制泵站和湿式一体化预制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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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一体化预制泵站主体应由井筒和内部设施组成。出厂前应遵循安全可靠、现场安装时间和工作量最小化的原则进行预装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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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一体化预制泵站主体使用场所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20℃;控制柜使用场所的周围环境温度宜为-10℃~40℃,相对湿度宜为25%~85%。当超出上述环境条件设置一体化预制泵站时,应采取防冻、散热和通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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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一体化预制泵站的输送介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温度应为0℃~40℃;

2  pH值应为4~10;

3  排水泵输送介质中的最大颗粒直径应小于所选配水泵的通径。

3.0.5  当输送介质不能满足本标准第3.0.4条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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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设计

4.1 一般规定

4  工程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一体化预制泵站主体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筒宜采取玻璃钢或高密度聚乙烯等质量轻、强度高和耐腐蚀的材料;

2  输送生活饮用水的一体化预制泵站水泵过流部件以及管路和其他与输送介质直接接触的部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有关规定;

3  排水一体化预制泵站内部管道和配套附件宜采用不锈钢或聚乙烯等耐腐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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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一体化预制泵站主体顶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盖设计标高应满足防洪要求,顶盖承载力应根据实际受力条件计算,并应考虑风载、雪载、水淹荷载、温度荷载及其他可变荷载;

2  当一体化预制泵站设置于绿化带内时,应结合景观、绿化等专业或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统筹考虑顶盖的标高和布置;

3  当一体化预制泵站设置于道路和广场等区域内时,其顶盖、检修盖板和基座应满足道路级别对应的承载力和稳定性要求,顶盖和检修盖板应与路面持平且应采取防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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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直径大于3m的湿式一体化预制泵站,应在一体化预制泵站进水口设置导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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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湿式一体化预制泵站中,泵坑应采用流态优化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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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湿式排水一体化预制泵站宜具备定期自动排空集水池和水泵防卡滞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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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站址选择和总体布置

4.2  站址选择和总体布置

4.2.1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应统一规划。有远期规划要求的,近期工程应预留远期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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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一体化预制泵站站址宜选择在岩土坚实、抗渗性能良好的天然地基处。当天然地基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地基处理措施或采用人工地基。

4.2.3  一体化预制泵站与居住房屋、公共建筑物的距离,应结合规划、消防和环保部门的要求合理确定,且一体化预制泵站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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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给水一体化预制泵站和排水一体化预制泵站站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水一体化预制泵站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且其设计洪水重现期不应低于100年。取水一体化预制泵站站址应位于水质较好、靠近主流、河床稳定、地质条件良好、工矿区上游、取水方便的河段。

2  给水增压一体化预制泵站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并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站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同时应综合考虑系统布局、洪水威胁、废水排除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卫生环境、施工运行和维护等因素。

3  排水一体化预制泵站站址应满足城镇排水防涝要求,并应根据排水设计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2.5  依据一体化预制泵站设计规模、系统条件和现场情况,一体化预制泵站可选择多井筒组合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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