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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模板脚手架维修保养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829-2013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租赁模板脚手架维修保养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rentable formwork and scaffold

GB 50829-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3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7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租赁模板脚手架维修保养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租赁模板脚手架维修保养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29-2013,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3.10、4.1.8、4.3.8、4.4.5、8.4.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木材节约发展中心和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系统总结租赁模板脚手架维修保养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全钢大模板及配套模板,组合钢模板,钢框胶合板模板,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构件,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门式钢管脚手架构配件,钢管脚手架配件。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商务部负责日常管理,木材节约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积累资料和总结经验,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木材节约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邮政编码:10083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木材节约发展中心 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联东模板有限公司 湖南金峰金属构件有限公司 北京中租联模板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星河模板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公司 天津恒工模板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太行钢模板有限公司 北京盛明建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嘉鱼恒鑫脚手架制造有限公司 云南建工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模架中心 北京韬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租赁分公司 长春市租赁有限公司 西安星华物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市金桥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中铁八局集团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大连市旅顺钢模板修复机设备厂有限公司 北京市源通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建筑器材租赁中心 北京润得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建研建硕(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刘能文 马守华 胡健 杨棣柔 沈邕 张少芳 孙建风 霍振伟 殷刚 刘辉 胡丹锋 于鑫 李有来 黄吉兰 田正章 吕泽群 王金龙 缪鹏 唐新球 方菊明 焦伦杰 刘慧源 张金岩 仙雪锋 谢敏 葛召深 聂磊 何武 马千里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孙振声 张良杰 施炳华 姜传库 王峰 胡长明 高淑娴 许宏雷 柏春有 张少明

▼ 展开条文说明

1总则

1  总则

1.0.1  为规范和指导租赁模板脚手架维修、保养的技术管理,保证租赁物质量和使用安全,提高周转使用次数和利用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周转使用的全钢大模板及其配套模板、组合钢模板、钢框胶合板模板、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构件、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门式钢管脚手架构配件,以及钢管脚手架配件的维护、维修、保养和检验。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租赁模板脚手架进行维护、维修、保养和检验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术语

▼ 展开条文说明

2.0.1  租赁    rent

   出租方将自己所拥有的建筑模板脚手架按合同约定交予承租方使用,承租方为其所取得的使用权向出租方支付一定费用的经济行为。

2.0.2  租赁企业    rental enterprises

   从事建筑施工模板脚手架租赁业务的企业。

2.0.3  租赁物    rental goods

   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2.0.4  使用维护    utilization maintenance

   对租赁物在现场使用中进行的例行检查和日常护理。

2.0.5  维修与保养    repairing and maintenance

   对租赁物保持或恢复到原有的功能和性能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进行的管理活动。

2.0.6  改制    modification

   对租赁物进行几何尺寸的调整及结构损坏部分的更换。

2.0.7  报废    scrapping

   租赁物丧失原有的性能或功能而终止使用。

2.0.8  全钢大模板    full size integrated steel formwork

   模板尺寸和面积较大且有足够承载能力,整装整拆的大型钢模板。

2.0.9  吊点    hook point

   模板吊装时的吊挂点。

2.0.10  组合钢模板    assembly steel-form

   按建筑模数定型,用薄钢板加工成的小块拼装模板。

2.0.11  钢框胶合板模板    plywood form with steel frame

   由胶合板或竹胶合板与钢框组合构成的模板。

2.0.12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    cuplock scaffolding components

   由立杆、顶杆、横杆、斜杆、碗扣节点等组成的构件。

2.0.1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构件    components of steel tube scaffold with couplers

   由钢管、扣件、连墙件等组成的构件。

2.0.14  扣件    clamp and coupler

   采用螺栓紧固的扣接连接件,包括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对接扣件。

2.0.15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    components of disk locked steel tube scaffold

   由立杆、水平杆、水平斜杆、竖向斜杆、可调底座及可调托座等构配件组成的构件。

2.0.16  门式钢管脚手架构配件    frame scaffolding components and accessories

   由门架、交叉支撑、连接棒、挂扣式脚手板、锁壁等组成的构配件。

2.0.17  钢管脚手架配件    accessories for steel tube scaffolding

   包括可调底座、可调托撑、钢脚手板等。

2.0.18  截面损失率    proportion of section loss

   模板吊环、脚手架杆件截面损坏部位的设计截面积与实际截面积之差,与设计截面积的百分比。

3基本规定

3.1 租赁企业及其管理

3  基本规定

3.1  租赁企业及其管理

3.1.1  租赁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租赁企业的租赁物质量、经营场地、人员、管理、服务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模板脚手架租赁企业等级划分规范》SB/T 10545的有关规定。

3.1.2  租赁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租赁物维修保养标准、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及租赁物台账,并应保留原始资料。

3.1.3  租赁企业应每年对租赁物进行至少一次质量检验,并应保存质量检验记录或质量检验报告。质量检验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行业检测资质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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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租赁企业应对维修保养后的租赁物进行检验,并应对检验合格的租赁物出具租赁物维修质量合格证。租赁物维修质量合格证内容应包括租赁物品名、规格、维修时间、租赁企业名称或标识。

▼ 展开条文说明

3.1.5  租赁企业应具有车间或场地,并应配备用于维修租赁物的专业机具设备及维修人员,以及配备检具、量具和检测人员。检具、量具应进行校准/计量。

3.1.6  租赁企业应确保租赁物安全使用的质量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经营非正规厂家、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和出处(厂家)不清的租赁物。

   2  不应提供虚假、过期或与其供应的租赁物、材料不相对应的复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3  在供应的标明厂家的合格的租赁物中,不应混入不合格或其他厂家的租赁物。

   4  不应向用户提供未经维修合格或应予报废的租赁物。

▼ 展开条文说明

3.1.7  租赁企业应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控制手段或具有合作单位的技术支持,并应具有下列技术支持条件:

   1  对购入租赁物技术性能和质量的验收。

   2  对需维修租赁物是否维修、报废的确定。

   3  对维修工艺的选择和维修质量的控制。

   4  荷载试验和性能检测结果的判定。

   5  对租赁物报废条件的掌握。

3.1.8  租赁企业宜根据施工需要,按设计方案确定租赁物出租数量及规格,并应提供租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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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租赁物安装、搭设、拆除人员应持证上岗,装卸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

3.1.10  租赁物搭设和拆除应符合专项设计方案的要求。

3.2 租赁物的购进、出租和退场

3.2  租赁物的购进、出租和退场

3.2.1  新购入的租赁物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模板脚手架标准的规定,并应有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租赁企业应对产品及产品合格证明资料进行复核验证,并应保管所有相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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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企业租赁的同一类型的模板和脚手架宜为同一厂家产品。不是同一厂家产品时,应分产品厂家进行出租、退场、维修和报废管理。

▼ 展开条文说明

3.2.3  在入库时,主要构件应标注租赁企业、产品厂家和入库日期的代号标识,并应按厂家和租赁物规格分别存放,应详细造表登记、归档留存。不同规格种类的租赁物,应分类存放,不宜混放。

3.2.4  租赁物的出租和退场应符合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模板脚手架租赁合同和出租方的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并应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进行质量和数量验收。模板脚手架租赁合同除应约定租赁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厂家和租赁期限外,还应明确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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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租赁物使用完毕后,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的约定事项,分品种、规格清点和码放,并应做好退场交接准备。

3.2.6  租赁物及资料交接时,出租方应按承租合同和本规范第3.2.7条等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应接收,合格者应签署验收单据。

▼ 展开条文说明

3.2.7  全钢大模板及配套模板、组合钢模板和钢框胶合板模板退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板水泥浆累计污染面积不应大于该模板面积的20%;局部污染厚度不应大于5mm。

   2  背面残留混凝土重量不应大于构件自重的5%。

   3  连接部位应保持清洁,并应无污物。

   4  应无严重变形等结构性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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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每批租赁物从出库到入库的出租时间,应进行登记备案。

3.3 租赁物维护、维修与保养

3.3  租赁物维护、维修与保养

3.3.1  承租方应对使用中的租赁物做好及时的维护工作。

▼ 展开条文说明

3.3.2  租赁物安装和拆除时,应采用机械吊运或人工传递的方式,不应抛掷。

3.3.3  出租方在租赁物维修前应先对租赁物的质量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应确定维修项目并作出标识;应由技术人员按租赁物缺陷程度确定维修或改制方法,或作出报废处理决定,并应对维修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3.3.4  租赁物维修应按下列流程进行:

   1  筛选出报废租赁物。

   2  按维修方案进行租赁物维修。

   3  对维修后租赁物进行质量验收。

   4  按规格、类型的不同分别码放验收合格租赁物,并应做好维修记录。

   5  对维修后合格的租赁物进行保养,并应做好保养记录。

3.3.5  租赁物结构性破坏的补强与维修方法应由设计确定。

3.3.6  租赁物维修更换材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3.3.7  租赁物维修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电动手动工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等的有关规定。

3.3.8  维修保养操作人员应根据所从事的工作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并应按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佩戴相关防护用具。

▼ 展开条文说明

3.3.9  租赁物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灰尘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2801的有关规定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3.3.10  外表面锈蚀深度大于0.18mm或产生塑性变形的钢管,必须报废。

▼ 展开条文说明

3.3.11  到达使用年限、其功能仍符合使用要求的租赁物,经国家相关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可延长使用1年。延长使用期限的租赁物,应每半年检测1次,并应在合格后再使用。

▼ 展开条文说明

705'>《租赁模板脚手架维修保养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829-2013

11.4 质量检验评定与报废

11.4  质量检验评定与报废

11.4.1  维修后的钢管脚手架配件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钢管脚手架配件主要检验项目和要求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4.1的要求。

表11.4.1  钢管脚手架配件维修质量检验项目和要求及允许偏差

 注:L为钢管长度。

▼ 展开条文说明

11.4.2  钢管脚手架配件维修后的质量检验应按根据技术交底及维修量随机抽样检验。检验规则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中的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11.4.3  钢管脚手架配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报废:

   1  质量缺陷程度超出本规范表11.3.4的要求,无法维修。

   2  可调底座和可调托撑的丝杠损坏,同一丝扣损坏大于周长的1/3。

   3  可调托撑支托板有裂纹。

   4  可调底座底板上有裂纹。

   5  底板厚度小于5mm。

   6  油漆表面处理配件使用年限,沿海地区和南方潮湿地区超过8年,其他地区超过10年。

   7  热镀锌表面处理配件使用年限,沿海地区和南方潮湿地区超过20年,其他地区超过25年。

▼ 展开条文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 50214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系列GB/T 2828.1~GB/T 2828.1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2801

《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

《钢板冲压扣件》GB 24910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GB 24911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 74

《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 96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231

《门式钢管脚手架》JG 13

《钢框竹胶合板模板》JG/T 3059

《组合钢模板》JG/T 3060

《建筑脚手架用焊接钢管》YB/T 4202

《模板脚手架租赁企业等级划分规范》SB/T 1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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