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facilities for fire search and rescue dogs GA/T 1150-2014
2014-04-16发布 2014-04-1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灭火救援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0)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安消防部队山东搜救犬培训基地。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捍东、杨国宏、王治安、何宁、杨千红、张玉升、邵卫国、王坤亮、杜春发、娄磊磊、李靖、陈荣卿、邵帅、李国腾、魏鹏。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3.1 消防搜救犬 fire search and rescue dog
经过消防搜救专业训练,通过专业机构认定,能够根据人体和特定生物的气味信息做出规律性应答反应,达到搜寻被困、失踪人员目的的工作犬。 3.2 消防搜救犬训导员 fire search and rescue dog handler
经过消防搜救技术培训,通过专业机构认定,能够对搜救犬进行饲养、管理、训导、指挥、使用的专门人员。 3.3 消防搜救犬训练设施 training facility for fire search and rescue dog
用于进行消防搜救犬训练的场地、装置和设备等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