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Load code of nonferrous metals engineering structures
GB 50959-2013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5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959-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2、4.1.1、4.3.1(1、2)、9.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9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有色金属工程建设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行业标准的有关内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荷载分类及其代表值,荷载组合,永久荷载,可变荷载,间接作用,偶然荷载,荷载条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发展部(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2号,邮政编码:10003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金川镍钴研究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胡少兵 谭齐 姜兴东 宋金才 罗晓斌 张明 李晔东 鲍巍 李波 刘萍 刘敬 白向荣
主要审查人:陈基发 金新阳 郑莆 刘绍兴 张建 尚志海 李大浪 李寿明 朱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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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了适应有色金属工程建设需要,满足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冶炼、加工各类工程新建、扩建的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的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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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设计涉及的作用,应包括直接作用(即荷载)和间接作用(含温度、变形等)。本规范主要对直接作用作出规定,有关规定同样适用间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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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中采用的各类荷载及作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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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作用 action
分为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为直接作用,即荷载;引起结构外加变形或约束变形的原因为间接作用。
2.1.2 永久荷载 permanent load
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或其变化是单调的并能趋于限值的荷载。
2.1.3 可变荷载 variable load
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以忽略不计的荷载。
2.1.4 偶然荷载 accidental load
在结构使用期间不一定出现,一旦出现,其值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荷载。
2.1.5 等效均布荷载 equivalent uniform live load
以均布荷载替代不连续分布的实际荷载,使得其在结构上所得到的荷载效应能与实际荷载效应保持一致的荷载。
2.1.6 操作荷载 working load
在正常生产工况下,操作人员及其携带的常规工、器具,生产过程中存放的定量物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产必备的小型移动输送装置等对楼、地面综合产生的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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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检修荷载 overhauling load
在非正常生产工况下,由于机器、设备等生产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及试验,短期大量堆放的零部件、物料和操作机具以及维护、检修及试验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移动运输设备等对楼、地面综合产生的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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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吊车荷载 crane load
起吊及运送重物时,吊车对厂房结构产生的竖向、水平横向和水平纵向等荷载。
2.1.9 积灰荷载 load of amassed ashes
产生大量烟灰、粉尘厂房、仓库及其临近建筑,在具有一定的清灰制度和设施条件下,屋面、天窗及其挡风设施区域内,灰尘堆积及清灰设施引起的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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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 安装荷载 installation load
工程结构在施工、安装状态下,作用在结构及构件上的短暂附加荷载。
2.1.11 汽车或火车荷载 autocars and locomotives load
运行在工业场地的汽车或火车对其相邻工程结构产生的荷载。
2.1.12 液体压力 liquid pressure
静止或流动的液体对其相邻结构产生的侧压力、上浮力等荷载。
2.1.13 土体、散状物料的压力 earthy pressure
土体或散状物料体对其相邻结构产生的荷载,可分为主动压力、被动压力和静止压力。
2.1.14 动力机器荷载 dynamic machine load
各类生产机器设备进行旋转或者冲击作业时所产生的扰力、扰力矩等荷载,以及冲击质量、冲击速度等动力相关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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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 温度作用 thermal action
结构或结构构件因温度变化所引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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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6 地震作用 earthquake action
由地面运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分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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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7 设计基准期 design reference period
为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2.1.18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设计规定的结构或构件不需要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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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9 荷载代表值 representative values of a load
工程设计中用以验算结构或构件的极限状态所采用的荷载量值,包括标准值、组合值等。
2.1.20 标准值 characteristic value/nominal value
荷载的基本代表值,为设计基准期内最大荷载统计分布的特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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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 组合值 combination value
对于可变荷载,使组合后的荷载效应在设计基准期内的超越概率能与该荷载单独出现时的相应概率趋于一致的荷载值;或使组合后的结构具有统一规定的可靠指标的荷载值。
2.1.22 准永久值 quasi-permanent value
对于可变荷载,在设计基准期内,其超越的总时间约为设计基准期一半的荷载值。
2.1.23 频遇值 frequent value
对于可变荷载,在设计基准期内,其超越的总时间为规定的较小比率或超越频率为规定频率的荷载值。
2.1.24 荷载效应 load effect
由荷载引起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反应,包括内力、变形、裂缝等。
2.1.25 荷载组合 load combination
按极限状态设计时,为保证结构的可靠性而对同时出现的各种荷载设计值的规定。
2.1.26 基本组合 fundamental combination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的组合。
2.1.27 偶然组合 accidental combination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和一个偶然荷载的组合。当偶然事件发生后,受损结构整体稳固性验算时,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的组合。
2.1.28 标准组合 nominal combination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采用标准值或组合值为荷载代表值的组合。
2.1.29 准永久组合 quasi-permanent combination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对可变荷载采用准永久值为荷载代表值的组合。
2.1.30 动力效应系数 dynamic effect coefficient
对承受小型动力荷载的结构和构件,根据工程经验当近似按静力设计时,将机器(设备)重量乘以动力效应的增大系数。
2.2 符 号
Gk——永久荷载的标准值;
Qk——可变荷载的标准值;
SGk——永久荷载效应的标准值;
SQk——可变荷载效应的标准值;
——偶然荷载效应的设计值;
Sd——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ds——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Rd——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C——结构或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
γG——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γQ——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ψc——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ψq——可变荷载准永久值系数;
ψf——可变荷载频遇值系数;
γL——可变荷载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
qce——作用在结构构件上的爆炸等效均布静力荷载标准值;
Kdc——爆炸荷载计算用动力系数;
Pc——作用在结构构件上的均布动荷载最大压力值;
Pk——最大撞击力标准值;
m——撞击体的质量;
v——撞击体的最大运行速度;
t——撞击持续时间。
3 荷载分类及其代表值
3.1 荷载分类
3.1.1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和偶然荷载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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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永久荷载应包括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含固定配置的设备、炉体、管道、贮仓、设施等各类装置的重量,恒定的物料重量,建筑结构的构件、配件和防护层等的自重,以及固定的土体、散状物料、液体压力和预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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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可变荷载应包括在正常生产工况下的楼、地面操作荷载,动力机器、吊车、贮料等荷载;在非正常生产工况下的检修、安装荷载;以及风、雪、积灰等荷载,还有温度作用、变形作用和多遇地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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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偶然荷载应包括意外事故、失控等偶然因素引发的爆炸、撞击、火灾等巨大且短暂的荷载,以及罕遇地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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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荷载代表值
3.2.1 工程结构设计中荷载代表值的采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其代表值;
2 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分别采用标准值、组合值、准永久值或频遇值作为其代表值;
3 偶然荷载应根据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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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时,应采用50年的设计基准期。(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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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荷载标准值应按本规范第5章~第8章和附录A~附录C以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等的有关规定选用。
3.2.4 荷载设计值应为标准值、组合值等荷载代表值与荷载分项系数的乘积。荷载分项系数选用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有关规定。
3.2.5 进行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对可变荷载应按规定进行荷载组合,采用荷载组合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可变荷载的组合值应为可变荷载的标准值与组合值系数的乘积。组合值系数的选用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有关规定。
3.2.6 进行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不同要求,采用荷载的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或频遇组合,以可变荷载的标准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可变荷载准永久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与准永久值系数的乘积,可变荷载的频遇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与频遇值系数的乘积。准永久值系数、频遇值系数的选用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有关规定。
3.2.7 当进行工程结构的动力计算时,楼面可变荷载的代表值应根据工程经验及设计的实际要求确定,应符合建筑结构振动计算的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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