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特种火灾探测器
Special type fire detectors
GB 15631-2008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8年9月1日
施行时间:2009年5月1日
本标准的第4、5、6、7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代替GB 1563l-1995《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与GB 15631 -1995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在技术要求方面增加了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的要求;
——本标准采用了最新版本的电磁兼容要求,选择了适当的严酷等级,便于与国际接轨。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省消防局、西安博康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宏军、屈励、窦保东、郭春雷、袁宏永、张颖琮、张学军、费春祥、王文青、宋立巍、梅志斌、李海涛、李宁宁、孙爽、李瑞、邓丽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5631-199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火灾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特种火灾探测器。其他环境中安装使用的具有特殊要求的特种火灾探测器,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06.1-19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 335-1:1991)
GB 471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3分类
3.1 特种火灾探测器按探测原理可分为:
a) 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
b)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c) 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d)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
3.2 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按使用方式可分为:
a)独立式;
b)系统式。
3.3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按其响应阈值范围可分为:
a)普通型;
b)灵敏型;
c)高灵敏型。
3.4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按其功能构成方式可分为:
a)探测型;
b)探测报警型。
3.5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按其采样方式可分为:
a)管路采样式;
b)点型采样式。
4技术要求
4.1 通用要求
4.2 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
4.2.1 响应阈值分布的一致性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测量每只探测器的响应阈值,其最大响应阈值与最小响应阈值的比应不大于2.0。
4.2.2 重复性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任意一方位上连续6次测量同一只探测器的响应阈值,其最大响应阈值与最小响应阈值的比应不大于1.3。
4.2.3 方位
使探测器的轴线与光轴的夹角分为0°、15°、30°、45°,各测量一次响应阈值,探测器的视锥角应不小于45°,其最大响应阈值与最小响应阈值的比应不大于2.0。
4.2.4 通电
探测器应能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连续运行7d。试验期间,试样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试验后,其响应阈值与该探测器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最大响应阈值与最小响应阈值之比应不大于1.3。
4.2.5 电源参数波动
探测器的供电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的-15%和+10%,测量探测器的响应阈值,与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其最大响应阈值与最小响应阈值之比应不大于1.6。
4.2.6 环境光线干扰
探测器在以下环境光线作用期间,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环境光线干扰结束后,在白炽灯和荧光灯同时点亮的条件下测量探测器响应阈值,其响应阈值与该探测器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最大响应阈值与最小响应阈值之比应不大于1.6。试验后,试样响应阈值比S
max:S
min应不大于1.3。
4.2.7 火灾灵敏度
在表6规定的试验火灾条件下,探测器应在3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试样与试验火中心距离为25m时为I级灵敏度,17m时为II级灵敏度,12m时为III级灵敏度。
表6 火灾灵敏度试验火条件要求
4.3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4.3.1 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主要部件性能
4.3.1.1 指示灯
4.3.1.1.1 探测器上应有黄色故障指示灯。当探测器发生故障信号时,该指示灯应点亮,并保持至故障排除。该指示灯点亮时,在其正前方3m处,周围环境光照度在5 lx~500 lx的条件下,应清晰可见。
4.3.1.1.2 探测器上应有绿色电源指示灯。当探测器接通电源时,该指示灯应点亮,并保持。该指示灯点亮时,在其正前方3m处,周围环境光照度在5 lx~500 lx的条件下,应清晰可见。
4.3.1.1.3 指示灯功能应有标注,使用文字标注时应有中文。
4.3.1.2 字母(符)-数字显示器
当探测器有字母(符)-数字显示器时,该显示器处于显示状态时,在其正前方0.8m处,环境光照度为5 lx~500 lx条件下应可读。
4.3.1.3 熔断器
用于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其额定电流值一般应不大于探测器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当最大工作电流大于6A时,熔断器电流值可取其1.5倍。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处应清楚地标注其参数值。
4.3.1.4 接线端子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上其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
4.3.1.5 开关和按键
探测器的开关和按键应在其上或靠近的位置至少用中文清楚地标注出其功能。
4.3.1.6 吸气管路
吸气管路应坚固耐用,并应涂成红色或沿管路涂有不小于2mm宽的红色标记,并在其两端1 m内标有探测器吸气管路字样,字高不超过5mm。吸气管路上的吸气孔的直径不小于2mm。
4.3.1.7 音响器件
探测报警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应设指示火灾报警和故障的音响器件。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
DB,小于115
DB。在85%额定工作电压条件应能工作。
4.3.2 基本性能
4.3.2.1 故障报警功能
探测器吸气管路破漏和堵塞时,导致探测器吸气流量大于正常吸气流量的150%或小于正常吸气流量的50%时,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4.3.2.2 火灾报警功能
探测器在任一采样孔获取的火灾烟参数符合报警条件时,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4.3.2.3 探测报警型探测器特殊性能
4.3.2.3.1 火灾报警功能
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记录火灾报警时间(探测器时钟的日计时误差不应超过30s),并予以保持,直至复位;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对于有多路火灾报警功能的探测器,当有新的火灾发生时,应能再次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火灾报警信号应优先于故障报警信号。
4.3.2.3.2 故障报警功能
探测器与其连接的部件间发生故障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探测器的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声信号发生时应能再启动。探测器应能显示下述故障的类型:
a)主电源断电或欠压;
b)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线、短路;
c)备用电源与其负载之间连接线断线、短路或由备用电源单独供电时其电压不足以保障探测器正常工作。。
4.3.2.3.3 电源功能
a)交流供电
探测器采用交流供电时,在110%和85%额定工作电压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并具有主、备电源转换功能。当主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应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应有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指示,主电源应有过流保护措施。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使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b)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在放电至终止电压条件下,充电24h,其容量应能保证探测器在正常监视状态下工作8h后,在报警状态条件下工作30min。
4.3.2.3.4 自检
探测器应具有手动检查其面板所有指示灯、显示器的功能。在执行自检期间,受其控制的输出节点均不应动作。探测器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时,探测器的自检功能应不影响非自检部位和探测器本身的火灾报警功能。
4.3.2.3.5 复位
探测器的复位应仅能通过专用工具、密码等手段实现。
4.3.2.3.6 开、关电源
开、关探测器的电源应仅能通过专用工具、密码等手段实现。
4.3.3 响应阈值
4.3.3.1 探测器的响应阈值应符合表7的要求。
表7 响应阈值要求
当探测器的响应阈值在表1中两个及两个以上区间可调时,应有响应阈值所在区间指示,并满足响应要求。
4.3.3.2 探测器的响应阈值的测量方法应按下述方式进行:
4.3.3.2.1 试验的正常监视状态
若在试验方法中要求探测器在正常监视状态下工作时,应将试样与制造商提供的控制和指示设备连接;在有关条文中没有特殊要求时,应保证探测器的工作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并在试验期间保持工作电压稳定。
注:探测器的检测报告应注明试验期间探测器配接的控制和指示设备的型号、制造商等内容。
4.3.3.2.2 探测器安装
管路采样式探测器应按制造商规定的最大管路长度的正常安装方式安装,如果说明书给出多种安装方式,试验中应采用对探测器工作最不利的安装方式,在最不利采样孔测量响应阈值。点型采样式探测器应按制造商规定的正常安装方式安装。如果说明书给出多种安装方式,试验中应采用对探测器工作最不利的安装方式。
4.3.3.3 对具有可调响应阈值的探测器,应按制造商规定的可调阈值级别上分别进行测量。
4.3.4 重复性
在试样正常工作位置的任意一个采样孔上连续测量6次响应阈值。其最大响应阈值与最小响应阈值的比应不大于1.6。
4.3.5 响应阈值分布的一致性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测量每只探测器的响应阚值,其最大响应阈值与响应阈值的平均值的比应不大于1.33,响应阈值的平均值与最小响应阈值的比应不大于1.5。
4.3.6 电源参数波动
探测器的供电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的-15%和+10%,测量探测器的响应阈值,与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其最大响应阈值与最小响应阈值的比应不大于1.6。
4.3.7 绝缘性能
探测器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问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0MΩ;试样的电源输入端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50MΩ。
4.3.8 泄漏电流
探测器在1.06倍额定电压工作时,泄漏电流应不超过0.5mA。
4.3.9 电源瞬变
使探测器主电源按“通电(9s)~断电(1s)”的固定程序连续通断500次,探测器在试验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探测器基本性能正常;其响应阈值与该探测器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最大响应阈值与最小响应阈值之比应不大于1.6。
4.3.10 电压跌落
使探测器主电压下滑60%,持续20ms,重复进行10次;再将使主电压下滑100%,持续10ms,重复进行10次。探测器在试验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探测器基本性能正常;其响应阈值与该探测器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最大响应阈值与最小响应阈值之比应不大于1.6。
4.3.11 火灾灵敏度
按GB 4715要求将2只试样按最不利方式安装在燃烧试验室的顶棚表面上,其余探测管路安装在燃烧试验室外侧,按要求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应依据制造商的说明书对试样进行安装和调试,对具有可调响应阈值的试样,应将其阈值设在最大极限值上。
探测器在每种试验火结束前均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6'>《特种火灾探测器》GB 15631-2008 附录B(规范性附录)气体传感器
B.1.1 气体检验装置测量用传感器应能测量氧气、一氧化碳、甲烷、丁烷、庚烷、乙酸乙脂、异丙醇、二氧化碳、氢气、一氧化氮等气体的浓度。
B.1.2 传感器的测量精度至少应为5μ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