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dewatering and draining in open pit mine of coal industry
GB 51173-2016
主编部门: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0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73-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4、5.3.8、6.2.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4月15日
前言
本规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文要求,由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参编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和生产经验,参考了相关行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规范、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地下水控制、防水和排水、辅助工程、节能减排及综合利用和安全防护。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给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利泽中一路1号博雅国际中心写字楼15层,邮政编码:100102,传真:010-82847309),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
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国电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元宝
山露天煤矿
中国矿业大学
主要起草人:李静 周龙义 董宝弟 范丽娟 褚振尧 谭立伟 孙亚军 王玉丰 臧彦超 柏乐 高源 金袆民 张占彪 朱琳 可雪杰 刘珉瑛 万方 任红成 宋景辉 曲传凯 李声春 张福思 祝英振
主要审查人:孟建华 侯云建 刘建华 杨光辉 杨朝阳
1 总 则
1.0.1 为规范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防止和减少水害,保证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露天煤矿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设计阶段的疏干排水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露天煤矿疏干排水设计应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实践经验和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1.0.4 疏干排水应与露天煤矿设计同时进行。技术方案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0.5 露天煤矿疏干排水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水文地质条件 hydrogeological condition
地下水埋藏、分布、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水质和水量及其形成地质条件等的总称。
2.1.2 疏干 dewatering
根据合理的经济、技术原则,使用各种排水工程,对威胁露天矿采掘、运输、排土工作的含水层进行排水的工作。
2.1.3 地下水控制 groundwater control
根据合理的经济、技术原则,采用截水、排水工程,对威胁露天矿采掘、运输、排土工作的含水层进行截水、排水的工作。
2.1.4 采掘场排水 open-pit drainage
采用合理的技术、经济排水方式,排除进入露天矿采掘场内的大气降水、地表汇水、地下水渗入水,保障采掘场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2.1.5 地面防排水 surface water prevention and drainage
防止地表水流入露天矿采掘场或排土场,提高露天矿采剥效率,保障采掘场或排土场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2.1.6 露天矿疏干排水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groundwater and surface water
地下水控制、采掘场排水和地面防排水的总称。
2.1.7 移动式变电站 movable substation
由一次侧供电装置、电力变压器、二次侧配电及保护装置、底盘和防护外壳组成,可整体移动或解体搬移的成套变配电装置。
2.1.8 集散控制系统 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
以微处理器为基础的对生产过程进行集中监视、操作、管理和分散自动控制的控制系统。
2.2 符 号
2.2.1 正常降雨径流量
aj——各地段的径流系数;
Fj——各地段的汇水面积;
H1——多年雨季月平均降水量;
Q1——正常降雨径流量。
2.2.2 暴雨径流量
ai——各地段的径流系数;
Fi——各地段的汇水面积;
H2——设计暴雨重现期时段T的暴雨量;
Q2——时段T的暴雨径流量。
2.2.3 突水系数
M——底板隔水层厚度;
p——底板隔水层承受的水头压力;
Ts——突水系数。
2.2.4 采掘场排水水质
SS——悬浮物;
CODcr——化学需氧量。
3 地下水控制
3.1 一般规定
3.1.1 露天矿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疏干排水设计,应根据经评审、备案的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经评审、备案的勘探地质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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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 12719和矿山防治水要求,应对水文地质勘查资料可靠性和水文地质勘查程度进行分析评价。当水文地质勘查资料不能满足疏干设计要求时,应提出水文地质补充勘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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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当地表水对地下水疏干有补给影响时,应对地表水系采取改道、防渗、堵截等措施。
3.1.4 下列情况必须采取疏干措施或堵截等地下水控制措施:
1 地下水对露天矿采掘、运输、排土构成严重影响;
2 地下水降低露天矿边坡稳定性,采掘场边坡或排土场边坡可能产生失稳;
3 煤层底板赋存水压高、含水丰富的含水层在开采过程中可能产生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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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采用预先疏干方式降低地下水位时,应根据采剥推进和开拓降段强度要求,并应结合水文地质条件,确定预先疏干时间和水位的降低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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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布置专门地下水控制工程的露天矿或地下水对开采造成危害的露天矿,应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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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疏降地下水对露天矿周边重要建(构)筑物、民井、农田灌溉产生严重影响时,应采取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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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疏干水应作为水资源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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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地下水控制方法
3.2.1 地下水控制方法应根据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2.2 渗透系数大于2m/d的含水层,地下水控制宜采用地面垂直降水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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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地下水补给条件较差时,降低露天矿边坡地下水压或排放含水层剩余水,地下水控制宜采用水平放水孔法。
3.2.4 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埋深较浅、厚度较小且产状较稳定的松散含水层,地下水控制宜采用明沟和暗沟法。
3.2.5 下列情况,地下水控制宜采用巷道法:
1 可通过平硐自流排水疏干;
2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力联系小的多含水层,或含水层厚度、水压及透水性变化较大,埋藏较深且不适用降水孔法疏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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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地下水控制宜采用地下隔水墙法:
1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用疏干排水措施难以有效降低地下水位;
2 对以补给量为主,且补给来源丰富,底部有稳定的隔水层,深度较浅的松散含水层,可采用地下隔水墙法。
3.2.7 采用地下隔水墙截水时,隔水墙位置应保证采掘场边坡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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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名录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 50197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
《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
《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81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GB/T 9089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 1271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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