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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T51097-2015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forest engineering

GB/T 51097-2015

发布日期:2015年3月8日 实施日期:2015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8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097-2015,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3月8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会同安徽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共同编制完成。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国际先进标准,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水土保持林工程建设实际,确定规范的内容和尺度,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和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综合调查、总平面图设计、营造林工程设计、森林保护工程设计和配套工程设计等。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国家林业局负责日常管理,由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邮政编码:10071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参编单位:安徽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主要起草人:王宏伟 薛秀康 郭祥胜 余新晓 王黎阳 桑轶群 刘秀峰 赵有贤 李晖 宗雪 黄翔 盛俐 李建华 于丽瑶 孔凡利 王春玲 栾奎志 孙致源 陈丽华 牛健植 史村

主要审查人:张军 王恩苓 何时珍 张志强 谢宝元 崔国发 桑和会 张义军 刘绍娟 李显玉

1总则

1      

1.0.1  为规范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保证水土保持林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国土生态安全,使水土保持林工程建设在节约资源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效益,制定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造和改造的水土保持林建设工程的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应根据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林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进行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1.0.4  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应包括综合调查、总平面图设计、营造林工程设计、森林保护工程设计和配套工程设计等。

▼ 展开条文说明

1.0.5  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应明确建设目的、工程规模、设计原则和标准,设计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并应满足土地征收、占用,以及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1.0.6  水土保持林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2术语

2

2.0.1 水土保持林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forest

以防止与调节地表径流,控制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山区、丘陵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保障水利设施安全,最大限度地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2.0.2 水土保持林建设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forest

按建设程序与建设标准,对规划用于水土保持林建设的土地和现有水土保持林进行营造、改造、经营和管理的过程。

2.0.3 水土保持林营造 establishment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forest

借助自然力或人工措施形成水土保持林的过程。主要包括封山(沙)育林、飞播造林和人工造林三种营造方式。

2.0.4 水土保持林改造 silviculture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forest

为保证水土保持林持续发挥保持水土、改善环境的作用,对水土保持林进行管理、抚育、改造、更新的过程。

2.0.5 植被盖度 vegetation cover

地面上所有植物(含乔木、灌木、草本)冠幅覆盖面积与总面积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2.0.6 树种混交比 species composition

林地上,某一树种的株数或面积与总株数或总面积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2.0.7 低效水土保持林 low functioning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forest

指因受自然或人为因素干扰,林分生长发育不良,保持水土等生态功能低下的水土保持林林分。

3综合调查

3.1一般规定

3  综合调查

3.1  一般规定

3.1.1  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前应进行综合调查,综合调查应包括专业调查、小班区划调查和栽植材料调查等,调查内容应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3.1.2  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前应收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与工程设计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

3.1.3  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前应对工程区内与水土保持林工程营造、经营有关的其他项目进行调查与衔接。

▼ 展开条文说明

3.2专业调查

3.2  专业调查

3.2.1  灾害性气象因子调查应包括观察、访问,了解病、虫、鼠、兽、强风、冰雹、霜冻、干旱、雾凇、地质危害等。

3.2.2  社会经济条件调查应包括该地土地利用状况、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来源与消费水平、劳动力数量与劳动成本、交通与通信状况、农业现代化程度、林业机构与科学支撑能力等。

3.2.3  乔灌树种调查应包括乡土树种资源与分布,适生树种、速生树种和长寿树种种类、主要树种的生物学与生态学特性,以及经济利用价值等。

▼ 展开条文说明

3.2.4  立地类型调查应包括地形、地貌、土壤、植被、林相、林分优势树种与优势树高等因子。立地类型调查应采用路线调查和样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已开展过立地类型调查,编制过立地类型、造林类型、森林经营类型和立地指数表的工程区,应实地调查验证数表的适用性。

▼ 展开条文说明

3.2.5  路线调查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线选择应借助地形图或卫星影像图,按海拔、地形、土壤、母岩、母质、植被、林相等因子划分立地类型,并应按垂直等高线组织、布设调查线路。路线选择应有代表性,应以最短的距离穿越最多的立地类型。

   2  外业调查应沿拟定的路线前进,并应随时记载地形的明显变化,同时应在地形、植被明显变化的典型地段设点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土壤调查和植被调查。土壤调查应包括分层记载土层厚度、土壤颜色、质地、结构、紧实度、石砾含量与大小、干湿度、酸碱度、碳酸盐反应、地下水深度、枯枝落叶层,植被调查应包括植被类型、植被总盖度、各层盖度、主要植物种类(建群种、优势种)及其生活型、多度、盖度、高度。

3.2.6  祥地调查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分立地类型进行调查,每个类型应至少有3个样地,样地调查因子可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2  地质、地貌调查应包括母岩类型、特点,以及样地所在的地貌(大、中、小)、部位、坡度、坡向、坡位、坡形、海拔、对坡距、开阔度等;

   3  土壤调查剖面宽度应以能正常作业为准,深度应到母质层或地下水,并应分层记载土层厚度、土壤颜色、质地、结构、紧实度、石砾含量与大小、干湿度、新生体、侵入体、潜育程度、根系量、酸碱度、碳酸盐反应、地下水深度、枯枝落叶层、生物活动等情况;

   4  植被调查应包括群落层次、结构,植物种类、多度、盖度、高度、物候期、生活力与分布状况,指示植物,群落名称,群落演替规律;

   5  林分调查应包括林分起源、树种组成、郁闭度、平均胸径、平均高、林分密度、蓄积量、经营强度、立地指数等。

▼ 展开条文说明

3.3小班区划调查

3.3  小班区划调查

3.3.1  小班区划调查内容应包括土地权属、经营权属、土地类型、森林类别、树种、起源、林龄等。

3.3.2  水土保持林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已进行经营区划和小班调查时,在工程设计前应抽取部分小班复核其立地质量、经营面积、林地使用权等。水土保持林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未进行经营区划和小班调查时,应进行小班区划调查,并应建立小班调查卡片。

3.3.3  小班区划宜以明显地形地物界线为界,并应兼顾资源调查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下列情况应进行小班区划:

   1  权属不同;

   2  森林类别及林种不同;

   3  生态公益林的事权不同;

   4  林业工程类别不同;

   5  地类不同;

   6  起源不同;

   7  优势树种(组)比例相差两成以上;

   8  Ⅵ龄级以下相差一个龄级,Ⅶ龄级以上相差两个龄级;

   9  乔木林相差一个郁闭度级,灌木林相差一个覆盖度级。

▼ 展开条文说明

153'>《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T 51097-2015

 附录F水土保持林工程主要树种播种量表

附录F 水土保持林工程主要树种播种量表

表F 水土保持林工程主要树种播种量表

 附录G水土保持林工程更新采伐控制指标表

附录G 水土保持林工程更新采伐控制指标表

表G 水土保持林工程更新采伐控制指标表

注:大径木指胸径大于25cm的林木。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 7908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 6000

《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

《飞播造林技术规程》GB/T 15162

《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

《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GB/T 18337.3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LYJ 127

《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 1690

《林业地图图式》LY/T 1821

《容器育苗技术》LY/T 10000

《无线通信设备电磁照射符合性要求(频率范围30MHz~6GHz) 第1部分:靠近耳边使用的无线通信设备》YD/T 2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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