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Reaction to fire tests for building materials and products—
Determination of the heat of combustion
(ISO 1716:2002,IDT)
GB/T 14402-2007/ISO 1716:2002
代替GB/T 14402—1993
2007-12-21发布 2008-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 1716:2002《建筑制品对火反应试验 燃烧热值的测定》(英文版)。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目次和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14402—1993《建筑材料燃烧热值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T 14402—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引入主要成分和次要成分的概念(见3.5、3.6);
——不要求测试汽化潜热,以氧弹法测试出的总热值作为材料的热值,当有争议时才提供净热值数据(见第1章);
——增加了“香烟”制样法(见5.9);
——增加了对匀质材料和非匀质材料的热值数据计算的要求和说明(见第8章);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净热值的计算”(见附录A);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试验方法的精确度”(见附录B);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修正系数c的计算”(见附录C);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非匀质样品总热值测量示例”(见附录D)。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七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四川省公安厅消防局、广州市啊啦棒建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成刚、张正卿、曾绪斌、陈映雄、周全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4402—1993。
引言
本试验规定了在标准条件下,将特定质量的试样置于一个体积恒定的氧弹量热仪中,测试试样燃烧热值的试验方法。氧弹量热仪需用标准苯甲酸进行校准。在标准条件下,试验以测试温升为基础,在考虑所有热损失及汽化潜热的条件下,计算试样的燃烧热值。
需注意本试验方法是用于测量制品燃烧的绝对热值。与制品的形态无关。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恒定热容量的氧弹量热仪中,测定建筑材料燃烧热值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总燃烧热值(PCS)的方法。附录A规定了计算净燃烧热值(PCI)的方法。
本试验方法的精度参见附录B。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SO 13943 消防安全术语
EN 13238 建筑制品的对火反应试验 状态调节程序和基材选择的一般规则
3术语和定义
ISO 1394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筑制品 product
要求提供相关信息的建筑材料、构件或其组件。
3.2
建筑材料 material
单一物质或若干物质均匀散布的混合物,如金属、石头、木材、混凝土,均匀分散的矿物棉、聚合物。
3.3
匀质制品 homogeneous product
由单一材料组成的制品或整个制品内部具有均匀的密度和组分。
3.4
非匀质制品 non-homogeneous product
不满足匀质制品定义的制品。由一种或多种主要或次要组分组成的制品。
3.5
主要组分 substantial component
构成非匀质制品主要部分的材料。单层面密度≥1.0 kg/m²或厚度≥1.0 mm的一层材料可视作主要组分。
3.6
次要组分 non-substantial component
非匀质制品中未构成主要部分的材料。单层面密度<1.0 kg/m²且单层厚度<1.0 mm的材料可视作次要组分。
两层或多层次要组分直接相邻(即它们之间没有主要组分)时,如果合在一起符合一层次要组分的要求,则可视作一个次要组分。
3.7
内部次要组分 internal non-substantial component
其两面分别至少覆盖一种主要组分的次要组分。
3.8
外部次要组分 external non-substantial component
有一面未覆盖主要组分的次要组分。
3.9
热值 heat of combustion
单位质量的材料燃烧所产生的热量,以J/kg表示。
3.10
总热值,PCS gross heat of combiistion, PCS
单位质量的材料完全燃烧,并当其燃烧产物中的水(包括材料中所含水分生成的水蒸气和材料组成中所含的氢燃烧时生成的水蒸气)均凝结为液态时放出的热量,被定义为该材料的总燃烧热值,单位为兆焦耳每千克(MJ/kg)。
3.11
净热值,PCI net heat of combiistion, PCI
单位质量的材料完全燃烧,其燃烧产物中的水(包括材料中所含水分生成的水蒸气和材料组成中所含的氢燃烧时生成的水蒸气)仍以气态形式存在时所放出的热量,被定义为该材料的燃烧热值。它在数值上等于总热值减去材料燃烧后所生成的水蒸气在氧弹内凝结为水时所释放出的汽化潜热的差值,单位为兆焦耳每千克(MJ/kg)。
3.12
汽化潜热 latent heat of vaporization of water
将水由液态转为气态所需的热量,单位为兆焦耳每千克(MJ/kg)。
4仪器设备
4.1 总则
试验仪器如图1所示,4.2~4.12对试验仪器作出了规定。除非规定了公差。否则所有尺寸均为标称尺寸。
371'>《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GB/T 14402-2007/ISO 1716:2002 附录D(资料性附录)非匀质样品总热值测量示例
D.1 用于试验的非匀质制品
如第3章所规定非匀质样品由主要组分和内、外部次要组分组成(见图D.1)。
D.2 非匀质制品的制样
D.2.1 层压制品
对这类制品,应对它的每个构成组分进行评价,可以通过剥离分层或单独提供组分进行制样。
按5.2的规定制备试样,将每个试样按5.4的要求进行研磨(见图D.2)。
D.2.2 单个组分面密度的测试
5个组分的面密度(kg/m²)按照5.3的要求进行测定。A、B、C、D、E5个组分的面密度分别表示为MA、MB、MC、MD、ME,那么该制品的面密度则为:M=MA+MB+MC+MD+ME。
D.3 各组分总热值的测试
按7.3的要求测量各组分的总热值,即每个组分的3个测量结果(MJ/kg):
按第8章的规定对每个组分的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如果需要可进行多次试验,算出各组分试验结果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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