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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HG/T4368-2012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
Firestop material for electric in chemical industr
HG/T4368-2012 
实施时间:2013年03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在GB23864-2009《防火封堵材料》的基础上,参考UL1479-2003《贯穿部防火封堵系统耐火测试》,根据化工行业电气防火密封使用的防火封堵材料的特殊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非金属化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62)归口。
    标准起草单位: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北京恒久隆安消防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圣普防火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险波、周勤、曲耀君、王兴兵、郭海涛。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行业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各类设施中的各种电线电缆贯穿孔洞所使用的电气防火封堵材料和防火封堵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106-2008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17650.1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出气体的试验方法  第一部分:卤酸气体总量的测定
    GB23864—2009防火封堵材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防火封堵 firestop
    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对空开口、贯穿孔口、建筑缝隙等进行密封或填塞,使其在规定的耐火时间内与相应构件协同工作,以阻止热量、火焰和烟气蔓延扩散的一种技术措施。
3.2
    防火封堵材料 firestop materials
    具有防火、防烟功能,用于密封或填塞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各类设施中的贯穿孔洞、环形缝隙及建筑缝隙的材料。
3.3
    防火封堵系统 firestop system
    由被贯穿物、贯穿物及其支撑体、防火封堵材料及其支撑体共同构成的用以维持结构耐火性能的组合系统。
3.4
    贯穿物 service penetration
    在建筑物中穿越防火分隔构件、建筑外墙或建筑物屋顶等的单一或组合设施,如电缆、电缆桥架、导线管和各种管道等。
3.5
    被贯穿物 penetrated element
    贯穿物所穿越的防火分隔构件、建筑外墙或建筑物屋顶等。
3.6
    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 firestop materials for electrical in chemical industry
    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是指除了具有防火封堵的性能外,还具有符合化工行业要求的气密性、烟密性、水密性等密封性能的防火封堵材料。
 

4分类与标记

4.1 分类

4.1.1 电气防火封堵材料按使用方法可分为临时性电气防火封堵材料和永久性电气防火封堵材料两类:
    a) 临时性电气防火封堵材料是指建筑物在建造和设备安装过程中临时采用的易于搬运、安装和拆卸的防火封堵材料。
    b) 永久性电气防火封堵材料是指建筑物在投入使用之前采用的防火封堵材料,其与贯穿物和被贯穿物组成的系统具有完整性,长期使用能满足规定的耐火极限要求,起到防火、防烟功能。
4.1.2 电气防火封堵材料按产品的组成和形状特征可分为下列类型:
    a) 柔性有机堵料:以有机材料为粘接剂,使用时具有一定柔韧性或可塑性,产品为胶泥状物体。属于临时性防火封堵材料。
    b) 无机堵料:以无机材料为主要成分的粉末状固体,与外加剂调和使用时,具有适当的和易性。属于永久性防火封堵材材料。
    c) 阻火模块:用防火材料制成的具有一定形状和尺寸规格的固体,可以方便地切割和钻孔,适用于孔洞或电缆桥架的防火封堵。属于永久性防火封堵材料。
    d) 防火封堵板材:用防火材料制成的板材,可方便地切割和钻孔,适用于大型孔洞的防火封堵。属于永久性防火封堵材料。
    e) 泡沫封堵材料:注人孔洞后可以自行膨胀发泡并使孔洞密封的防火材料。属于永久性防火封堵材料。
    f)防火密封胶:具有防火密封功能的液态防火材料。属于永久性防火封堵材料。

4.2 标记

    以汉语拼音字母的缩写作代号,各类防火封堵材料的名称与代号对应关系如下:
    a) 柔性有机堵料:DR;
    b) 无机堵料:DW;
    c) 阻火模块:DM;
    d) 防火封堵板材:DC;
    e) 泡沫封堵材料:DP;
    f) 防火密封胶:DJ。
    标记顺序为:防火封堵材料代号-耐火性能级别代号-企业的产品型号。
    标记示例:DW-A3-ZH08,表示具有3h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无机堵料,企业的产品型号为ZH08。
 
336'>《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HG/T 4368-2012

7检验规则

7.1 本标准规定的耐火性能、燃烧性能、所有的理化性能技术指标、气密性能、抗水冲击性能和卤酸释放量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将某产品转它厂生产时的试制鉴定;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原材料、配方、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或正常生产满三年时;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有关法令、法规或质量监督机构或合同提出要求时。
7.3 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外观、表观密度、初凝时间、抗跌落性、膨胀性能、耐水性、耐油性、耐碱性燃烧性能等为出厂检验项目。

8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a) 试样名称、型号和规格、样品数量、抽样基数;
    b) 试样生产单位名称、委托测试单位名称;
    c) GB23864第5章中规定的理化性能试验结果、耐火性能测试结果以及燃烧性能试验结果,并注明是否合格的判断结论;
    d) 气密性能试验结果、冲水试验结果、卤酸释放量试验结果;
    e) 试样安装描述;
    f) 试验日期;
    g) 试验前后以及试验过程中的试样照片;
    h) 试验主检人及试验单位负责人签字、试验单位盖章。
  

9包装、标志、贮存、运输

9.1 产品应采取清洁、干燥、能密封的包装袋或容器包装并附有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
9.2 产品包装上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贮存期、包装外形尺寸或质量等。
9.3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的地方。
9.4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暴晒,并应符合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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