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Non-combustibility test method for building materials
(ISO 1182:2002,Reaction to fire tests for building products一
Non-combustibility test,IDT)
GB/T 5464-2010/ISO 1182:2002
代替 GB/T 5464-1999
2010-09-26发布 2011-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O 1182:2002《建筑材料对火反应试验不燃性试验》(英文版)。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目次和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5464-1999《建筑材料不然性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T 5464-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的使用范围作了修改(1999版第1章,本版第1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的内容(本版第2章和第3章);
——试样的体积改为(76±8)cm³(1999年版3.1.2,本版5.1);
——增加了试样的状态调节程序,试验前应按EN 13238进行状态调节,然后再放入烘箱中进行干燥(1999年版3.3,本版第6章);
——删除了对加热炉管总壁厚的要求(1999版4.2.1,本版4.2.1);
——删除了圆柱管的外径要求,并修改了加热炉管与圆柱管之间填充材料的密度要求(1999版4.2.3,本版4.2.2和附录B);
——增加了对松散材料试样架的要求(见4.3.4)
——增加了接触式热电偶的要求(见4.5);
——增加了天平的要求(见4.7);
——增加了试验环境要求的部分内容(1999版4.5.1,本版7.1);
——增加了炉温平衡要求的部分内容(1999版6.5,本版7.2.4);
——修改了炉壁温度的要求,增加了炉壁温度和炉内温度的校准程序(1999版6.6,本版7.3);
——在标准的正文中删除有关试样中心热电偶,试样中心温度、试样表面热电偶、试样表面温度的内容,将其放在附录C中(1999版4.1.4、4.4.4、4.4.5、7.1.7、7.1..8、7.2.3、8.1.1、8.1.2、8.2.2、8.3.2,本版4.1.5、附录C);
——试验结束时间改为热电偶达到最终温度平衡的时间或试验时间为60min(1999版7.1.8,本版的7.4.7和D.2);
——删除了评定判据的内容(1999版附录A);
——删除了评述的内容(1999版附录B);
——修改了“试验报告小结表”的内容,并将修改后的内容作为“试验报告“的内容(1999版附录C,本版第9章)”
——增加了资料姓附录“试验方法的精确性“(见附录A);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试验装置的典型设计”(见附录B);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附加热电偶“(见附录C);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温度记录”(见附录D)。
本标准的附录C是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B和附录D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材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羽、姚建军、邓小兵。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5464—1985,GB/T 5464—199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匀质建筑制品和非匀质建筑制品主要组分的不燃性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的精确性参见附录A。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839.2-1997 热电偶 第2部分:允差(idt IEC 60584-2:1982)
ISO 13943 消防安全 词汇
EN 13238 建筑制品的对火反应试验 状态调节程序和基材选择的一般规则
3术语和定义
ISO 1394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筑制品 building product
包括安装、构造、组成等相关信息的建筑材料、构件或组件。
3.2
建筑材料 building material
单一物质或若干物质均匀散布的混合物,例如金属、石材、木材、混凝土、含均匀分布胶合剂或聚合物的矿物棉等。
3.3
松散填充材料 loose fill material
形状不固定的材料。
3.4
匀质制品 homogeneous product
由单一材料组成的制品或整个制品内部具有均匀的密度和组分。
3.5
非匀质制品 non-homogeneous product
不满足匀质制品定义的制品。由一种或多种主要和/或次要组分组成。
3.6
主要组分 substantial component
构成非匀质制品一个显著部分的材料,单层面密度≥1.0kg/m²或厚度≥1.0mm的一层材料可视作主要组分。
4试验装置
4.1 概述
4.1.1 试验装置应满足7.1规定的条件。加热炉的典型设计参见附录B。其他满足7.1的加热炉设计也可采用。
4.1.2 在下述试验装置中,除规定了公差外,全部尺寸均为公称值。
4.1.3 装置为一加热炉系统。加热炉系统有电热线圈的耐火管,其外部覆盖有隔热层,锥形空气稳流器固定在加热炉底部,气流罩固定在加热炉顶部。
4.1.4 加热炉安装在支架上,并配有试样架和试样架插人装置。
4.1.5 应按4.4的规定布置热电偶测量炉内温度、炉壁温度。若要求测量试样表面温度和试样中心温度,附录C给出了附加热电偶的详细信息。接触式热电偶应符合4.5的规定,并应沿其中心轴线测量炉内温度。
4.2 加热炉、支架和气流罩
4.2.1 加热炉管应由表1规定的密度为(2800±300)kg/m
3的铝矾土耐火材料制成,高(150±1)mm,内径(75 ±1) mm,壁厚(10±1)mm。
4.2.2 加热炉管安置在一个由隔热材料制成的高150mm、壁厚10mm的圆柱管的中心部位,并配以 带有内凹缘的顶板和底板,以便将加热炉管定位。加热炉管与圆柱管之间的环状空间内应填充适当的保温材料,典型的保温填充材料参见附录B。
4.2.3 加热炉底面连接一个两端开口的倒锥形空气稳流器,其长为500mm,并从内径为(75±1)mm的顶部均匀缩减至内径为(10±0.5)mm的底部。空气稳流器采用1mm厚的钢板制作,其内表面应光滑,与加热炉之间的接口处应紧密、不漏气、内表面光滑。空气稳流器的上半部采用适当的材料进行外部隔热保温,典型的外部隔热保温材料参见附录B。
4.2.4 气流罩采用与空气稳流器相同的材料制成,安装在加热炉顶部。气流罩高50mm、内径(75±1)mm,与加热炉的接口处的内表面应光滑。气流罩外部应采用适当的材料进行外部隔热保温。
4.2.5 加热炉、空气稳流器和气流罩三者的组合体应安装在稳固的水平支架上。该支架具有底座和气流屏,气流屏用以减少稳流器底部的气流抽力。气流屏高550mm,稳流器底部高于支架底面250 mm。
316'>《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T 546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