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nical code for engineering application of Preservative treated wood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木材节约发展中心和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系统总结了防腐木材工程应用的实际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结合我国防腐木材工程应用的具体情况,最终经审查定稿。
1.0.1 为规范和指导防腐木材工程应用,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证安全和人身健康,保护环境及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园林景观、海事、矿山、铁道等工程中使用防腐木材作为工程主要构件的选材、设计、施工、检验与验收。 1.0.3 防腐木材工程的应用技术及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4 防腐木材工程的选材、设计、施工、检验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防腐木材:经木材防腐剂处理的木材及其制品。 2.0.2 防腐木材工程应用:防腐木材在房屋建筑、园林景观、海事、古建筑的修缮、矿用木支护与矿用枕木、铁道枕木等工程中的应用。 2.0.3 木材防腐:应用化学药剂防止菌、虫、海生钻孔动物等对木材的侵害和破坏,并延长使用年限的防护技术。 2.0.4 木材防腐剂:用于增强木材抵抗腐朽、虫害、海生钻孔动物侵蚀风化、化学损害等破坏因素作用的化学药剂。 2.0.5 木材防腐处理:采用防腐剂对木材进行真空/加压浸渍的过程。 2.0.6 木材腐朽:木材遭受生物侵害和物理、化学等损害所造成的材质退化。 2.0.7 齿连接:木桁架中木压杆抵承在弦杆齿槽上传递压力的节点连接形式。 2.0.8 木材含水率:木材中的水分质量占木材质量的百分数。 2.0.9 层板胶合木:由木板层叠胶合而成的木产品,简称胶合木。 2.0.10 定向刨花板:应用扁平窄长刨花,施加胶黏剂和其他添加剂,铺装时刨花在同一层按同一方向排列成型再热压而成的板材。 2.0.11 结构复合木材:用于建筑工程中承重构件的复合木材产品的总称。 2.0.12 木栈道:沿陡峻地段架设的木质通道。 2.0.13 海事工程:用含木质构件的金属连接件或防护件在内的木质人工构筑物建造和维护的涉水工程。 2.0.14 桩木:用于桥梁承载、石坝、堤防、海堤等重力式建筑的防护水工构件。 2.0.15 海岸护木:码头堤岸或水工建筑物前沿的木质防撞构件。 2.0.16 木栈桥:由木桩或墩柱与梁板组成的连接码头与陆域的木质排架结构物。 2.0.17 浮码头:由趸船和活动引桥或再接一段固定引桥组成的停靠船舶的箱形浮体。 2.0.18 压木:为防止室外裸露的立木或桩木等木质构件受到水、阳光、微生物等外部因素侵袭时腐烂或开裂,在其端部铺设的具有防护性的横木或其他木质构件。 2.0.19 龙骨:截面为长方形或正方形的木条,用于撑起外面的装饰板,起支架作用。 2.0.20 木材害虫:通常为食木性昆虫和食菌性昆虫。 2.0.21 海生蛀木动物:海水中或略含盐分水中钻蛀木材的动物。 2.0.22 白蚁:主要指家白蚁属、散白蚁属、堆砂白蚁属等品种。 2.0.23 耐候性涂料:涂于木材表面能形成具有高耐久性保护及装饰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材料。 2.0.24 废弃物:在防腐木材工程施工过程中,已失去使用价值,且无法利用的边角余料。
3.0.1 防腐木材工程设计除应符合基本建设工程设计程序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及装饰装修中涉及防腐木材工程应用的内容应按要求设计,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2. 设计说明中应有防腐木材工程专项条款,并应在施工图中以注释或详图注明。 3. 防腐木材工程设计应依据木材的使用环境分类,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 4. 防腐木材工程设计应依据木材的使用环境分类、工程所在地的生物败坏因子及其危害程度、木材应用部位、木材的耐腐性等级和耐蚝蛀等级、木材的可处理性,选择木材树种、木材防腐剂及防腐处理措施。 5. 木结构构件设计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 6. 木结构节点连接设计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7. 应对防腐木材、木制品及木材防腐技术的施工提出要求。 8. 根据项目需要确定防腐木材工程外观质量等级时,应符合本规范第8.2.4条第1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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