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发布与实施
- 发布日期: 2016年8月18日
- 实施日期: 2017年4月1日
主管与批准部门
-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内容概述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由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相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08》进行了修订。
修订内容概要
- 增加了英文目录。
- 增加了术语部分。
- 调整了水泥生产线设计规模的划分。
- 增加了对煅烧用油和天然气的质量要求。
- 增加了协同处置废弃物、烟气脱硝、旁路放风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内容。
- 增加了节水设计章节。
- 增加了对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液、清洗废水的处置要求。
- 增加了职业安全卫生设计内容。
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中部分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具体条款如下:
- 第6.7.4(1、8、10)条
- 第11.2.1(6)条
- 第11.3.3(2)条
管理与解释
- 管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解释单位: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编制单位与主要起草人
- 主编单位: 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参编单位: 包括中国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拉法基瑞安(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
- 主要起草人: 徐培涛、隋明洁、雷鸣等多位专家
主要内容
本规范涵盖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原料与燃料、生产工艺、总图运输、电气及自动化、建筑结构、给水与排水、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及仪表修理、余热利用、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等14章和8个附录。
其他信息
- 日常管理单位: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 技术内容解释单位: 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意见反馈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引河里北道1号(邮政编码:3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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