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范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编号为GB50298-1999,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国家计委发布的《一九八九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89]30号文附件十3的要求),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经过相关部门会审,该规范被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该规范涵盖了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该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具体解释工作。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终由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定稿。
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总结经验,提供反馈,以便未来修订时参考。
该规范旨在优化风景名胜区用地布局,全面发挥景区功能,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促进风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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