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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98-1999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该规范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编号为GB50298-1999,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规范背景

根据国家计委发布的《一九八九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89]30号文附件十3的要求),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经过相关部门会审,该规范被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主要内容

该规范涵盖了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 基本术语:定义了风景名胜区、景源、景观资源等相关术语。
  •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强调了在规划过程中收集基础数据的重要性,包括地形图、气候数据、地质资料等。
  • 风景资源评价:对风景资源进行全面评估,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与保护。
  • 规划原则:规划需遵循的原则包括保护自然遗产、合理开发、促进可持续发展等。
  • 分区与布局:根据景观特征和游客需求,划分不同的功能区。
  • 容量与生态:规定了游客容量和居民容量,以维持生态平衡。
  • 基础设施规划:包括游览设施、基础工程等。
  • 社会经济规划:涉及居民社会调控、经济发展引导、土地利用协调等。

编制过程

该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具体解释工作。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终由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定稿。

执行建议

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总结经验,提供反馈,以便未来修订时参考。

相关单位

  • 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参编单位:国家文物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等
  • 主要起草人:张国强、张延惠、贾建中等

总结

该规范旨在优化风景名胜区用地布局,全面发挥景区功能,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促进风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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