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06-200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7年10月23日发布,并于同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本规范依据《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组织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多家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共分为七章及一个附录,涵盖了总则、术语、基本原则、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设计文件的环保内容要求、环境保护设计、环境保护设施划分等主要内容,并详细列出了钢铁工业各生产工序的环境保护设施内容。
其中,第4.0.1、4.0.3、6.1.5、6.2.11、6.7.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规范由中国建设部负责管理并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具体技术内容由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各单位需注意总结经验,收集资料,并将相关意见反馈至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便规范的后续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起草人员包括:祁国琴、杨晓东、刘志鹏、颜学宏等多位专家。
本规范旨在提升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水平,贯彻相关法律法规,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定义了高炉二次除尘、电炉一次除尘、电炉二次除尘、转炉二次除尘、粉尘、干法熄焦、能量回收透平(TRT)、循环用水、串联用水、直接冷却水、水重复利用率、恶臭、绿化用地率等专业术语。
强调了环境保护设计应遵循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原则,保护优先,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减少环境风险,促进可持续发展。
详细规定了钢铁工业各生产工序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选矿、炼铁、炼钢、轧钢、金属制品、石灰、耐火材料等环节的环境保护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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