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代码: GB50483-2009
主编部门: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09年10月1日
由中国计划出版社于2009年在北京出版。
国家标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57号:
现批准《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83-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3、4.0.6、6.1.6、6.4.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规范概述
本规范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编制,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全国化工环境保护设计技术中心站联合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规范总结了我国化学工业多年来的环境保护设计和运行经验,并结合国内外先进的化工环境保护技术和理念,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制定了具体规定。本规范共涵盖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设计内容、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废气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置、噪声防治、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等。
设计内容
项目建议书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 所在地区环境现状
- 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 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和要求
- 存在的问题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 拟建地区的环境现状
- 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 资源开发可能引起的生态变化
- 设计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 控制污染和生态变化的初步方案
-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或环境影响分析
-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项目申请报告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 建设地区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现状
- 建设地区的环境容量
- 执行的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
-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源及主要污染物
- 环境治理、保护技术与措施
- 简述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的措施
- 环境治理预期效果
- 项目建设对生态、文化遗产的影响
- 环保设施与机构设置
-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情况说明
- 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评价结论和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
厂址选择
- 应符合当地的总体规划和产业导向,以及地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 宜选择在规划的工业园区内。
- 应结合建设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以及拟建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排污特征。
- 应根据地区环境容量充分进行综合分析论证,优选对环境影响最小的厂址方案。
- 不得建设在生活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等区域。
总图布置
- 污染危害最大的生产装置应布置在距非污染装置最远的地段。
- 行政管理和生活设施应布置在靠近厂外生活居住区的一侧。
- 排气筒、火炬设施、有毒有害物料的贮存库、装卸站、污水处理场及废物填埋和焚烧装置等,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新建化工建设项目宜有绿化规划设计,绿化覆盖率不宜低于总面积的15%。
废水防治
一般规定
- 化工建设项目的排水应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和雨排水。
- 工艺设计应在物料流程中标注出废水排出点,并标明水质、水量及排放去向。
- 应采取清污分流、闭路循环、重复利用或一水多用等措施。
- 应按不同水质分别回收废水中的有用物质或余热。
- 应利用本厂或他厂废水、废气、废热等实行以废治废的综合治理措施。
- 排入城镇下水管网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水质应符合相关标准。
本文链接:/guifan/6196.html
版权声明:站内所有文章皆来自网络转载,只供模板演示使用,并无任何其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