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标准,编号为GB50488-2009,自200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以下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 第3.3.4、3.3.8、4.3.8、5.6.3、6.7.3、5.2.6(2)、5.7.2(3、4)、6.3.2(3)、8.3.9、8.4.8、9.2.5、9.3.3、9.5.1、9.5.7、9.5.9、10.3.8、10.4.4条(款)。
本规范旨在规范腈纶工厂的工程设计,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该规范由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与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共同编制,总结了我国过去三十年来腈纶工厂建设的经验,并借鉴了国际同类工厂的设计经验。
本规范涵盖11个章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总则:定义了规范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 术语、代号:提供了相关专业术语和符号的定义。 - 工艺设计:涵盖了从工艺流程选择到设备配置的具体要求。 - 自动控制:对工厂自动化控制系统提出了详细规定。 - 电气:对电气系统的设计和安全进行了详细说明。 - 总平面布置:涉及工厂布局及环境影响方面的内容。 - 建筑结构:明确了建筑结构设计的相关标准。 -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规定了相关设施的设计原则。 - 给排水:对给排水系统的设计进行了规范。 - 动力:对工厂的动力系统设计提出了要求。
对于主要设备的选择和配置,规范强调了以下几点: - 优先选择高效、低噪音、运行稳定且维护方便的设备。 - 特别注意有毒、易燃易爆物料的处理设备,要求具备防泄漏性能。 - 对于接触有毒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毒和防爆措施。
本规范鼓励使用者在实际应用中积累经验,提出改进建议,以便未来修订时参考。任何意见和建议都可通过指定邮箱提交至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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